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赫少华 ]——(2018-5-14) / 已阅12696次
《判案研究》中的十则典型案例
文|赫少华 律师
远闻(上海)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就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判案研究”系列的典型案例,汇总梳理几则。
一、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损害赔偿的认定
-某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诉上海某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
【简要提示】:出租人转让租赁房屋时,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
在认定侵害优先购买权构成要件方面,应当同时具备存在法律规定的出售行为和出租人未履行通知义务。
在侵害优先购买权损害赔偿方面,首先应明确该损害赔偿性质为缔约过失损害赔偿,其损失范围以信赖利益为限。
在赔偿范围方面,应当综合考虑损害实际发生情况、过错情况等因素综合考量,其中承租人主张以房屋出售时价格与起诉时价格之间的差价作为损失依据的,不予支持。
【主审法官】倪军燕 【案例撰写人】倪军燕 、赵勤
注:上海高院民一庭调研与参考2015年提到该问题,倾向性意见认为,对于侵犯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赔偿责任,当事人之间有约定的,则从其约定。
若无约定的,出租人则应赔偿由此对承租人造成的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
其中房屋升值损失的确定,应以守约方的请求为基础,结合侵犯承租人优先购买权之日、承租人知悉或应当知悉权利被侵害之日等的房屋市场成交价格变化等情况,还应综合考虑承租人是否已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损失扩大等因素予以合理确定。
二、隐名购房协议的效力认定及所有权的确认
-廖某诉林某所有权确认纠纷案
【简要提示】:基于不动产登记的公信力,法律上一般推定不动产权属证书上载明的登记人是产权人,在以他人名义购房的情况下,实际购房人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实际购房人与名义产权人不一致,且能够证明购房款是实际购房人支付的,可以推翻这种法律上的推定,确认房屋的实际所有权人。
【主审法官】陈培蓉 【案例撰写人】万发文
-关联文章:部分法院关于借名购房的裁判指引及个案观点
三、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赠与不动产的性质与撤销
-陈某某诉陈甲等共有纠纷案
【简要提示】: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不动产赠与,即父母双方达成不动产赠与的合意,将其共有的不动产无偿给予未成年子女的行为。对此种行为的性质,学界存有不同观点。
在司法实践中,将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不动产赠与定性为赠与合同在一定程度上具有合理性,因其具一般赠与合同的单务性、无偿性、诺成性等共性,还具有利他合同的属性。
同时,关于父母对未成年子女不动产赠与的撤销权,在明确约定放弃撤销权的情况下不得撤销。
【主审法官】姚学勇 【案例撰写人】马怡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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