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应松年 ]——(2000-11-5) / 已阅72979次
2)民事赔偿的裁决,如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中关于民事赔偿的
裁决;
3)根据专利法、商标法的规定,由行政机关组织的专利复审
委员会和商标评审委员会对专利和商标纠纷案件,包括行政争议
和民事确权纠纷的裁判等等,都属于行政裁决、裁判制度。设
立这些制度是完全必要的,但共同的缺点是缺乏对裁决、裁判程
序的规定。
(6)行政程序制度。世界很多国家都制定了行政程序法。
将行政程序法典化,也许是20世纪行政法领域中最重大的事件之
一。行政程序是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的程序,是规范行政机关
为达到行政目的而必须经历的步骤、采用的方式,以及实现这些
步骤和方式的时间和顺序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实际上,程序就是
操作规程。没有程序保障,实体权利义务是无法实现的。当然,
没有实体规定,程序就是空洞的、无意义的。实践中常反映有些
法律难以操作,主要原因之一,就是缺乏具体的程序规定。行政
程序是行政机关正确作出行政决定和实施行政决定,提高行政效
率,保护公民权益的最基本的保障。行政程序法大致包括三个方
面,一是行政立法的程序,二是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程
序,三是对行政行为进行司法审查的程序。我们已经有了行政诉
讼法,司法审查的程序已经解决;行政立法的程序将由立法法解
决。因而我国的行政程序法将以规范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的程序为主。1989年行政诉讼法颁布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
曾组织一些专家研究行政程序立法问题。当时鉴于对行政程序的
理论研究和实践情况的了解还不够深入。人们对行政程序的重要
性的认识也不足,制定统一的行政程序法尚有一定困难。因此,
决定先就市场经济条件下行政机关普遍常用的几种手段,诸如行
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和行政收费等单独立法,待条件成
熟时,再制定统一的行政程序法。据此,先制定了行政处罚法,
使行政机关在作出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人身权、财产权不
利影响的决定时,有了明确的程序规范。正在研究起草的行政许
可法,将就行政机关作出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有利、授益决
定时的程序作出规范。
处罚程序和许可程序是两种很不相同的重要程序。虽然如此
,它们毕竟只是范围广泛的行政程序中的两个方面。近几年来,
行政程序问题开始引起人们的注意,因而在一些单行法中也规定
了一些有关的程序,但比较简略,且不统一。因此,从长远看,
仍然需要制定一部全面的行政程序法,使所有的行政行为都有最
基本的程序可以遵循;也避免了单行法律中不断重复规定某些必
经程序。制定行政程序法的时机正在日益成熟,希望能把行政程
序立法列入下一个五年立法规划。
(三)关于行政监督法行政监督是国家监督体系中最主要的
组成部分之一。因为行政权力总是国家机关中权力最大、人数最
多,对国家和社会的发展最为重要,和人民群众关系最为密切的
权力。世界各国都有一套行政监督方面的法律制度。我国有关的
制度也比较健全,关键是如何更充分地发挥这些制度的作用。除
了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对政府的监督外,最主要的还有
行政系统内部的监督和司法机关的监督。
行政系统内部的监督,主要有上级对下级的层级监督和行政
系统内的专门监督。层级监督制度有些已形诸于法律,有些为内
部文件,主要制度有报告工作制度、执法检查制度、审查批准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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