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律图书馆

  • 新法规速递

  • 刑事案件中单独提起民事诉讼的条件与路径

    [ 王平 ]——(2018-1-28) / 已阅31672次

    刑事案件中单独提起民事诉讼的条件与路径

    王 平 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刑事案件中,被害人(方)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其便利时,原告方不用承担举证责任,而且省去了诉讼费用支出。但是通常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在裁判主文中表述: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所提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诉求不属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该诉求于法无据,本院不予支持。还有的人民法院: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请求的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被扶养人生活费于法无据,不予支持。因而原告方通常会选择单独提起民事诉讼。通过查阅法律法规,可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规定的条文主要有:第一百五十一条 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第一百六十一条 第一审期间未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在第二审期间提起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依法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可以在刑事判决、裁定生效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第一百六十四条 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未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进行调解,或者根据物质损失情况作出判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法律法规过于原则,具体到个案,单独起诉存在诸多问题,这里与大家商榷。
    一、时间条件:民事诉讼举证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刑事案件中由公安侦查、检察院审查逮捕审查公诉,证据掌握在办案机关手中。原告方通常无法接触到案件材料,即使原告方有委托律师,在审查起诉环节,经过检察院的许可,可以接触到案件材料,但是对使用这些案件材料有严格的限制。轻易地,原告方的委托代理律师不敢在法庭出示上述材料,否则有泄露案件机密的嫌疑。尽管案件材料经过侦查监督科及公诉科办案人员的严格审查,符合逮捕及起诉的证据条件,但对原告方仍然是谜团一样。《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八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的时候,必须查明:(一)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二)有无遗漏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三)是否属于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四)有无附带民事诉讼;(五)侦查活动是否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
    有观点认为是被告人已经被人民法院做出生效有罪判决后,原告方才可以起诉民事案件。
    但存在的问题:被告人转移财产,无可供执行的财产;原告方经过漫长焦急地等待等等。笔者认为起诉的时机应当在法院一审开庭之后。理由是此时案卷材料全部公开,经过庭审质证,被完全公开。因为社会公众可以旁听庭审。同时由于民事案件的证据标准低于刑事案件,所以这个时机是适当的。
    二、受诉法院的问题
    通常基层人民法院有权审理被告人可能判处有期徒刑案件,而原告方民事起诉的索赔金额也是在基层人民法院受案范围之内。但是对于可能判处无期徒刑以上的刑事被告人,则是由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这时原告向哪家法院起诉?笔者认为可以向基层人民法院起诉,至于证据材料,可以申请基层人民法院调取,法院判决书可以从法院官网上直接获得。原告方需要举证的内容多是误工时间、误工造成的损失、被扶(抚)养人年龄、交通费用等方面。被告方造成的事实与因果关系,原告方不再承担举证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由于刑事案件被告人关押在看守所,而民事案件开庭涉及到证人、甚至未成年人,根据
    《看守所执法细则》人民法院只可以对人民法院做出生效判决的罪犯进行民事审判,其时间窗口相当狭小,而且原告方甚至民事审判庭法官如何得知准确具体的时间都是个问题,如果需要二次开庭或是进行鉴定等其他程序,则更加复杂。毕竟刑事案件罪犯要求是30日之内投送监狱执行的。除非是死刑复核的罪犯,可能一直在初始的羁押场所看管。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法(公开征求意见稿)第三十六条【办理讯问凭证】 看守所凭拘留证、逮捕证或者换押证,以及人民法院再审决定书或者人民检察院抗诉书,在案件主管机关的讯问凭证上加盖讯问专用章,并注明法定羁押起止时间。可见民事审判庭同样不具备提讯
    条件的。
    三、精神损害抚慰金项目的支持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六章附带民事诉讼第一百三十八条 被害人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由于此条规定,法院不再支持精神损害抚慰金。经检索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2014)田刑初字第00606号审理一起交通肇事罪中,张某甲交通肇事一审刑事判决书引用了:在本院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经审理判决应由被告人张某甲赔偿 精神损害抚慰金40000元。 合议庭成员为: 轩毅、 王兴、 崔英; 审判日期:2014-11-21。
    综上所述:人民法院可以在被告人刑事案件一审开庭后,受理并审判原告方单独提起的民事诉讼,同时应当对所有的民事赔偿项目进行判决,支持精神损害抚慰金项目。

    四、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七章 附带民事诉讼
    第九十九条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第一百条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采取保全措施,查封、扣押或者冻结被告人的财产。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或者人民检察院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适用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第一百零一条 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可以进行调解,或者根据物质损失情况作出判决、裁定。
    第一百零二条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同刑事案件一并审判,只有为了防止刑事案件审判的过分迟延,才可以在刑事案件审判后,由同一审判组织继续审理附带民事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六章 附带民事诉讼
    第一百三十八条 被害人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第一百三十九条 被告人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的,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追缴、退赔的情况,可以作为量刑情节考虑。
    第一百四十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他人人身、财产权利构成犯罪,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应当告知其可以依法申请国家赔偿。
    第一百四十一条 人民法院受理刑事案件后,对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和本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可以告知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放弃诉讼权利的,应当准许,并记录在案。
    第一百四十二条 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受损失的单位未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检察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应当列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
    被告人非法占有、处置国家财产、集体财产的,依照本解释第一百三十九条的规定处理。
    第一百四十三条 附带民事诉讼中依法负有赔偿责任的人包括:
    (一)刑事被告人以及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共同侵害人;
    (二)刑事被告人的监护人;
    (三)死刑罪犯的遗产继承人;
    (四)共同犯罪案件中,案件审结前死亡的被告人的遗产继承人;
    (五)对被害人的物质损失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其他单位和个人。
    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的亲友自愿代为赔偿的,应当准许。
    第一百四十四条 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仅对部分共同侵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可以对其他共同侵害人,包括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共同侵害人,一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但共同犯罪案件中同案犯在逃的除外。
    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放弃对其他共同侵害人的诉讼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相应法律后果,并在裁判文书中说明其放弃诉讼请求的情况。
    第一百四十五条 附带民事诉讼的起诉条件是:

    总共2页  1 [2]

      下一页

    ==========================================

    免责声明:
    声明:本论文由《法律图书馆》网站收藏,
    仅供学术研究参考使用,
    版权为原作者所有,未经作者同意,不得转载。

    ==========================================

    论文分类

    A 法学理论

    C 国家法、宪法

    E 行政法

    F 刑法

    H 民法

    I 商法

    J 经济法

    N 诉讼法

    S 司法制度

    T 国际法


    Copyright © 1999-2021 法律图书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