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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析创新侦查监督工作的对策与思考

    [ 徐凤林 ]——(2017-1-20) / 已阅11112次



    侦查监督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责。在检察机关办理刑事案件中,侦查监督工作处于打击犯罪、保障人权、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前沿。依法履行审查逮捕、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职能,对于保障国家刑事法律正确实施,加强人权司法保障,提高司法工作水平具有十分重要意义。近年来,检察机关围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检察工作主题,遵循“务实、规范、创新、科学”发展总基调,强化检察官队伍建设,努力提高检察官业务水平,严格依法办案,强化责任担当,探索侦查监督工作方法措施,履行侦查监督职能,积极开展侦查监督工作,为保障司法公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创建平安城市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开展侦查监督工作的主要做法
    做法一:履行审查批捕职能,严厉打击暴力恐怖活动和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犯罪;从严打击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突出惩治经济犯罪,保障国家经济安全;严格依法办案,正确适用法律;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增强审查逮捕工作效果,全力维护了社会稳定。
    做法二:履行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职能,坚决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违法动用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问题;坚决纠正刑讯逼供、非法取证、漏捕漏诉、滥用强制措施、违法查封和扣押冻结财物等侦查违法行为;始终坚持监督与支持相统一原则,坚定不移地支持公安机关依法办案;大力强化对职务犯罪侦查活动的监督,努力维护了执法公正。
    做法三:强化人权司法保障,防范冤假错案,依法保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严格落实刑事诉讼法关于讯问犯罪嫌疑人的规定;充分发挥律师在保障人权、促进司法公正中的重要作用,依法保护了诉讼参与人、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做法四: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突出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落实司法责任制,完善了侦查活动监督制约机制;推动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纠正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现象;健全了自身监督制约机制,深化检务公开,确保了侦查监督权严格依法行使。
    做法五:加强侦查监督队伍建设,把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首位,深入推进侦查监督规范化建设,强化侦查监督能力建设,规范司法行为,提升了侦查监督工作水平,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执法活动、每一起案件办理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一年来,受理提请审查批准逮捕案件?件?人,发出书面不批准逮捕理由说明书?份; 向侦查机关发出《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份,监督侦查机关立案?件?人、撤案?件?人,监督案件数同比上升?%;提前介入侦查活动?件次,纠正侦查违法行为?件次;对不构成犯罪或不符合逮捕、起诉条件的,不捕?人,不诉?人,追捕?人,追诉?人;提请刑事抗诉?件;发出书面和口头建议?次,书面纠正违法通知书?份。
    二、当前侦查监督工作存在的问题
    综上所述,虽然侦查监督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但仍存在一些突出问题。
    问题一:侦查监督理念存在偏差。存在重打击轻保护、重实体轻程序、重口供轻客观证据、重有罪证据轻无罪证据、重配合轻监督等观念和现象。
    问题二:发挥侦查监督作用不够充分。对职务犯罪侦查监督特别是同级监督相对薄弱,存在为难情绪;对侦查违法行为监督不到位,不规范、质量不高,存在不敢监督、不愿监督现象。
    问题三:侦查监督队伍建设亟需加强。个别侦查监督人员素质不高,能力不强,欠缺知识产权、金融证券、互联网等领域知识;审查甄别证据、引导侦查取证、正确适用法律、信息技术应用能力亟待提升;侦查监督队伍不稳定,骨干力量流失严重,案多人少、审限紧张矛盾日益突出。
    问题四:侦查监督机制还需完善。侦查监督信息化水平不高,信息共享机制有待完善;提前介入侦查,引导取证、非法证据排除机制尚未完全建立;刑事检察部与刑事侦查部门工作衔接还不顺畅,侦查监督“信息知情难、调查核实难、纠正处理难”尚未得到有效破解。
    三、加强和改进侦查监督工作的对策
    对策一:以法律监督为主线,全面履行侦查监督职能
    一要充分认识侦查监督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责;是强化人权司法保障,提高司法工作水平、确保侦查活动依法进行的需要;是保障诉讼参与人、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保证办案质量,保障国家刑事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维护司法公正的需要。二要树立全面侦查监督理念,以司法办案为中心,以审查逮捕、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为重点,履行检察职能,恪守侦查监督范围,遵守侦查监督程序,纠正违法侦查活动,为提交公诉进行刑事审判奠定坚实基础。三要强化侦查监督宣传力度,通过检务公开和法制宣传,让公众了解检察机关侦查监督工作职责,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侦查监督工作,营造良好的侦查监督工作氛围。四要围绕推动振兴发展的司法需求,加强和改进侦查监督工作,增强做好侦查监督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努力维护执法公正,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执法活动、每一起案件办理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对策二:以司法公正为引领,创新侦查监督工作机制
    一要认真落实刑事诉讼法规定,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完善侦查监督工作机制,坚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依法监督、规范监督、着力监督纠正执法不严、执法不公问题。二要建立侦捕协作机制。加强刑事案件移交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强化立案监督,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强化侦查活动监督,坚决纠正刑讯逼供、非法取证、漏捕漏诉、滥用强制措施、违法查封和扣押冻结财物等侦查违法行为,保障侦查活动依法进行。三要建立重大疑难案件提前介入侦查、引导取证机制。参加侦查机关重大案件讨论和侦查活动,引导侦查取证,纠正侦查违法行为,保障诉讼参与人、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四要建立特殊人群和特殊案件办理机制。认真受理诉讼参与人对侵犯诉讼权利和人身侮辱行为的控告;落实犯罪记录封存制度,保障对未成年人的侦查权,为罪错未成年人回归社会提供帮助。五要建立对限制人身自由司法措施和侦查手段监督机制,严格审查执行、变更、撤销刑事强制措施行为;完善侦、逮捕、诉衔接机制,探索建立证据不足、退回补充侦查说理机制,强化对公安派出所刑事侦查活动的监督及捕后跟踪监督,减少捕后诉前盲区。六要建立快速办理轻微刑事案件推进刑事和解机制。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实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从速从宽处理轻微犯罪,积极推进刑事和解。七要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加强与纪检、监察、信访和行政执法部门的联系,落实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强化信息报备管理,畅通信息共享渠道,拓宽侦查监督途径,扩大侦查监督案源,增强监督实效。八要建立检察机关内设机构协作配合机制。强化刑事检察部与职务犯罪检察部、控告申诉和刑事执行检察部的协作配合,加强自侦案件侦查监督,建立办案司法档案,实施办案质量考评和错案责任追究机制,保障案件公平、公正。九要建立侦查监督信息反馈机制。深化侦查监督信息化建设,加强与侦查机关网上信息系统衔接,用好远程视频讯问系统,强化流程监控和动态管理,及时反馈补充侦查案件、久侦不破案件情况和检察建议落实情况,提升侦查监督工作法治化、精细化、规范化水平。
    对策三:以规范司法为重点,着力提升侦查监督工作水平
    一要积极投入严打暴力恐怖活动专项行动,对严重暴力犯罪、团伙黑恶势力犯罪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依法履行审查逮捕职能,严格监督执行、变更、撤销刑事强制措施,规范司法,公正办案,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二要从严打击破坏环境资源、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等民生领域犯罪;突出惩治非法集资、合同诈骗等经济领域犯罪,严格依法办案,正确适用法律,防止和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问题。三要以更高更严标准强化对贪污、行贿受贿、失职渎职、徇私枉法、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等犯罪进行侦查的监督,落实自侦案件决定逮捕权上提一级改革措施,规范立案前初查行为,严禁初查阶段采取强制措施、变相拘禁,依法惩治职务犯罪。四要认真落实高检院关于“三个慎重” 执法要求(1、对事关企业发展人员慎重采取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2、对涉案企业的账户、款物慎重查封、扣押、冻结;3、对企业和经营者慎重披露涉案信息),发挥律师和人民监督员在保障人权、促进司法公正中的重要作用,加强对违法冻结、查封、扣押、滥收保证金、滥用强制措施、超期羁押等违法侦查行为的监督,防止和纠正随意变更刑事强制措施行为,保障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坚决防范冤假错案;加强涉案款物监督管理,依法保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五要加强与公安机关的沟通衔接,建立监督与支持有机统一的检警良性互动关系,坚持监督与支持相统一,全力支持公安机关依法办案;发挥在押人员立功同步审查监督机制作用,防止以“假立功”逃避刑事处罚。六要强化行政执法监督,依法审查行政处罚卷宗,监督行政执法机关及时移交构成犯罪案件,防止和纠正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现象,确保国家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合理行政。
    对策四:以提升能力为目标,大力加强侦查监督队伍建设
    一要加强侦监队伍建设,充实侦监力量,优化队伍结构,培养和引进知识产权、金融证券、互联网等专业人才,推进侦查监督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开展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教育, 树立正确司法理念,把全面从严治检贯穿侦查监督工作始终,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司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侦查监督队伍。二要加强侦查监督能力建设,开展岗位培训和业务练兵,优化专业知识结构,提升适用法律政策能力、审查分析证据能力、案件评查能力、侦捕诉协调能力和网上办案能力,提升法律文书制作水平,让司法办案更加公正高效、更加规范文明。三要推进侦查监督规范化建设,制定岗位素能标准,建立岗位目标奖惩机制,落实案件质量评查制度,激发侦监人员工作积极性,提高侦监工作效率,推进侦查监督工作规范化和精细化。四要健全自身监督制约机制,深化检务公开,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增强侦监工作透明度,确保侦查监督权严格依法行使。五要加大侦监工作经费保障力度,认真解决影响侦监工作发展的人财物问题,确保刑事诉讼法活动顺利进行,为打击犯罪、保障人权、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做出积极贡献。


    ——蛟河市人大法工委主任 徐凤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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