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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继忠 ]——(2016-8-19) / 已阅10007次


    五、基础设施PPP项目的法律适用问题

    发改投资[2016]1744号文在第六段“六、规范项目实施”谈及“对确定采用PPP模式的项目,要按照《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通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等多种方式,公平择优选择具有相应管理经验、专业能力、融资实力以及信用状况良好的社会资本作为合作伙伴”明确了基础设施PPP适用《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

    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律师及资深造价工程师,笔者认为,法律适用问题是重大问题。正是由于发改投资[2016]1744号将PPP关进了“基础设施”笼子里了,则法律适用倒是非常明晰了。PPP到底是啥,还在争论,到现在还没有定论,小平很生气。但是“基础设施PPP”是十分清晰的了,就是工程项目建设。工程项目建设则无疑要适用招标投标法。法律包括《政府采购法》也明确规定工程采购必须适用《招标投标法》。

    发改投资[2016]1744号文关于适用法律规定也符合国际通行做法。What are Public Private Partnerships?There is no one widely accepted definition of 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s (PPP). The PPP Knowledge Lab defines a PPP as "a long-term contract between a private party and a government entity, for providing a public asset or service, in which the private party bears significant risk and management responsibility, and remuneration is linked to performance"英文是世行网站上给PPP下的定义,世行的定义将PPP界定在公共资产或服务(public asset or service)

    基础设施(包括PPP模式)建设还是回到了政府采购法和招标投标法两法分制。

    六、结论

    发改投资[2016]1744号出台,表明国家发改委基础设施维稳成功。由于明确基础设施PPP,法律适用更清晰。

    参考资料

    1、《关于切实做好传统基础设施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投资[2016]1744号);
    2、《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解读(李继忠 章学祥)
    3、《VFM做还是不做?--PPP那些事之二十七》(李继忠 李菡君)

    作者简介

    李继忠: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工程师,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具有企业法律顾问资格、独立董事资格。湖北律师协会建筑与房地产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盈科律所PPP法律研究中心委员。熟悉FIDIC合同及国际流行的PPP/PFI/PF2标准合同。联系方式:手机:13072744063 Email:lijizhong_007@163.com 博客:www.lijizhong007.blog.sohu.com。

    盛祝云: 湖北大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董事长 湖北省资深造价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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