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龙(宁夏) ]——(2004-4-20) / 已阅17767次
6 与相关部门协作开展联合执法活动,对利用群众恐慌情绪而垄断货源,因积居奇,哄抗物价,牟取暴利,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破坏经济社会秩序的行为给予严厉打击。确保生产、生活、工作秩序的安定。
7 坚决依法打击抱有各种非法目的的造谣惑众,编造及传播虚假信息,扰乱社会正常秩序,借机闹事的违法犯罪行为。
8 适时协助发布或在职权范围内直接发布公共信息,澄清事实真相,缓释和消除公众疑惑心理。
9 根据事件发展情势及时提出工作建议。
(三) 事件结束之后的主要任务
1 对处置工作及时进行全面,认真的会诊。从中找出成功的经验,存在的不足,工作中失误甚至错误的环节。
2 修改补充和完善工作预案。有针对性的开展教育训练活动,强化和突出模拟仿真性环节。
3 结合处置工作提出建议,修改和完善工作预案。
参考文献:
1 《十六大报告辅导读本》,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
2:3:4:〈〈人民公安报〉〉,2003年4月18日第4版。
通讯地址:E-mail:llongjx@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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