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律图书馆

  • 新法规速递

  • 论判决的修辞

    [ 洪浩 ]——(2004-6-2) / 已阅34147次

    霍姆斯:“法律的道路”,转引自波斯纳著:《联邦法院:挑战与改革》,邓海平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6月第1版,第331、326、332页;
    参见刘星:“疑难案件中法律适用的理论与实践”,载《比较法研究》1994年第3、4期;
    谢鸿飞:“疑难案件如何获得合法性”,载《刑事法评论》第3卷,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1月第1版,第286页;
    乔纳森·蒙哥马利:“福利案件中的修辞技巧”,郭伟译,载《法学译丛》1990年第3期,第53页;
    除却本节探讨的内容以外,在民间调解中,诸如权力运作的策略和技术、田间炕上开庭的场景组织、摆事实、讲道理的道德论证和人情面子机制等等,修辞技巧也有极为广泛、自发的运用,较好的研究可参见强世功:“法律是如何实践的——一起乡村民事调解案的分析”,载王铭铭、王斯福主编:《乡土社会的秩序、公正与权威》,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12月第1版,第488页下;
    波斯纳:《超越法律》,苏力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11月第1版,第580页;
    波斯纳:《超越法律》,苏力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11月第1版,第591页;
    John T. Molloy,New Dress for Success 295(1988);
    参见刘高礼:《法律语言学新论》,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1997年9月版,第282页下;
    英国法律史学家梅特兰曾深刻指出:“只要法律是不成文的,它就必定被戏剧化和表演。”其实,成文法背景下又何尝不是如此呢?
    参见谢鸿飞:“疑难案件如何获得合法性”,载《刑事法评论》第3卷,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1月第1版,第290、291页;
    舒国滢:《从“司法的广场化”到“司法的剧场化”——一个符号学的视角》,载《律师文摘》,时事出版社2002年第1辑,第27页;
    一个典型的例证是1820年,法国特使柯图在考察了英国的刑事审判过程后在给法国政府的报告中这样写道:“在英格兰,被告人在法庭上几乎没有什么活动,用他那顶挂在衣帽杆上的帽子代替他出庭,也没有什么不便之处。”参见孙长永:《沉默权制度研究》,法律出版社2001年8月第1版,第33页;
    朱景文主编:《当代西方后现代法学》,法律出版社2002年3月第1版,第294页;
    蒙纳特里:“黑色盖尤斯”,周静译,载朱景文主编:《当代西方后现代法学》,法律出版社2002年3月第1版,第149页;
    季卫东:《法治秩序的建构》,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7月第1版,第131页;
    波斯纳:《超越法律》,苏力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11月第1版,第586页;
    这种思考集中表现在“如何通过案卷制作来遏制司法腐败”的表述上,参见左卫民:《在权利话语与权力技术之间——中国司法的新思考》,法律出版社2002年6月第1版,第251-263页。

    总共4页  [1] [2] [3] 4

    上一页  

    ==========================================

    免责声明:
    声明:本论文由《法律图书馆》网站收藏,
    仅供学术研究参考使用,
    版权为原作者所有,未经作者同意,不得转载。

    ==========================================

    论文分类

    A 法学理论

    C 国家法、宪法

    E 行政法

    F 刑法

    H 民法

    I 商法

    J 经济法

    N 诉讼法

    S 司法制度

    T 国际法


    Copyright © 1999-2021 法律图书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