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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浅谈家事审判改革的成因目标与对策

    [ 徐凤林 ]——(2017-2-9) / 已阅15535次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婚姻家庭关系是基础社会关系,百姓安居乐业、家庭幸福安康是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石。在深入推进司法改革的大背景下,2016年最高院在全国100个基层法院开展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试点工作。笔者结合本职工作深入基层对家事审判改革的成因、目标与对策进行调研,用法治思维进行缜密分析思考,对基层法院家事审判改革提出如下对策,仅供工作参考,不妥之处恳请同仁们斧正。
    一、家事审判改革的成因目标
    在市委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及上级院的监督指导下,市法院强化司法为民宗旨意识,不辱公正审判神圣使命,以队伍建设为载体,以电子法院建设为手段,以提升司法公信力为核心,忠诚履职,勇于担当,践行宗旨,为民司法,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全力服务发展大局,为建设法治城市、推动振兴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司法保障。全年受理民商事案件?件,结案?件,结案率为%。其中,调解民商事案件?件,调撤率为%。最大限度保护了涉案民生。
    但是,随着改革开放不断深入,市场经济不断繁荣,民事案件多发,特别是家事案件呈大幅度上升趋势。据统计,法院每年审结一审婚姻家庭继承纠纷案件?件以上, 去年超过?件,其中家事案件约占民事案件的三分之一,数量庞大的家事案件对社会稳定影响极大。
    据调研掌握,当前家事审判工作出现严重不适应:一是法官认识出现偏差。认为婚姻家庭属私人领域,不愿进行司法干涉。因此,思想上对维护婚姻家庭稳定重视不够,研究案件不精细,重程序、轻实体,投入精力有限,单纯为结案而一判了之,忽视判决后效果。二是审判方式相对陈旧滞后。没有区分家事案件与财产类案件,用审理财产类案件模式审理家事案件;重裁判、轻婚姻家庭关系修复,导致婚姻家庭不稳定,未成年人成长环境恶化,老年人赡养出现问题。
    开展家事审判改革的目标是:修复婚姻家庭关系,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妇女、老年人合法权益,维护婚姻家庭关系稳定,这一目标完全符合《婚姻法》的立法宗旨。维护婚姻家庭稳定不是摒弃离婚自由,而是保护婚姻自由。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要注意区分婚姻死亡和婚姻危机,对死亡婚姻要依法判决离婚,对婚姻危机要积极修复婚姻家庭关系,同时。必须重视依保护未成年人和老年人权益,确保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
    二、家事审判改革的对策
    对策一、更新家事审判理念,增强做好家事审判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
    一要深刻认识创新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是人民法院参与社会治理创新的切入点,是改善家事审判工作现状的迫切需求,是对人民群众司法需求的积极回应。二要更新家事审判理念,注重社会建设,倡导家庭和谐,促进夫妻和睦,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妇女和老年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婚姻家庭稳定。三要创新家事审判工作机制,强化权益保护,发挥社会合力,坚持多元化解,修复婚姻家庭关系,不断完善家事审判方式改革。四要发挥家事审判新职能作用,建设专业队伍,妥善处理各种家事矛盾纠纷,积极修复婚姻家庭关系,妥善安置老人,实现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积极贡献。 
    对策二、深化家事审判方式改革,构建新型家事纠纷综合协调解决机制
    一要构建新型审理婚姻家庭案件模式,强化法官职权探知、自由裁量和对当事人处分权适当干预,变偏重财产分割、财产利益保护为全面关注当事人身份利益、财产利益、人格利益、安全利益和情感利益;变单纯强调审限内结案忽视矛盾纠纷化解为彻底化解家庭纠纷,注重诉前调解和结案后延伸服务,努力修复家庭成员心理创伤。二要加强家事审判调解中心建设,拓展司法调解范围,搞好专业咨询辅导,为当事人提供心理疏导服务。探索建立特邀家事调解组织与家事调解员的资质认证制度,引入家事调查官制度,调查婚姻家庭中双方的对错,为法官审理修复婚姻关系提供客观、公正依据。三要加强电子法院建设,建立审判流程、裁判文书和执行信息公开平台,围绕审判组织、财产申报、证明标准、调解工作、制止家暴、诉讼程序进行家事审判专业化探索。探索审前财产申报制度,防止配偶一方提前转移财产;建立案后跟踪、回访及帮扶制度,延伸家事审判社会辐射功能;建立反家暴整体防治网络,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促进家庭和睦,维护社会稳定。四要加强诉调对接平台建设,抓好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和司法调解“最后一道防线”的有效衔接,落实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制度,实现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良性互动。五要加强社会工作网络建设,按照中办、国办《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意见》要求,完善多元化解家事纠纷解决机制,整合村委会、居委会、民政、教育、妇联等各界社会力量,形成家事纠纷处理合力,推动家事纠纷多元化解决。
    对策三、延伸家事审判职能,全力化解婚姻家庭纠纷
    一要全面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注意区分家事案件与财产类案件、婚姻死亡与婚姻危机之间的区别,摒弃重裁判轻修复、用审理财产类案件模式审理家事案件陈旧审判理念,将审判着力点放在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妇女和老年人合法权益,修复婚姻家庭关系上,全力挽救危机婚姻。二要准确适用《民事诉讼法》、《婚姻法》司法解释等裁判标准,借鉴指导性案例,依法分配举证责任,注意区分夫妻共同财产和共同债务,防范和打击虚假诉讼,严厉打击恶意串通伪造债务、逃避债务、损害债权人利益行为。三要严格落实立案登记制,完善“立案会商”制度,妥善审理损害妇女权益的劳动争议、土地权益争议等案件;审理未成年人校园暴力案件,依法保护弱势群体、特别是保护农村失地妇女的合法权益,彰显司法公平正义。四要创新执行工作机制,发挥合议庭、专业委员会和审判委员会作用,依法保护当事人提出执行异议权和再审之诉权;发挥社会化执行大格局优势,提升生效判决执结率,维护司法权威。五要正确适用《反家庭暴力法》,实施“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建立与公安、司法、民政等部门常态化协作机制,增强人身安全保护令有效执行的合力,实现民事强制措施和治安处罚无障碍衔接。六要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坚持普法工作和审判实践相结合,系统内普法和社会普法并重,深入开展《反家庭暴力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和《老年人保障法》等普法宣传活动,提高公民法制观念和法律素质,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为老年人打造舒适安逸的养老环境,为未成年人营造健康良好的成长环境。七要健全涉诉信访机制,开通远程视频接访平台,节省诉讼资源,缩短案件承办周期,方便当事人诉讼,为疑难复杂案件开辟绿色通道。对当事人认识偏差产生的无理访、缠访给予解释说明,做好息诉息访工作,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对策四、加强审判能力建设,全面提升家事审判工作水平
    一要树立新型家事审判工作理念,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宗旨,加强家事审判专业团队建设,大力提升家事法官的法律适用能力,庭审驾驭能力,裁判文书制作能力和诉讼调解能力,实现管理精细、司法公正、基础牢固、队伍过硬的目标。二要深入推进家事审判改革,抓住司法办案第一要务,恪守“让审理者裁判、让裁判者负责”的审判原则,落实法官办案终身负责制、审判质量责任追究制,强化法官的职业使命感和法律担当意识,彻底根除立案难、判决难、执行难、申诉难问题,让人民群众从审判改革中有更多“获得感”。三要强化对审判权的法律监督,加强人民陪审员队伍建设,强化律师执业权利保障,自觉接受人大、当事人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特别是接受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提高司法透明度。四要加强司法公信力建设,深入开展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教育,严肃纪律保障、强化司法保障、搞好信息化保障,落实职业保障,形成风清气正的审判作风。认真研究解决人员老化和员额不足问题,配齐配强家事法官及审判辅助人员,努力打造一支公正、廉洁、高效的家事审判队伍。



    ——蛟河市人大法工委主任 徐凤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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