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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加快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法理思考

    [ 徐凤林 ]——(2019-1-7) / 已阅8447次

    2018年3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把十九大确定的重大理论观点和重大方针政策,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载入国家根本法,将宪法序言第七自然段中“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修改为“健全社会主义法治”,体现了宪法的与时俱进与完善发展;体现了全面依法治国,推动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最新成果,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提供了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的制度保障。
    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主要保障,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围绕全面依法治国提出了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涵盖了新时代我国法治建设的性质方向、根本保障、总路径、总任务、总布局等各个方面,为新时代依法治国,加快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了根本遵循。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目标,指明了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方向路径。党的十九大和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对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必将担负起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历史重任。
    一、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内容简述
    法治体系是指由立法体系、执法体系、司法体系、守法体系、法律监督体系组合的纵向立体分布的法制运转系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既是一个法理概念,更是一个理念创新、内容丰富、体例完备的有机整体,是我国法治建设的“纲”,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骨干工程,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实践特色和时代特色。加快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必须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从我国实际出发,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以体系的科学性、内容的创新性、适用的稳定性,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确保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所包含的五个子体系之间的内涵关系既协调又统一,法律规范体系和党内法规体系是基础,实施体系是重点,监督和保障体系是关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具体表现六个特征:1、坚持党的领导,毫不动摇地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的性质和方向。2、坚持改革开放,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3坚持科学立法,以工匠精神保障法律实体和程序的协调统一、体例结构完备科学。4、坚持继承和借鉴,继承中华民族优秀文化和借鉴世界两大法系成功经验。5、坚持与时俱进,形成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指导方针和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方向路径。6、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所包含的五个子体系:
    体系一: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2011年1月24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吴邦国委员长宣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 2011年10月27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白皮书向国内外宣告建设法治政府、法治国家和法治社会的信号。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十九大报告提出依法立法新要求。改革开放四十年来,我国立法成果丰硕。目前,我国现有法律260多部,行政法规700多部,地方性法规9000多部,行政规章11000多部。2013-2018年十二届全国人大及常委会制定法律25件,通过有关法律重大问题决定46件,作出法律解释9件。截至2018年3月,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共制定法律525件(包括268部法律,法律解释29个、有关法律问题决定228个),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706多件,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8600多件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地方人大制定780多件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国务院部委及省级政府制定2万多件部门规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
    法律规范体系内容:
    1、宪法法律体系:指宪法及保证宪法实施的法律。包括立法法、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代表法、选举法、监督法、反分裂国家法等38部宪政性法律。2、刑事法律体系:1979年颁布的1997年修改的刑法及九个修正案。3、民事法律体系:调整平等民事主体法律关系的民商事法律(33部),包括民法总则、民法通则、物权法、合同法、担保法、侵权责任法、婚姻法、继承法、专利法、著作权法、商标法、公司法、企业破产法、证券法、保险法、票据法、海商法等。4、行政法律体系(79部):指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行使国家行政权的法律。如行政许可法、行政强制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及各行政部门的行政组织法和行政行为法等。5、诉讼法律体系(10部):保证实体法贯彻实施的程序性法律。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及涉外民事、海事诉讼;劳动争议法、调解法、仲裁法等。6、经济法律体系(62部):调整经济法律关系的法律。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
    体系二: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从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特别是改革开放40年来,我国法治建设走过了一段艰难曲折的光辉历程。1978年邓小平提出“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步入正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总目标。党的十九大对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提出了新要求。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面守法”十六字方针成为新时代我国法治建设的指导方针,涵盖了立法、司法、执法、守法的主要环节。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到加快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从法制到法治,从执法、司法、普法到尊法、懂法、守法,标准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不断成熟,依法治国的实践不断深化,全面依法治国的基本格局已经形成。
    法治实施体系包括:加快完善执法、司法、守法等方面的体制机制,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理念;搞好宪法实施、合宪性审查,维护宪法权威;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保证依法治国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一是搞好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为法律实施奠定坚实基础。二是强化依法行政,恪守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树立法治思维,以依法行政为工作准则,运用法治方式处理问题,纠正不作为、乱作为,克服懒政、怠政,严厉惩处失职、渎职,确保行政法律法规有效实施。三是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完善司法责任制,以司法办案为中心,规范司法行为,保证司法公正,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为推动振兴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四是开展“七五”普法宣传教育活动,提升全民法治意识和道德意识,促进公民尊法、知法、懂法、用法、守法。
    体系三: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
    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要以规范和约束公权力为重点,以立法法、监督法、行政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和刑事诉讼法为法律依据,把党内监督与国家机关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贯通起来,形成监督合力,构建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法治监督体系,强化监督责任,提高监督实效,做到有权必有责、有责必担当、失责必追究。
    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是宪法和法律有效实施的重要保证,是加强对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的必然要求。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列举了监督行政权的种类:“加强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制度建设,努力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增强监督合力和实效”。十九大报告提出构建有效的权力监督网络:“强化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改进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发挥同级相互监督作用,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日常管理监督。深化政治巡视,坚持发现问题、形成震慑不动摇,建立巡视巡察上下联动的监督网”,由此可见,法治监督的范围更广泛、种类更多元、方式更规范。为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人员监察全覆盖、零容忍、无死角,十九大报告提出深化监察体制改革,组建国家监察委员会,制定国家监察法,用“留置”取代“双规、双指”,用《国家监察法》取代《行政监察法》。监察委员会不是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而是政治机关。各级监察委员会由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在国家权力结构中与各级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处于同一位阶地位。现行监察权由原行政监察权、行政违法预防权和检察院的反贪污贿赂、反渎职侵权、职务犯罪预防权五权相加组成,共涉及88个罪名,是与立法权、行政权、审判权、检察权平行的一种新型国家权力。
    体系四: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
    建立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必须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指导,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提高依法执政能力和水平,为全面依法治国提供有力的政治和组织保证。十九大报告强调:“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中央成立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是加强党对法治建设的统一领导,深化依法治国实践的根本举措。新时代我国法治建设遵循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指导方针,以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的顶层设计为依据,这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思想和组织保障。
    建立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必须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同步规划、同步实施、一体建设;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必须加强法治队伍建设,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改革和完善不符合法治规律、不利于依法治国的体制机制,为全面依法治国提供完备的制度保障。必须认真执行《公务员法》、《法官法》和《检察官法》,发挥律师、法律工作者的作用,打造法律职业共同体,加大办公经费投入,为全面依法治国提供有力的队伍保障和坚实的物质经费保障。
    体系五: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
    党内法规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开展工作、从事活动的基本遵循。构建内容协调、程序严密、配套完备、有效管用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的一项重要内容。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从严治党、依规治党, 围绕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采取了一系列重大措施,党内法规制度体系不断完善,从理论和实践层面理顺了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的关系,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提供了坚强制度保证。按照《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第二个五年规划》要求,完善了党的组织法规制度、党的领导法规制度、党的自身建设法规制度、党的监督保障法规制度四大板块,初步形成覆盖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方面科学完整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
    党内法规制度体系以党章为根本,以民主集中制为核心,以准则、条例等中央党内法规为主干,由规则、规定、办法、细则为内容的各领域各层级党内法规制度组成的有机统一整体。经过数十次的修改完善,成为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的重要依据。主要内容:(1)中国共产党章;(2)廉洁自律准则;(3)纪律处分条例;(4)问责条例;(5)巡视工作条例;(6)党内监督条例;(7)党员权利保障条例;(8)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9)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决定;(10)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11)党内法规制定条例;(12)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13)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等。
    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方向路径
    路径一: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不断修订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是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的前提条件。坚定立法工作的政治方向,把党的领导贯穿于立法工作全过程,坚持立法为民,把握“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的原则,深刻认识立法与经济社会发展、民主法治建设的关系, 把与时俱进、创新发展作为立法工作的重要使命,借鉴和运用我国优秀传统文化及当今世界先进的立法理念,以科学的态度、专业的方法勇于探索创新性的制度设计。要坚持问题导向,把提高立法质量作为永恒主题,抓好立法前、立法中和立法后评估三个关键环节,把设计论证评估贯穿立法全过程,通过召开立法听证会、论证会,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开门立法,体现群众意愿,提高立法质量,增强法律的可操作性和执行力。立法要服从服务于党的工作大局,以人民为中心,把利民惠民作为立法工作的价值取向,确保党的主张通过立法成为人民的共同意志。要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的难点焦点、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深入开展立法调研,丰富和完善地方性法规,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处理问题,通过坚持不懈地修订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让人民群众充分享受到立法红利。要强化社会软法建设,发挥市民公约、乡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在社会管理中的积极作用,增强法治社会的活力,实现法律法规和社会软法各展其长,相互促进。
    路径二:坚持以宪法为根本遵循,尊崇宪法、贯彻宪法、维护宪法
    宪法和党章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相结合的产物,党章确立的治国理政基本方略是宪法制定实施的根本指针,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就是维护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捍卫宪法法律的尊严就是捍卫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严,保证宪法法律的实施就是保证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实现。尊崇忠于宪法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必须强化宪法意识,依宪治国、依宪执政。要在全社会倡导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的法治理念,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做坚定的宪法崇尚者、遵守者和捍卫者。学习遵守宪法是国家公务员必备的职业素养。要认真执行“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坚持和完善学法、普法、用法制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开展“宪法进万家”等形式多样的学法用法活动,使宪法精神、宪法意识、宪法权威、宪法文化深入人心,推动宪法宣传教育形成热潮。要把学习宪法作为履行职责的基本功和必修课,不断提升学法用法实效。维护运用宪法是公务员执行公务的行为准则,以宪法为最高行为准则,把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机关工作纪律,一切行为要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崇尚宪法、遵守宪法、捍卫宪法,为建设生态优良、产业兴旺、开放融合、法治文明、幸福和谐的美丽城市作出积极贡献。
    路径三: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全民守法
    习近平同志指出:党既领导人民制定宪法法律,也领导人民执行宪法法律,做到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带头守法。党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十八大提出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十八四中全会提出:“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与法治国家、法治政府互相依存,缺一不可,共同构成法治中国的基石。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国理政的基本方略,依法执政是中国共产党执政的基本方式,依法治国就是在党的领导下,依照法治原则和法律规定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使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
    新修订的《宪法》规定扩大地方立法权,依法授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对于发挥地方积极性和能动性,完善地方法制体系,推动地方工作法治化产生深远影响。依法行政必须在党的领导下,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工作,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我国现有的行政法律法规数量多、涉及面广,比例占全部法律的80%以上,由各级政府负责具体实施,由此可见,依法行政、公正执法事关全面依法治国的成败。各级人民政府作为行政主体,必须“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有权必有责,侵权必赔偿。法无授权即禁止。按照国家行政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行政、合理行政;必须依照法定程序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司法机关作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要以保障打好“三大攻坚战”为重点,深化司法改革,牢记职责使命,主动服务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以司法办案为中心,加强审判能力建设,提升检察监督能力,维护司法公正,减少冤、假、错案的发生,彰显司法公信力,让人民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让人民群众在每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要深入开展“七五”普法宣传活动,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形成法治宣传教育的合力,为加快建设法治城市做出积极贡献。
    路径四:坚持立改废释并举,促进党规党法、法律法规全面准确理解和适用
    要坚持法律、法规建设与新时代发展同频共振,与时俱进地做好法律法规立改废释工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形成,但立法滞后现象仍然存在,提升立法质量成为全面依法治国的瓶颈。主要表现:一是存在立法空白。如七大法律部门之一的社会法部门,社会救助法、社会福利法、慈善事业法等关乎基本民生与社会治理的基本法律还未制定。作为社会保障制度的基础性社会救助法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于2014年才制定出台。二是一些法律只有宣示导向功能。如《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均明确宣示反对歧视残疾人,但缺乏可操作性。三是部门规章与地方立法层次低,数量庞大,影响立法的严肃性、权威性、稳定性。个别部门通过自相授权,存在权力寻租问题。四是重复立法现象普遍存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出台法律后,地方立即跟进立法,有的与上位法抵触。五是法律规制宽松,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鉴于此,提升立法质量是依法治国的当务之急。要按照《立法法》要求,坚持立、改、废、释并举,全面贯彻宪法精神和宪法规定,及时修订不适应新时代要求的法律法规,抓紧制定实践急需、条件成熟、务实管用的法律法规,让修法成为立法工作的新常态。要适时开展清理、废止滞后于实践的法律法规,加大法律解释力度,推动法律、法规全面准确理解和适用。要强化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的衔接和协调。理清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的边界,做到党规党纪严于法律,努力形成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相互保障的格局。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需要一个漫长的过程。让我们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围绕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贯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同步规划、同步实施、一体建设;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全方位立体式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


    吉林省蛟河市人大法工委主任 徐凤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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