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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龚福业 ]——(2018-2-26) / 已阅8041次

    加强派出所民警职业保障的理性思考
    天津市公安局宁河分局 龚福业

    警察职业保障是人民警察依法从事公共安全活动中享有的各项权利不受侵害,确保警察权利实现的制度保护。近年来,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公安执法工作面临着更为严峻的挑战,警察正当的执法权益得不到应有保障日益凸显。笔者在调研时感觉基层一线民警由于面临的职业风险加大,心理压力也逐渐加大,尤其是派出所民警在这方面表现的更为突出。派出所作为综合性作战实体,是整个公安工作的根基,在新形势下加强派出所民警职业保障尤为重要。为此,笔者结合公安宁河分局实际,就派出所民警职业保障的突出问题进行了理性思考。
    一、派出所民警职业保障面临的突出问题
    (一)治安形势发展对警力增长需求之间的矛盾,是派出所民警职业保障的体制性障碍。主要表现为:一方面,近年来宁河县社会治安环境发生了很大变化,以宁河分局芦台派出所为例,2015年至2017年,辖区现住人口由8.6万余人增至9.5万余人,流动人口由6000余人增至1.7万余人。各类企业及餐饮、洗浴、娱乐等服务性行业由900家增至1230余家,接处警数量以平均每年递增29.3%的速度增至10621起,治安案件以平均每年递增26%的速度增至1097起,刑事案件以平均每年递增39.6%的速度增至844起,这些变化使派出所工作量大幅度增加;另一方面,与形势发展的要求相比,派出所的警力相对不足,仍以芦台派出所为例,2010年至2013年增补的警力与退休的相抵,由47人降为45人,平均每名责任区民警要管理6900余常住人口,管理100余家企业、餐饮业和娱乐场所。派出所平均每年查处刑事案件250起、治安案件近500起。此外派出所还要承担调解纠纷、巡逻布控、专项行动、接待群众以及一些临时性的工作任务。一些农村地区派出所的警力紧张问题也很严重,东棘坨派出所共有警力9名,辖区面积164平方公里,有42个自然村,距离派出所最远的村27公里,开车出警需要半个多小时才能到达。这些执法活动中严重超负荷问题,是派出所民警职业保障难以解脱的困境。
    (二)人民群众对派出所的需求与派出所面临的实际“难题”之间的矛盾,是派出所民警职业保障的机制性障碍。近年来,一些棘手问题一直困扰着派出所。一是民事纠纷调解难。2010年至2013年,宁河分局共调解民事纠纷6.4万余起,相当于每位派出所民警每天要处理0.23起纠纷,110报警中民事纠纷警情占48.6%,这些民事纠纷少则需要两到三次的调解,多则需要历时几年时间,牵涉了派出所民警的大量精力,且极易引发上访,分局信访案件中因民事纠纷而引发的案件占60%。二是群体性上访事件处置难。据统计,2010年至2013年,全县上访事件370多起,其中集访人数最多的有数十人,有97起群众性事件出现了复访,每年派出所都要出动警力1400余人次参与处置。三是外来人员的管理难。近年来,宁河县外来人口的数量明显增加,2010年至2013年,年均以57.5%的速度增长,最高峰已达到8.2万余人,在被处理的犯罪嫌疑人中外来人员占了40%,其中“两抢”、“两盗”犯罪嫌疑人中外来人员占了近60%,寻衅滋事案件中涉及外来人员的案件占了15%。由于派出所民警长年处于重负之中,许多民警身心憔悴,这是派出所民警职业保障难以逾越的障碍。
    (三)公安工作可持续发展的需求与追求短期效应之间的矛盾,是派出所民警职业保障的思想性障碍。具体表现为:一是一些部门和领导重眼前轻长远,哪个项目的绩效考核分值高就把主要精力放在哪个项目,哪些工作容易得分就干哪些工作,致使治安管理工作处于“一阵风”的状态,日常性工作问津不多,基层基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徘徊不前;重打击轻防范,将专项斗争作为解决社会治安问题的唯一方法,致使工作效应与社会效应错位,出现了“打不胜打,防不胜防”的问题。二是重形式轻实效,由于多种原因大多警务室成了摆设;每个街道和村庄都成立了治保组织和巡逻队,但治保人员补贴费、培训费难以落实,致使治保组织的工作积极性不高、人员素质参差不齐。这些问题均是派出所民警职业保障不可回避的现实。
    二、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因
    (一)警力配置感性强于理性。当前公安机关的警力配置与现代警务需求存在着一些不相适应的地方,一方面使机关与基层的比例不合理,机关人员偏多,基层人员不足;另一方面,由于有些机构的增设和分离,致使分局科室数量不断增加,由于政出多门,机关对基层数量庞杂的工作部署、检查、考核、汇报等工作,给基层增加了许多无形的压力。
    (二)执法环境处于经济转轨、社会转型时期。就基层公安机关而言,执法环境的变化主要体现在以下3个方面:一是受经济和社会活动增多、人际关系趋利性增强、法律法规不健全等诸多因素影响,民间纠纷的数量明显增多,当事人双方互相让步的可能性减小,且一些当事人出于讼诉费用考虑不愿到法院起诉。二是随着地区经济的加快发展和改革的不断深化,社会利益格局不断发生调整,经济举措和改革措施与群众切身利益发生碰撞的情况增多,如拆迁、就业、医患纠纷等,这些问题有的是新问题,有的是历史遗留问题,还有的是人为问题,叠加在一起,处理起来比较复杂。三是人口流动在促进经济发展的同时又给治安管理工作带来了很大难度,对于居无定所、没有固定职业、没有合法收入的“三无”人员,缺乏有效的管理措施。
    (三)新型警务理念仍在形成之中。近年来,基层公安机关开展的警务改革不少,从总体上看仍处于探索阶段,没有形成适应当前治安形势发展需要的成熟的警务理念。警务理论界处于百家争鸣、各抒己见的氛围中。这种状态是一口“双刃剑”,一方面它促进了警务理念的发展和创新,但另一方面,也给一些错误的观点提供了存在的空间,这对基层民警职业保障工作造成了一定的困难。
    三、加强派出所民警职业保障工作的对策
    (一)以优化警力配置结构为突破口,推进警务管理体制改革,为派出所民警职业保障工作提供体制性保障。一要形成“小机关、大基层”的整体格局。要本着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定位各部门的职能,合并职能交叉或相近的部门,解决机构重叠、事权分离、人浮于事等问题,保证一线实战警力不低于85%。二要改革警力配置方法。必须以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人口数量、治安状况、地理环境等客观因素为主要依据,在进行科学分析、统筹的基础上,确定区(县)内各派出所的警力配置,同时提高公安机关战斗力要从提高警务效能出发,走“精兵简政”之路,不要搞人海战术。三要完善考核评比制度。市局应统一规范各业务部门的检查、考核、评比活动,减少数量,切实为基层单位减负。
    (二)以提高公安机关应变能力为着力点,推进警务运行机制改革,为派出所民警职业保障工作提供机制性保障。一是改进决策机制。要实行以调研为先导的决策机制,在出台各项决策前,必须进行可行性和不可行性的双向研判,提高决策的科学性。要建立日常性调研的刚性制度,对各级领导每年的调研时间、内容、计划、考评制度等进行详细规定,形成科学决策的长效机制,特别要杜绝领导干部的调研完全由别人代劳的习惯作法。二是加强机关与基层的沟通协作。建立捆绑考核制度,使机关与基层在打击预防犯罪、处置群体性事件、开展治安管理等方面成为责任连带的共同体。在对基层业务绩效、队伍建设和执法质量的考核时,与机关职能部门成绩共享,责任共担。增强机关与基层的相互理解、相互支持,形成工作合力。三是提高基层民警的实战能力。要经常组织以案释法、座谈讨论等互动性强、贴近实战的培训形式,提高民警的法律素质;要经常总结在处置群体性事件、解决民间纠纷、开展治安管理中的经验教训,及时反馈给基层民警,指导实践,提高民警的实战能力;要持之以恒地组织开展民警培训,确保基层民警的综合素质不断提高。
    (三)以强化派出所责任主体地位为导向,推进警务理念更新,为派出所民警职业保障工作提供思想性保障。当前,派出所具有的其他部位所无法替代的人缘、地缘优势,使其成为预防违法犯罪的主力,并由此成为治安工作的主力。党的“十八大”对新时期的政法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从一定意义上讲,进一步肯定了派出所在辖区治安管控中的主力作用和责任主体地位。基于此,在加强派出所建设中应围绕以下思路开展:一要增强派出所治安预警能力,要加强秘密力量建设,建立覆盖社会面的情报信息网络,做到信息灵通,防范超前;二是增强派出所的打防能力,应建立以社区警务、刑事侦查、治安巡逻为主体的三大警种,形成打防管控一体化的运行机制,要以破获对群众安全感影响较大的现案为工作重点,加强刑事侦查能力,震慑犯罪,要以“三张网”建设为重点,建立多层次的群防群治网络和治安控制体系,增强派出所预防和控制犯罪能力;三要增强派出所的治安管理能力,主要包括对现住人口,做到底数清、去向清、表现清、控管清,对特种行业和危险物品,健全各项治安管理制度和工作档案,堵塞管理漏洞,加强对社会服刑人员及刑释解教人员的管理帮教,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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