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继忠 ]——(2017-3-3) / 已阅8704次
一论武汉市轨道交通8号线一期项目不是PPP项目
李继忠 李菡君
一、前言
(说明。武汉市轨道交通8号线一期项目是抑或不是PPP,其实还是要先调研一下再下结论的好,这个项目确实有现实背景和研究意义。《武汉市轨道交通8号线一期项目不是PPP项目》首发公众号《建设工程PPP争议解决FIDIC合同》,敬请期待《二论武汉市轨道交通8号线一期项目不是PPP项目》。)
2017年2月27日,中国农历上是个龙抬头日,财政部办公厅给湖北省财政厅去函,函称“湖北省武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实施的武汉市轨道交通8号线一期PPP项目社会资本采购预成交公示于2017年2月13日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公示信息及项目材料显示,该项目存在风险分配不当等问题,请你厅尽快核查确认有关情况,于3月10日前函告我部金融司。”当夜,在PPP江湖掀起大浪。
李继忠律师基于网上公开信息(包括8号线背景(历史)资料),本着客观中立专业的态度,对“武汉市轨道交通8号线一期项目”进行一个梳理或分析,提出武汉市轨道交通8号线一期项目不是PPP项目的结论。
二、武汉市轨道交通8号线一期项目是个传统项目(BT项目)
1、重要声明。标题二为什么不用PPP?一是历史原因,当时就没有PPP;二是PPP马甲害死人。
2、国务院批准。武汉市轨道交通8号线一期工程是国务院批准的《武汉市城市轨道交通近期建设规划(2010-2017年)》确定的一条跨越长江的镇间轨道骨干线路,工程起自三金潭,止于梨园站,线路全长16.5公里,全部为地下线,设车站12座。该工程连接了金银潭工业组团、塔子湖居住组团、二七居住组团、永清商务区、徐东商业中心、东湖风景名胜区等城市重要的工业、居住、商业和风景区。
3、国家发改委批复。2013年4月,国家发改委批复《武汉市轨道交通8号线一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发改基础【2013】797号),正式批准同意武汉市建设轨道交通8号线一期工程。批复内容主要为,(1)工程总投资为123.84亿元,其中,资本金43.34亿元,占总投资的35%,由武汉市财政承担;(2)资本金以外的资金利用国内银行贷款解决;(3)建设工期为4年6个月;(4)项目业主为武汉地铁集团有限公司,负责项目的投资、建设和运营。
4、BT合同的签订。2013年12月18日,武汉轨道交通8号线一期项目BT合同签订,这是武汉首次尝试BT模式建设地铁。武汉轨道交通8号线一期项目的BT合同中,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南瑞集团公司、国电南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四家公司组成联合体,投资约114亿元用于建设地铁8号线一期工程,建设内容涵盖征地拆迁、管线迁移、土建、设备安装和调试等。工程建成验收合格后,将移交给武汉地铁集团(代表政府建设地铁),武汉地铁集团会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给四家公司相关费用。
5、项目开工。2013年12月28日,武汉轨道交通8号线一期工程同武汉轨道交通7号线同日开工建设。这两条地铁都穿越长江,都计划在2017年底通车运营。至此,国家批准的《武汉市城市轨道交通近期建设规划(2010-2017)》中所有项目全部开工。
6、结论。综上所述,武汉轨道交通8号线一期工程从立项可研开工就是一个传统的项目而已,用当时流行话语讲,就是个BT项目。李继忠律师分析过以太平洋建设(严介和)为标杆的所谓中国式BT本质其实就是“承包商垫资施工”(详见李继忠律师之《有关BT模式的几点商榷意见》(http://www.law-lib.com/lw/lw_view.asp?no=24250)),中国式BT同BOT没有一毛钱的关系和法律渊源。无论如何,武汉轨道交通8号线一期工程项目没有赶上2013年底兴起的PPP浪潮,或者讲PPP浪潮来晚了。
三、引起争议的“武汉市轨道交通8号线一期PPP项目”招标并不是PPP专家理解的社会资本招标而是公开采购股权投资优先级投资人同PPP项目没有关系
1、预审公告明确了本次招标其实同PPP无关。在“武汉市轨道交通8号线一期PPP项目社会资本采购资格预审公告”第三段“采购需要”中明确提出,本项目采购标的为“武汉地铁股权投资基金”中的优先级出资人。即确定“武汉地铁股权投资基金(契约型)”中,28.41696亿元的出资人。招采购对象实际上并非是社会资本,而是社会资本的优先级。“武汉市轨道交通8号线一期PPP项目社会资本采购资格预审公告”披露“本项目已开工建设,目前已完成土建施工进度的70%,项目将于2017年12月通车试运营。”
2、风波骤起。2017年2月13日,武汉市轨道交通8号线一期PPP项目社会资本采购竞争性磋商预成交结果公示,三家商业银行预中标,包括: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牵头方)、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体。上述三家作为社会资本出资金额24.41696亿元。中标公告显示:预成交资本金财务内部收益率为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最新发布的5年期以上银行贷款利率为基准下浮3%,浮动利率。社会资本的股权持有期为25年。媒体报道称这是继济青高铁(潍坊段)、贵阳地铁项目之后 ,金融机构中标的又一案例,引起PPP业内一片哗然,在各个PPP圈里,几乎都是负面评价,鲜有赞赏之说。
3、融资创新。武汉城市精神就是“敢为人先,追求卓越”,虽然武汉轨道交通8号线一期工程没有赶上PPP浪潮,在筹措建设资金方面,武汉人来了点创新,公开采购股权投资优先级。这是企业自主决策的行为,无可厚非而且值得鼓励。按照公开的表述,本项目采购标的为“武汉地铁股权投资基金”中的优先级出资人,并不是项目本身。三家银行联合体中标为什么被描述为PPP项目中标,背后有什么考量,这个这个这个不好猜。
4、根据成交结果公示“预成交资本金财务内部收益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最新发布的5年期以上银行贷款利率为基准下浮3%,浮动利率”,本次公开招投标明股实债彰显无遗,直接同财金[2016]90号文第五条“防止政府以固定回报承诺、回购安排、明股实债等方式承担过度支出责任”冲突。
5、结论。引起争议的“武汉市轨道交通8号线一期PPP项目”招标并不是PPP专家理解的社会资本招标而是公开采购股权投资优先级同PPP没有关系。当然,预审公告不严谨,本次招标不是PPP项目社会资本招标,但是在行文上有误导成分。
四、结论
鲁迅先生在《记念刘和珍君》里说“我已经说过:我向来是不惮以最坏的恶意来推测中国人的”,李继忠律师同样“不惮以最坏的恶意来推测武汉人的”,武汉人还真的不是想或要玷污PPP,还真不是要将项目包装成PPP,实在是想搭乘PPP这个快车。
作者简介:李继忠,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律师,工程师,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具有企业法律顾问资格及独立董事资格,湖北省律师协会建筑与房地产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李继忠律师还是国家发改委PPP专家库法律专家、湖北省财政厅PPP库法律专家。李继忠手机号:13072744063。
李菡君:律师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