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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理论例|保安,是谁给了你权利?

    [ 周莫龙 ]——(2018-9-1) / 已阅5562次

    在我国有这么一个群体------保安人员,这群人多以男性为主体,年龄跨度大,青中老三个年龄段都能从事,那么问题来了,很多保安利用自己维护安全的义务,延伸出了许多权利,甚至权利大的赶上城管、公安。那么我不禁要问一问,究竟这些保安凭什么,将自己的义务转化成了他们的权利?
    也许保安会说,这是双方签订合同后约定的,如小区保安不允许外人进来,随意驱赶小区外的人,甚至殴打业主及收各种莫名费用等等。也有的保安会说,我是公司的人员,公司有权,我就有权,你不服就去告,一副眼镜长在额头上的得意嘴脸。还有保安会说,我在这里上班,就是要搞点外快,你来就得缴纳费用等等数不胜数,为什么保安会肆无忌惮呢?我通过多次调研和接触,理出下列因素,不知是否适当,与大家一起分享探讨一下:
    其一,公司作为保安的后盾,将合同的权利和义务直接转给保安。尤其是物业公司,本来保护小区安全是物业公司的义务,但是物业公司却将这项义务发展成为他们最大的权利,以安全为突破口,将小区出入检查、装修、以及停放等都纳入到他们检查范围内,检查本来是履行义务,但被保安演化成了他们的权利,演变成保安人群吃拿卡要的手段,搞得小区业主与保安都快成为水火不容了。
    其二,保安公司想靠扩权来达到敛财的目的。很多时候,保安公司都知道自己公司的人员是哪一类人,但并不加以管束,在保安工作中,与他人发生冲突后,还在幕后加以鼓励、撺掇,促使冲突升级,妄图从中渔利,于是就有了各种和保安冲突打架的新闻,有的时候是保安被打的不成人形,有时候是他人被保安打的不成人形,到后来都受到极大损失,保安公司却没事,有时候公司故意让保安被打伤,然后就想尽各种办法讹诈,到后来,真正出事的保安没分的什么钱,全被公司给拿走了。
    其三,国家机关的不作为,有时甚至是放任,直到事态升级扩大才出来。有的甚至和这些保安勾结,从这些保安人身上收取照顾费,然后勾结保安一起对付他人。有时候本来是行政权力,但是国家机关却不自己行使,将这些小权利给予和其关系“好”的企业,尤其是保安公司。然后从这些保安公司收取费用,因为保安的从业人员,大多是青壮年,而保安的工作简单,工资又低,难道这些保安不要养家,不要生活?
    我们以物业保安为例来分析,物业的权利可真是大,什么都管,在这里我不是说什么都不用物业来管,我是想说明,有的能不到物业来管,首先物业的权利是业主给予的,物业只能在业主给予的权限范围内行使,超过了就是侵权,就是违约,这时监管部门就应该站出来,及时监督管理,杜绝这类事情发生,可惜并没有。
    其四,根本原因在于社会的放任。为什么这么说?举个例子,很多商场,都有一个或大或小的广场,这时就有商场将这些圈出来,作为私人用地,连人行道都给占用了,但是国家机关却没有监管到位,甚至收费后放任,然后这些商场的保安就借势出来耀武扬威了,这里不过,哪里不能放,另外,这些被侵占公共部分缴纳费用是怎么算的?或许有的人会反问我,这些商场开发商购买这些地方的使用权他们有权利不让别人使用,对,没错,那如果是这样,城市里都是开发商购买了使用权,我们都要上马路,因为走在广场上,我们需要缴费,开发商购买使用权了的,那这样我们除使用马路不出钱外,就没有任何使用空间的权利了,因为那些都已经被卖光了。我们没有去争取,政府卖地也没有通过人民群众,缺乏监督导致这些类似城管、公安的保安群体存在。这是一个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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