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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对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若干思考

    [ 洪碧华 ]——(2018-10-20) / 已阅11735次

    [内容摘要]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要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十九大明确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涉及立法、司法、执法和法治监督等方方面面工作,涉及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的共同推进,涉及法治社会、法治政府和法治国家的一体建设。在实际工作中必须有一个总揽全局、牵引各方的总抓手,这个总抓手就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依法治国各项工作都要围绕这个总抓手来谋划和推进,而建设“五位一体”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包括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构建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构建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此外,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还需要形成“五种局面”。
    [关键词]中国特色;法治体系;法治建设;五个体系;五种局面

    党的十九大总结了过去五年的工作和历史性变革,提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明确新时代中国共产党的历史使命。进入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五大子体系将承担新的任务。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除了必须坚持五大原则以外,还必须明确五大重要意义。一是明确我国法治的社会主义性质与方向;二是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纲领、总抓手;三是推动中国法治建设的战略升级;四是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拓展了实践路径;五是推进法治理论创新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理论系的发展与完善。本课题主要阐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含义、内容、特点和完善措施,分为“五个体系”和“五大局面”两个部分进行论述。法治体系是描述一国法治运行和操作规范化、有序化程度,表明法治运行与操作各个环节互相衔接、结构严谨、运转协调状态的概念,也是法学理论的新概念,法——————
    收稿日期:2018-10-6
    作者简介:洪碧华,中共漳州市委党校管理学教研室副主任、副教授
    治体系的形成是国家治理体系和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体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法治建设的新思维、新纲领,就是要加快推进我国法治建设现代化进程。
    第一部分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需要形成“五个体系”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需要形成的“五个体系”,就是要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和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
    一、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
    (一)早在2011年1月24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就已经形成。当时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吴邦国委员长庄严地向世人宣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当然但那只是初步的框架结构,尚未形成完整的法律体系,有待立法机关进一步发展与完善。2011年10月27日,中央人民政府对外发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白皮书,向国内外发出一个重要信号,中国正在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法治国家和法治社会。经过全国人民的共同努力,尤其的人大立法人的辛勤劳动,取得丰硕的立法成果。2013-2018年,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共制定法律25件,通过有关法律重大问题的决定46件,作出法律解释9件。
    截至2018年3月,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共制定法律525件(包括268部法律,法律解释29多个、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228个),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706多件,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共制定8600多件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地方的人大制定780多件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国务院部委及省级政府制定2万多件部门规章。
    (二)目前社会主义法律规范体系内容包括:1、宪法法律体系,就是新宪法及保证宪法实施的包括选举法、反分裂国家法等38部宪政性法律;2、行政法律体系(79部),用于国家管理社会事务和行使国家行政权的部门法律,如行政复议法、行政强制法等;3、刑事法律体系(1部),既1979年颁布的1997年修改的刑法及九个修正案;4、民事法律体系,就是调整平等主体法律关系的民事商事法律(33部),包括婚姻、家庭、继承等法律;5、诉讼法律体系(10部),就是保证实体法实施的程序性法律,具体有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刑事诉讼,涉外民事、海事诉讼,劳动争议,土地承包、引渡、调解、仲裁法;6、经济法律体系(62部),主要调整经济法律关系,包括反垄断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等。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具有以下基本特征。一是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二是体现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时代要求;三是体现了结构内在统一而又多层次的科学要求;四是体现了继承中国法制文化优秀传统和借鉴人类法制文明成果的文化要求;五是体现动态、开放、与时俱进的发展要求。
    二、形成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
    (一)贯彻法治建设十六字方针,从理论到实践,从法制到法治,从静态到动态,从法规规范到践行实施,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从1978年邓小平“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到2013年习近平“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这些都是我国40年法治建设经验的结晶。
    (二)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强调“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中,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地位重要、意义重大。实施法治不在于制定了多少法律,而在于所制定的法律在多大程度上付诸实施。有法律不实施比没法律还可怕,徒具空文的法律不是零价值而是负价值,因为其直接伤害了人们对法治的信仰。然而,现实中一些领导机关及其领导干部虽然口口声声不离法治,但一旦到了判断是非、处理事务时却背离法治思维,违反法治方式。建设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核心议题。
    要建立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这就抓住了法治的核心问题。保证法律有效实施,科学立法是基础。立法要扩大公众参与,克服部门本位主义,超越部门利益,制定出公正合理、操作性强的“良法”,为法律实施奠定坚实基础。保证法律实施,严格执法是关键。因为我国 80%以上的法律法规都是由行政机关执行的,忠实执行宪法法律,是各级政府的神圣职责。领导干部要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坚持职权法定,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做到行政行为于法有据,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坚决纠正不作为、乱作为,坚决克服懒政、怠政,严厉惩处失职、渎职。推动政执法体制改革,整合执法机构、充实基层执法、强化综合执法,做到严格高效执法。保证法律实施,合理的激励评价制度是动力。应加快建立法律实施的激励保障机制,运用“法治 GDP”考核提拔使用能够严格执法,确保法律实施的干部,保证法律的实施,严密监督才有效。要强化监督问责机制,形成全天候立体监督模式,让执法者须臾不敢忘记法定职责,司法者丝毫不敢违背法律准则,确保法律的有效实施。
    法治实施主体范围非常广泛,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事业组织,都是法治实施主体,都必须以宪法和法律为活动准则。形成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这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点难点,需要全体公民和组织共同努力形成合力,必须继续深化执法司法体制改革,必须坚持以公开透明为特色,以信息化为支撑;必须坚持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三、构建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
    (一)建立法治监督体制。构建执政党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法治监督体系;形成党委纪检监督、人大政协监督、司法机关监督、新闻媒体监督、人民群众监督、互联网监督等立体多层次监督体系,形成监督合力。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是宪法法律有效实施的重要保证,是加强对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的必然要求。必须深化政治巡视,推进监察体制改革,组建国家、省、市县的监察委员会,同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合署办公,实现对于所有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零容忍、无死角。用“留置”取代“双规、双指”,用《国家监察法》取代《行政监察法》。
    (二)新成立的国家监察委员会作为专门的国家反腐败机关,其在国家权力结构中与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处于同一位阶的地位。国家监察委员会行使国家监察权,国家监察权由原来的政府行政监察权、行政违法预防权、检察院的反贪污贿赂、反渎职侵权与职务犯罪预防权(五权相加,涉及88个罪名)。使其成为党中央统一领导下人民代表大会产生之下与行政权、审判权、检察权相平行的一种新型国家权力。监察委员会既不是行政机关、也不是司法机关,而是政治机关。
    四、构建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
    (一)法制建设要为经济建设护航保驾。实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基础)、全面深化改革(动力)、全面从严治党(关键)和全面依法治国(支撑)“四个全面”发展战略,依法治国为建设小康社会提供法治保障,为深化改革提供立法要领和规范。要以民为本,坚持人民主体地位;要加强党的领导,把党的领导、人民主权和依法治国紧密结合;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足以自行。要把德治与法治结合起来;把“静态法”与“行动法”结合起来,实现“良法”到“善治”。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要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法治工作队伍,提高员额法官、员额检察官的经济待遇,发挥律师队伍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中的积极作用。
    五、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
    (一)党的事业的发展,既要管好党、治好党,又要求建设好党。拥有一套完整的党内法规是我们党的一大政治优势。经过近百年的实践探索,我们党已经形成了包括党章、准则、条例、规则、规定、办法、细则在内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并且不断修改完善,成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依据。主要内容以下:(1)中国共产党章;(2)廉洁自律准则;(3)纪律处分条例;(4)问责条例;(5)巡视工作条例;(6)党内监督条例;(7)党员权利保障条例;(8)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9)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决定;(10)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11)党内法规制定条例;(12)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13)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等等。
    (二)党内法规体系需要配套完善;党内法规严于国家法律(范围更宽、规定更严);制度反腐成为治本新常态,铁腕反腐永远在路上。法治是反腐倡廉的利器,是政治清明的基础。只有重视法治反腐,才能建设廉洁政治,只有法治严密,才能保障干部清正。只有重视发挥法治作用,才能科学有效地预防消除腐败。
    第二部分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需要形成“五种局面”
    一、形成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人才强法的局面
    科学民主立法是加强法治的前提条件,严格执法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关键,公正司法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点,加强法制宣传,动员全民守法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基础、人才强法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保障。
    首先,要做好立法工作,广泛征求意见,召开立法听证会、论证会,体现群众意愿,得到人民拥护,坚持问题导向,提高立法质量,增强法律的可操作性和执行力。其次,所有行政机关及有执法权的工作人员都要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办事,不循私情,不贪脏枉法,不暴力执法。第三,司法机关必须提高司法公信力,严守最后一道防线,减少冤、假、错案的发生,努力使人民群众在每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第四,建设法治国家和法治社会,需要全民守法。“全民”比“公民”范围更宽,全民守法,就是要宪法序言规定的“四个一切”,重申“党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年活动”的宪法原则。第五,人才强法是人才强国的重要组成部分,建设法治国家需要一支高素质的法治工作队伍,需要一大批优秀的法官、检察官和律师等专业人才。专业的事情应该交给专业人员办理。
    二、形成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的局面
    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国理政的基本方略,依法执政是中国共产党执政的基本方式,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关键和核心内容。
    依法治国就是人民在党的领导下,依照法治原则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方式规律国家和社会的各项事务,使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使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改变而改变。依法执政首先要求依宪执政。宪法第1条第2款明确规定:“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党对依法治国的领导体现在: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和带头守法。党的领导、人民主权和依法治国,三者密切相联、是有机统一的整体。依法行政是指各级政府在党的领导下,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工作,创新执法体制,完善执法程序,推进综合执法,严格执法责任,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有权必有责,侵权必赔偿。法无授权即禁止。
    三、形成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局面
    党的十五大就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党的十八大提出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2004年国务院发布《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正式确立了法治政府原理。十八四中全会通过的《决定》明确提出:“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与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是互相依存的,缺一不可,共同构成法治中国的基石。“小政府、大社会”,法治社会包含法治国家和法治政府。建设法治社会是建设法治中国的组成部分,是创新社会治理的内在要求,是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稳定的重要保证。建设法治社会,必须正确处理政府与社会、自治与他治、维权与维稳、活力与秩序等关系,健全多元化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完善普法教育机制与守法激励机制,形成全民守法、崇尚法治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形成国家法治主导下政府法制、地方法制、社会软法功能互补、协调发展的局面
    我国是单一制社会主义国家,必须坚持法制统一与宪法至上。推进中央、地方、社会、各级人大及政府的积极性,推进政府法制、地方法制、社会软法功能互补、协调发展,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的题中应有之义。
    政府法制,地位特殊。行政法律法规数量很多、涉及面广,“上管天、下管地、中间管空气”,现有80%法律法规由政府部门负责实施,政府扮演执法者重要角色,直接决定法律实施状况,决定依法治国的成败,从而决定者法治的命运。因此,《决定》强调加强和改进政府立法制度建设,完善行政法规、规章制定程序,完善公众参与政府立法机制;政府作为执法主体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地方法制是以国家行政区划为基础的地方法治建设单位。《决定》扩大地方立法权,依法授予设区市地方立法权。这对于发挥地方积极性和能动性,完善地方法制体系,推动地方工作法治化,将产生深远影响。如漳州市人大制定《整治九龙江,保护母亲河》等地方法规,对于生态文明建设,发挥重要作用。
    社会软法,是指市民公约、乡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这些规范性文件对于发挥基层自治组织在社会管理中的积极作用,将有助于增强中国法治社会活力和可持续性。
    五、形成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局面
    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特征。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式,三者统一于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伟大实践。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最鲜明的本质特征。这是对我国几十年法治建设的经验总结,坚持党的领导是四项基本原则的首要原则,必须始终坚持。在宪法统领下,把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统一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总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体现了几代立法人的艰辛劳动,更体现全国人民的集体智慧。但是要建设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还需要一个漫长的过程,还有一段很长的道路要走。因为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需要全体人民、尤其是法学法律工作者共同努力,艰苦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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