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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孟琳 ]——(2016-12-27) / 已阅9681次

    如何开创法院纪检监察工作新局面

    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孟琳

    人民法院的纪检监察工作是党和国家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强化法院的纪检监察工作,是保证班子、队伍建设过硬的治本之策,是净化执法环境,提高司法公信力,树立司法权威的重要途径,更是巩固执政党地位,维护社会稳定的必然要求。
    一、当前纪检监察工作的现状及面临的困难
    党中央历来十分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指导方针政策,决心大,力度强,步步推进,成绩卓著,惩治腐败的力度不断加大,查处了一批大案要案,赢得党心民心,促进了党风政风的好转。通过深化改革,不断增强了监督制约机制,为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莫定了良好的基础。增强了人民群众对反腐败斗争,必胜的信心和决心。但是,我们面临的问题仍然十分严峻。
    (一)纪检监察体制不适应形势发展要求
    司法权力是对社会有价值的事物和资源进行分配的工作,它关系到人们的切身利益掌握司法权力的人和其他人一样有自私自利的动机,他们比别人有更多的机会获取这些有价值的资源和事物,所以司法权力为什么容易产生腐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进程与国家的经济建设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是互为条件、同步进行的,也是具有阶段性的。由于现行司法监督体制尚不健全,监督管理不力,体制多样化,单位内部部门与部门之间存在各自为政的状况,权力过分集中于 一把手,所以,“人情案”、“金钱案”、“关系案”时有发生。
    (二)法院纪检监察队伍素质有待提高
    法官是处在反腐败及同各种违法犯罪分子斗争的第一线,因此,极易成为违法犯罪分子拉拢和腐蚀的对象。个别意志薄弱者经不住腐蚀的考验,思想滑坡,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扭曲,最终坠入深渊不能自拔。当前,法院纪检监察队伍素质有待提高。首先,过去陈旧的经验是多数法院的纪检监察干部办事的依据,在面对新形势下的新问题时,缺乏改革创新、与时俱进的思维。其次,纪检监察干部缺乏应有的地位与权威监察价值未被认可。各级法院尤其是基层人民法院监察机构设置不全,监察人员稀少,纪检监督干部难于取得相对应的行政级别待遇,因而对于比其行政级别较高的各个被监察的对象,基本上是无法行使其监督与监察权,只能是借助其他方面的力量与权威来实现,加大了监察的难度。此外,单位将纪检监察部门定位为安置部门,或是退居二线人员的过渡站,一些不懂纪检监察业务的人员随意安排到纪检监察部门,致使保证纪检监察职能难以顺利发挥。
    (三)纪检监察的对象发生变化
    纵观诸多腐败分子的衰败过程,都有着一个从艰苦创业,到成就辉煌,再到身败名裂的“三步曲”,导致他们腐败的原因有两个方面:一是内因,即由于多元化思想的影响,个别司法工作者整日忙于事务和应酬,放松了政治学习和思想改造,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错位,将维护人民根本利益的思想做人民公仆的责任置于脑后,失去了人生的方向。二是外因,即市场经济迅速发展,而与现代市场经济相适应的道德价值体系还未建立健全,腐败的蛀虫由此滋生。
    二、开创法院新工作局面的对策
    (一)深化认识,充分增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1.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实践“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内在要求。
    党的十五大确立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同时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出了明确的目标要求,特别强调要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原则和对领导干部“三严四自”的廉政要求。多年来的实践经验证明,只有紧紧抓住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这个关系党和国家全局的关键,才能使“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贯彻落实,也才能使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充满生机和活力。
    2.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人民法院性质、任务和职能作用的本质要求。人民法院是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的司法机关,担负着打击犯罪、惩治违法、调节社会经济关系、保障改革、促进发展、维护稳定的重要职责任务。特别随着我国不断扩大对外开放,深化改革,人民法院面临着新的机遇和挑战。进人21世纪,最高法院提出“公正与效率”是新世纪法院工作主题,对人民法院要求越来越高。人民法院要实现公正、高效、廉洁、文明的基本要求,必须不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3.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使全体干警经受住各种风浪考验的治本之策。当前人民法院和法官在执法办案中至少面临着诸多压力:如人情、关系的干扰;新闻媒体和群众舆论的压力;地方保护主义的压力。面对这些压力时,如果审判和执行人员稍一失去理智和约束将会陷人深渊绝境之中。必须通过坚持不懈地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才能在思想上和行动上筑牢拒腐防变的堤坝, 才能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纪律严明的高素质法官队伍。
    (二)围绕中心,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法院纪检监察工作具有监督保护教育惩处的职能,而教育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则是纪检监察工作的中心,要坚定不移地惩治司法腐败,就必须紧紧围绕这个中心,使广大干警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纪律防线和道德防线。
    1.进一步强化思想政治教育
    要经常开展警示教育,教育要坚持经常化,做到警钟长鸣,防微杜渐。教育要讲求实效性,特别要重点抓好理想信念教育、宗旨意识教育、审判纪律作风教育、法官职业道德教育。从而帮助法官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利益观,提高司法人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使他们认识到手中权力之重,肩上责任之重,自觉抵御各种腐朽思想的侵蚀。在纪检监察工作中,要认真结总结经验教训,举一反三,起到惩前毖后的作用。
    2.强化多渠道监督机制,有效制约权力
    腐败的根源在于滥用权力,必须采取具体措施对权力加以制约,这是防止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根本,因此要建立结构合理科学的多渠道监督体系。法院的监督是全方位的,有党的纪律监督、人大监督、法律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和内部监督。
    首先,加强对审判行为的纪律监督。各审判业务部门和审判人员在审判活动中的行为受审判监督的多,而受严格纪律制约的少,致使少数审判人员滥用职权,徇私枉法,案件久拖不决、久拖不执,损害法院形象,亵渎司法威严,损害了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在今后的工作中,纪检监察部门要建立健全监督体系,重点监督审判人员,确保审判人员秉公执法,杜绝侵犯当事人合法权益,欺压群众行为的发生,防止和减少违法违纪事件,树立人民法院公正高效文明廉洁的良好形象。
    其次,加强对各级法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的监督。要有效地制约权力,不仅要监督检查领导和干警廉洁自律、执法执纪的情况,而且还要监督检察各级法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情况。监督检查民主集中制的情况,把监督检查渗透到法院工作的方方面面,以保证法院工作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做到严格执行国家宪法和法律,为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服务。
    最后,积极发挥群众监督的作用。要坚持走群众路线,充分发挥群众监督的作用,构建与群众良性互动的平台,增强每一名干警的使命感、责任心、自律能力,形成综合治理的合力,保证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3.抓好基层,把预防违法违纪工作落到实处
    基层法院和派出法庭既是人民法院各项工作的基础,又是审判工作的前沿阵地,也是违法违纪案件的多发地带和重点部位。要想开创人民法院工作的新局面,取得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大突破,必须在抓基层,这样才能打好基础、见到成效。一方面,加强基层法院和派出法庭的“软件”建设。要加强领导班子建设,选派得力的干部担任基层法院院长和法庭庭长,并配齐配强领导班子;还要加强基层法院和派出法庭的队伍建设,净化、强化基层法官队伍。另一方面,加强基层法院和派出法庭的“硬件”建设。在物质装备、经费保障上给予基层发言和派出法庭更多的支持,防止因物质装备保障不足而乱摊派,防止因利益驱动而乱收费;大力加强基层法院和派出法庭规范执法的制度建设,防止乱立章程、乱提口号、乱定指标的“土政策”,确保依法执法、文明执法、规范执法。
    4.加大对违法违纪的查处力度
    当前,司法领域的违法违纪甚至腐败现象呈易发多发的态势,法院纪检监察工作任务具有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要进一步加大查办案件的力度,按有关纪律,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发现一人,处理一人;一查到底,严肃处理。同时,对秉公执法清正廉洁的法官要予以保护,对诬告陷害法官的要予以抵制, 对那些诬告法官 打击报复办案人员的要依法进行处理,从而保护法官的积极性。
    5.建立反腐倡廉的长效机制
    法院纪检监察工作是一项牵涉面广的工作,涉及到组织建设审判管理司法改革队伍建设等不同层面,具有广泛性、持久性的特点,与法院各项工作联系紧密,是法院工作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对审判权和执行权行使的监督机制,进一步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建立相关责任制度,逐步解决体制机制和制度等方面存在的漏洞,努力建立一套保障能动司法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从源头上遏制腐败。
    (三)强化职能,充分发挥纪检监察部门的重要作用
    1.严格落实各级领导责任制
    各级法院的领导班子要自觉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要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预防违法违纪工作的排头兵,以自身的模范行动和表率作用影响和感召全体干警,以增强领导班子的向心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保证各级法院领导班子坚强有力,并带出一支过硬的队伍。
    2.切实提高纪检监察人员的业务素质
    由于法院纪检监察部门一直以来被忽视,纪检监督干部难于取得相对应的行政级别待遇,这对社会优秀人才的吸引力是很弱的。多年来,法院纪检监察干部多来自军转部门、政工部门和其它党政机关,这些同志党性强作风正守纪律,对纪检监察专业知识也有一定了解,但政策法规水平尚有欠缺,学历层次结构偏低。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必须采取切实措施提高其干部队伍素质,以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一方面,积极推进人事制度改革,要面向社会公开选拔一批具备较高文化素质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把好“入口”,疏通“出口”,确保录用高素质人员,淘汰不合格人员。选拔任用纪检监察干部要坚持实行民主评议、公开竞争、择优选拔、任前公示等程序,增强选任工作的透明度和公开性,保证纪检监察权牢牢地掌握在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宪法和法律的优秀干部手中;另一方面,要采取多种形式对在职干部进行培训,优化知识结构,更重要的是给予纪检监察部门以重视,用独立性的地位、稳定的职位吸引高素质人才,为优秀人才提供发挥其才能的舞台,发挥他们的聪明才智,调动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
    3.树立纪检监察人员的良好工作形象
    充分发挥纪检监察部门的重要作用,要树立纪检监察干部的工作形象。多年来,由于职责特殊,许多纪检监察干部不自觉地把自己封闭起来,往往不能轻易主动亲近别人,久而久之给人造成一种不敢也不易接近的冷脸形象,不接近群众,群众也不接近他们,从而不利于纪检监察工作的开展。所以,一方面要要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群众观教育,树立正确群众观念,多下基层,多调研,了解民情,体察民意,为民解难,不断增进干群关系。另一方面,要彻底改变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不良机关作风,用文明热情周到的服务让群众感到可亲要塑造纪检监察干部的可亲可信可敬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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