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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还是由我为律师权利做个提案吧

    [ 于伏海 ]——(2017-3-14) / 已阅6686次

    还是由我为律师权利做个提案吧

    于伏海

    今天看到有人为打算转行做律师的公检法人员搞了一个提案,内容是公检法人员转行干律师可以免除一年的实习期。意思是,这些人都干了很长时间的公检法了,对公检法都熟透了,闭着眼睛都能摸进公检法的大门,用脚趾头构思都能写出漂亮的法律文书,如果让他们实习,那就是巨大的浪费。

    纵观世界各国,以法院为例,据说,很多国家对法官的任职要求都是必须从事过一定年限的律师,在律师阶段还得办过不少于多少多少案件;而我们中国却反过来了,为了发大财,许多人的人生规划是,先干一定年限的法官,干到一定程度,有了一定的人脉后,就转行做律师,当然前提是必须通过司法考试。许许多多律师事务所也最愿意招聘干过公检法的人员,好处和妙处不言而喻。

    可惜的是,招聘到公检法人员后,因为有一年的实习期,还不能给律所带来广发的财源,前公检法人员也不能马上发大财,假如没有这一年的实习期,不就解决这个问题了吗?想的可真美啊。

    如果我是一名律师界的人大代表或者政协委员,我要搞提案,我会站在绝大多数律师的立场上,而且只为律师发声,把性工作者要不要合法化之类的议题留给其他代表和委员吧。

    我想提五点。

    第一,废除律师年检制度。律师年检制度已经失去任何价值,即使放在社会控制角度上来讲,也没有多大意义了,意图通过律师年检,控制律师的言行,恐怕是美梦一场。年检只会让更多律师增加对体制的离心力,反而不利于体制。废除年检制度,体制一定会收获来自所有律师的掌声。

    在律师的实际工作中,年检制度会带来诸多不便,应该会影响律师的工作情绪和工作效率,也增加了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和律师事务所的工作量。

    1,年检虽然只是盖一个章,但每位律师大概有一个月到两个月时间在这样一个过程中度过:每天询问哪天年检——提交年检材料——每天询问何时上交执业证——执业证上交——上交上去等着——等不住暂时取回来——再次上交——再取回来——再次上交——询问执业证何时回来。

    这是一个难熬的过程,是一个折磨人的过程,这个过程会不会影响律师的正常工作,我没做过调查,不好说,但是按照心理学的观点,心里有别的事搁着,正事或多或少会受影响。如果真是这样,那就非常对不起客户。

    2,年检无疑会增加律师事务所的工作量、增加行政机关的工作量。最主要的是,这些都是无意义的,充满的只是负能量。

    鉴于此,我建议尽快废除律师年检制度。

    第二,律师法增加一条,允许律师设立自己的律师工作室。如果允许律师这样做,律师如果想设立自己的工作室,应该会在自己居住地附近设立工作室,这可以给律师带来巨大便利,特别是对大城市的律师来说,就更是如此,律师不必长途跋涉前往律师事务所,这可以为律师省出很多时间,省出的时间,律师可以用来看书提高自己,用来研究案件,用来锻炼身体,不但对律师有好处,也应该有利于缓解交通,北京两万多律师,每天至少有一万多人开车到律师事务所,如果律师在家门口的工作室就可以工作,那这一万多辆汽车就可以不用上路了,律师步行走到自己的工作室,还锻炼了身体。

    当然,律师如果要在律所之外的地方建立自己的工作室,应该向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备案。

    第三,律师法增加一条,允许律师自己收取律师费并开具发票。律师目前在税费上,应该是双重征税最严重的,没有之一。为什么,律师辛辛苦苦谈成一笔业务,当事人或者客户要把律师费交到律师事务所里,律师事务所开发票,一开发票,就已经算是纳过一次税了,律师按照跟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协议提出属于自己的部分,这个才算是律师的个人收入,律师还得为这个收入再纳一次税。雁过被拔两次毛,恐怕羽毛多么丰满的大雁都会疼痛难忍。

    如果允许律师收费,律师开具发票时,发票上的开具人可以这样写:某某律师事务所某某律师。律师给客户开具发票后,就等于律师和律师事务所都为这笔进账纳过税了,纳税后剩余的钱就属于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共同所有的合法钱财,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根据双方的协议分割这笔律师费就可以了。

    这样做的话,律师可以少纳一笔税,税降低了,律师向客户收取的律师费也可以降低,等于是政府让利于民。

    允许律师收费并为客户开发票,也可以给律师带来工作上的便利,律师设立自己的工作室后,势必会有客户前往律师工作室委托律师,如果双方谈成协议,律师就可以直接收取律师费开具发票,不用再长途跋涉跑到律师事务所去,为客户省了时间,为律师省了时间,时间省出来,效率就会提高,质量也会提高。至于委托代理协议上要盖律师事务所的公章,这个也容易解决,律师可以通过律师事务所开发的办公系统解决这个问题,也希望律师事务所能为律师提供这个便利,通过电子系统得到律所审核后,律师可以直接打印出盖有律所印章的合同。据我所知,有一些律师所开始这样做了。

    第四,修改律师法,降低律师设立个人律师事务所的门槛。现在的法律,律师设立律师事务所,必须提交一大套材料,这些材料真的有必要吗?我看未必,最好还是简化些好,让律师尽快建成律师事务所办正事为好,搞那些没用的,除了浪费时间和纸张,好处似乎没有。

    我的建议是,哪位律师想办律师事务所,特别是想办个人律师事务所,只需要提交不超过五百字的申请书、办公场所证明材料、律师个人信息材料,有这三项完全够了,司法局审核这三项材料,认为没有问题,就应该为律师颁发律师事务所执业证。

    手续简化,不但有利于律师,更有利于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和律师协会的工作人员,他们可以不用看那些没有用的材料,他们省出时间来,可以早下会儿班,早下会班,那就可能去电影院看看电影,去健身室练练身体,去谈谈对象,这样,剩男剩女就会少很多,已婚人士,还会有更多的时间洞房造人,好处多的都说不过来。

    当然,个人律师事务所,资金门槛也应当降低,现在北京至少是五十万元,我建议二十万元为好,让更多的独立的市场主体参与进来,肯定对经济的利处大于弊处。



    第五,简化律师调动手续。律师如果从一个律所调入另一个律所,准备好相关材料后,通过预约办理的方式,实现当天转所,当天拿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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