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律图书馆

  • 新法规速递

  • 卢庆波律师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的逐条解读(四)

    [ 卢庆波律师 ]——(2018-9-7) / 已阅12187次

    卢庆波律师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的逐条解读(四)
    ------本文系作为某保险公司保险法司法解释四培训讲座文稿
    作者:卢庆波高级合伙人律师/商事仲裁员/劳动人事仲裁员
    单位: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东莞办公室)
    原创文章,欢迎转载,请注明出处和作者单位

    前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四),于2018年5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38次会议通过,自2018年9月1日起施行。卢庆波律师对该解释分四节深度解读,以供参考。
    接上期
    第十四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被保险人可以依照保险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请求保险人直接向第三者赔偿保险金:
    (一)被保险人对第三者所负的赔偿责任经人民法院生效裁判、仲裁裁决确认;
    (二)被保险人对第三者所负的赔偿责任经被保险人与第三者协商一致;
    (三)被保险人对第三者应负的赔偿责任能够确定的其他情形。
    前款规定的情形下,保险人主张按照保险合同确定保险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卢律师解读:
    (一)保险法第六十五条第2款规定“根据被保险人的请求,保险人应当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但如何请求?申请书?还是协议?法律并没有具体规定。
    保险法第六十五条第2款
    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被保险人对第三者应负的赔偿责任确定的,根据被保险人的请求,保险人应当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被保险人怠于请求的,第三者有权就其应获赔偿部分直接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
    (二)本条解决的问题是:保险法第六十五条第2款“根据被保险人的请求,保险人应当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中,被保险人请求的表现形式是什么?,即被保险人凭什么文件请求保险人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该规定的请求文件包括:
    1、法院判决书、调解书;仲裁裁决书、调解书。还包括司法确认书。
    2、被保险人与第三者的协议书。
    3、其它情形。笔者认为包括公估报告或定损报告等。
    (三)提醒保险人:保险人是否收到该条规定的文件,就绝对地向第三者理赔?司法解释第2款“前款规定的情形下,保险人主张按照保险合同确定保险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似乎告诉保险人,尽管有前述规定的文件,但保险人有按保险合同条款的审核权再确定理赔数额。笔者认为,该条司法解释存在一定的问题,即对请求文件没有区别对待处理。例如,法院生效的判决书,保险人可以以不符合保险合同的规定而不理赔吗?显然,此时保险人只有按生效判决书理赔,不可能有审核是否赔的权利。
    但是,对于被保险人与第三者的协议书等文件,保险人就要认真审核了。审查是否符合保险合同和法规的规定,不符合的,有权拒赔。

    第十五条被保险人对第三者应负的赔偿责任确定后,被保险人不履行赔偿责任,且第三者以保险人为被告或者以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时,被保险人尚未向保险人提出直接向第三者赔偿保险金的请求的,可以认定为属于保险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被保险人怠于请求”的情形。
    卢律师解读:
    (一)保险法第六十五条第2款规定“被保险人怠于请求的,第三者有权就其应获赔偿部分直接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但何种情形属于“被保险人怠于请求”?法律并没有具体规定。
    保险法第六十五条第2款
    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被保险人对第三者应负的赔偿责任确定的,根据被保险人的请求,保险人应当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被保险人怠于请求的,第三者有权就其应获赔偿部分直接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
    (二)本条解决的问题是:“被保险人怠于请求”的情形作出规定,以解决司法实践中亟待规范的裁量标准问题。
    (三)提醒保险人:保险人向第三者理赔,一般情况下,需要被保险人协助或达成协议才可以。万一被保险人不作为呢,那根据本司法解释的规定,保险人只能等第三者拿生效的法院判决书才可以理赔了。
    本来法律规定第三者可以“直接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本解释却增加门槛,规定第三者“不能直接,只能凭法院生效判决书(调解书)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对于保险人来说,终于盼来有解释可依了,不必再为第三者解释何为“直接”了。


    第十六条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因共同侵权依法承担连带责任,保险人以该连带责任超出被保险人应承担的责任份额为由,拒绝赔付保险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后,主张就超出被保险人责任份额的部分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卢律师解读:
    (一)侵权责任法已规定被侵权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
    侵权责任法
    第八条 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三条 法律规定承担连带责任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
    (二)本条解决的问题是:对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因共同侵权依法承担连带责任时保险人的理赔问题。
    (三)提醒保险人:
    1、与第三者协商解决。主动权在第三者,法律并不禁止第三者放弃权利,即第三者可以只按被保险人的责任份额主张保险金。这个保险人懂的。
    2、及时跟进追偿工作。本司法解释规定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后,可以就超出被保险人责任份额的部分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

    第十七条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对第三者所负的赔偿责任已经生效判决确认并已进入执行程序,但未获得清偿或者未获得全部清偿,第三者依法请求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保险人以前述生效判决已进入执行程序为由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卢律师解读:
    (一)本条解决的问题是:明确了被保险人对第三者所负的赔偿责任已经生效判决确认并已进入执行程序后,保险人的保险责任问题。即保险人需替被保险人履行赔偿责任,不得有任何借口。实际上,本条解释是本解释第十五条的进一步解释。为什么?
    第十五条规定第三者向法院起诉主张权利的,有两种情形:第一种是只起诉被保险人一个被告,不列保险人作为被告。第二种以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本解释是对第一种情形进入执行程序后,未获得清偿或者未获得全部清偿时,第三者有权请求保险人赔偿保险金。
    (二)提醒保险人:保险人应及时主动参与被保险人与第三者的诉讼。在法庭上主张赔偿的减免事项,同时对赔偿凭据依法质证,以此维护自己的权利。如果保险人没有参与诉讼,则对理赔是十分不利的:因为没有保险人参与的生效判决书,如同生米煮成熟饭,此时保险人只有接受的而没有辩驳的权利。

    总共3页  1 [2] [3]

      下一页

    ==========================================

    免责声明:
    声明:本论文由《法律图书馆》网站收藏,
    仅供学术研究参考使用,
    版权为原作者所有,未经作者同意,不得转载。

    ==========================================

    论文分类

    A 法学理论

    C 国家法、宪法

    E 行政法

    F 刑法

    H 民法

    I 商法

    J 经济法

    N 诉讼法

    S 司法制度

    T 国际法


    Copyright © 1999-2021 法律图书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