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徐凤林 ]——(2017-2-21) / 已阅7814次
民事执行是民事诉讼的最后一道法律程序,是实现生效法律文书内容的重要途径,是维护审判权威、坚持审判公正、司法为民的根本体现。
近年来,民事执行工作在市人大和上级院的监督指导下,以服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为总目标,以提升司法公信力为核心,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化解“执行难”,为捍卫法律尊严,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司法保障。一是猛药去疴破解疑难;二是强力震慑严惩“老赖”;三是重拳出击严打“拒执”;四是全面追踪“网上执行”。五年来,受理执行案件?件,结案?件,结案率为?%,执行回款?亿余元。
民事执行工作虽然取得一定成效,但“执行难”未从根本上得到解决,执行工作仍面临着严峻挑战和考验。
一是案件激增,执行工作愈加繁重。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民事案件逐年增加,民事执行案件逐年递增。民事执行的内涵不断扩大,行政非诉案件和行政诉讼案件的执行,财产保全、先予执行、财产刑等统一划归执行机构实施,司法改革实施员额制,案多人少矛盾尤为突出。
二是“契约”意识淡化,对抗和逃避执行的行为突出。逃避债务外出躲藏,举家迁移下落不明;转移、隐匿、处分财产,化名存款、挂名置产、账外设账;以暴力手段抗拒执行,侮辱谩骂、攻击伤害执行法官,既要最大限度实现债权人利益,又要兼顾民生和社会和谐稳定,执行难度和压力剧增。
三是无财产和仅有部分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所占比重较大。执行实践中,一部分案件无财产可供执行,或可供执行的财产不能满足全部债权,造成当事人对执行工作不理解、不满意。
四是执行工作规范化建设需要进一步加强。执行流程、执行公开、等相关措施没有完全落实到位,暂缓执行、中止执行、终结执行存在随意性。执行队伍素质还不能完全适应执行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消极执行、违法执行问题还没有完全遏制,执行公信力有待进一步提升。
五是执行外部环境有待进一步优化。个别协助执行部门不履行法定义务,甚至通风报信;执行联动机制运行不畅,联而不动现象时有发生;特殊主体的案件执行难度较大。
综上所述,解决“执行难”是一项长期、艰巨、复杂的任务,既需要人民法院加强和改进自身工作,更需要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构筑社会化民事执行大格局,具体对策如下:
对策一、树立科学执行理念,构筑社会化执行大格局
一要深刻认识民事执行是保障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实现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的司法行为;是实现民事生效判决内容的最后一道法律救助程序;是维护法律尊严、践行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终极体现。二要以当事人满意为标准,以公正执行为核心,全力推进执行信息化建设,建立协助执行工作网络,明确协助执行法定职责,简化协助执行工作程序,发挥执行联动机制作用,全力破解执行难题,提高协助执行效率。三要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健全联合惩戒体系,扩大被执行人失信信息应用范围,加大失信惩戒力度,严厉打击恶意规避债务和抗拒执行行为,维护司法权威。四要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弘扬宪法精神,培树公民遵纪守法、诚实信用、见义勇为、助人为乐的良好社会风尚,优化执行环境,在全社会营造积极配合、支持法院开展执行工作的良好氛围,形成法院公正执行、检察院依法监督、各部门协助执行、公众支持配合的民事执行工作大格局。
对策二、创新执行工作机制,努力破解执行工作难题
一要创新执行联动机制,科学配置执行审查权和执行实施权,完善执行听证制度,规范《执行案件中止、终结操作规程》,充分运用民事强制措施,完善执行穷尽制度,严格结案标准,切实解决执行人难找、执行财产难寻、协助执行人难求、应执行财产难动的“执行难”问题,提高有效执结率。二要加强执行网络查控系统和征信系统建设,完善失信信息管理、发布、共享机制,建立悬赏执行制度,通过媒体曝光、限制出行自由等威慑惩戒手段,限制被执行人社会活动空间,加大拒不履行成本,促其自动履行判决义务。三要健全立审执衔接机制,在立案、审判程序中做好工作、打好基础,做到风险提示明确具体,案件信息准确全面,保全裁定及时作出、移送实施顺畅,裁判文书表述清晰规范,为执行工作顺利开展创造良好条件。四要善于使用司法建议,对拒不履行协助执行义务的单位或负责人向其上级监察机关提出给予纪律处分的司法建议,情节严重者给予罚款或司法拘留;对执行案件多发的行业负责人、企业法人及大标的额债权人提醒风险防控,提供法律咨询服务,提升当事人对执行工作满意度。五要建立司法救助制度,设立执行救助基金,对特困群体当事人实施司法救助,缓解生活困难,彰显司法人文关怀。六要完善执行案件流程管理系统,运用执行质效评估体系和执行案件查询系统,及时发现和纠正执行不力、执行不公问题。七要建立长效化案款管理机制,实施一案一账号案款管理方式;探索建立网络司法拍卖模式,解决财产处置变现难题;坚持公开执行制度,落实责任倒查制,让人民群众在执行工作中有更多的获得感。
对策三、加大强制执行力度,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一要认真贯彻执行《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的规定,以推动振兴发展的司法需求为工作导向,以破解执行难为目标,聚焦公司、企业破产、重组案件和大标的额商事纠纷,坚持能动执行,服务振兴发展大局,坚持联动执行,妥善处置矛盾易激化案件和群体性案件,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最大限度实现债权人利益,全力维护社会稳定。二要认真落实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制度,积极适用搜查、扣押、查封、冻结、划拨等财产保全措施,综合运用拘传、罚款、拘留、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媒体曝光、征信系统记录不良信用等民事强制手段,与有关部门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联合信用惩戒,让失信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有效防止被执行人转移、隐匿财产,严厉打击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犯罪行为,震慑严惩“老赖”,惩戒“拒执”行为,确保有财产的案件全部、及时执结。三要推动建立执行协调机制,提升执行合力。进一步明确不动产登记、工商、税务、车管、银信等部门协助执行的法定职责,强化部门协助查控财产工作,积极协同上级院和同级院运用提级执行、指定执行、交叉执行等方法破解执行难题,提高抗干扰能力。依法裁定执行中止和终结,保障和便利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行使执行异议权,确保执行效果。四要对涉及赡养费、抚养费、劳动报酬和医疗费用等事关民生民利案件建立执行“绿色通道”,用好用足先予执行措施,做到民本和谐执行,优先执行,努力实现最佳社会效果。对跨区域难以执行的“钉子案”发挥委托执行案件跟踪协调机制作用,实施挂牌督办,做到协同、规范、阳光执行,确保办案质量。五要正确处理集中执行和日常执行、自动履行和强制履行的关系,发挥集中执行攻坚作用,适时开展委托执行案件专项清理活动,提高委托执行效果;定期开展清理执行积案活动,加大执行力度,穷尽执行措施,逐步消化执行积案,实现新执行案件的良性循环。六要发挥多元化解决民事纠纷机制作用,认真做好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承办工作,强化对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业务指导,落实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制度,加大立、审、执环节配合,注重诉讼调解,强化庭外调解,促使当事人撤诉。坚持以当事人自动履行为主、法院强制执行为辅,推动执行和解,提高当事人自行履约率,从源头上减少强制执行案件的发生。
对策四、加强执行能力建设 ,大力提升司法公信力
一要围绕队伍建设第一根本,加强民事执行队伍建设,充实执行力量,优化队伍结构,强化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教育,纠正违法执行和消极执行行为,确保司法廉洁。大力开展岗位练兵活动,搞好业务培训,抓住执法办案第一要务,提升公正执行、规范执行、廉洁执行能力,努力打造一支公正、高效、廉洁、文明的执行队伍。二要把握管理创新第一动力,抓好执行工作规范化建设,建立执行人员奖惩机制,完善案件执结率考核办法,落实案件质量评查制度,激发执行人员工作积极性,提高执行效率,提升司法公信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三要积极争取市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加大执行经费保障力度,改善执行装备,充分运用大数据、信息化手段,提高执行工作科技含量,确保执行工作安全、有效开展。四要强化执行监督,规范执行行为。发挥人民陪审员在执行工作中的作用,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社会公众监督、媒体舆论监督,特别是接受检察机关对民事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提高执行工作透明度,为建设法治、生态、开放、幸福城市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蛟河市人大法工委主任 徐凤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