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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现状、问题及对策的工作探究

    [ 徐凤林 ]——(2016-6-24) / 已阅8787次

    2015年10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颁布实施以来,市政府高度重视,围绕强化预防为主、风险防控的法律制度、设立最严格的全过程监管法律制度、建立最严格的法律责任制度,认真组织学习,深入贯彻执行,使全市食品安全形势总体稳中向好,食品安全整体水平得到提升。笔者结合工作实践,对如何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进行了深入思考,撰文如下,仅供商榷。
    一、基本现状
    市政府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把食品安全作为重要民生工程,强化组织领导、整合监管力量;广泛宣传教育、健全监管网络;落实工作责任、严格督查考核,形成了全社会积极参与食品安全治理的工作格局,确保了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推动新一轮振兴发展创造了良好社会环境。
    (一)整合监管力量,落实安全主体责任
    市政府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调整充实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整合监管力量,对食安办、工商局、食药局、质监局等涉及食品安全的监管部门进行整合,理顺监管范围,明确职责分工,强化部门协作,细化工作责任,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齐抓共管、各负其责的工作局面。健全食品安全监管网络,全市划分为?个监管责任区,聘请了?名食品安全协管员和信息员,实行网格化监管。落实安全监管主体责任,制定《全市食品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考核方案》,将食安工作纳入政府年度目标责任制进行考核,市政府与监管主体签订《食品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监管部门与监管对象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做到日常检查、专项督查、半年通报、年度考核,构建起政府负责、部门配合、公众参与、整体联动的工作格局。
    (二)开展普法宣传,打造社会共治格局
    市政府围绕建设法治蛟河,开展食品安全法宣传教育活动,大力提升全民食品安全意识,倾力打造社会共治格局。开展监管人员“依法行政、严格执法”业务培训活动,提升监管人员的法律素养和执法水平。举办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负责人和从业人员岗前培训班,开展“诚实守信、依法经营”教育培训活动,规定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必须经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提高了生产经营者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组织开展“城市之星”评选活动,大力弘扬 “十大守法诚信经营工商户”先进事迹,有力推动了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利用“315消费者权益日”和食品安全宣传月,采取街头宣传、咨询服务、服务下乡、“五进”等形式,广泛宣传《食品安全法》,普及食品安全知识,提升了公众对假冒、伪劣、有毒食品的鉴别能力,增强了公众维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几年来,全市举办法律、法规培训?次,培训人员?人次;开展各类宣传活动?次,现场接受群众咨询?人次;张贴宣传材料?余份,推动了全社会依法参与食品安全治理工作,初步形成了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
    (三)完善监管机制,提高食品安全保障
    市政府着眼建立最严格的食品安全监管制度,坚持预防为主、风险防范,严格落实生产经营主体责任。颁布执行食品经营者自律制度,开展建立可追溯体系试点工作,采取行政约谈、上门服务、督导检查等方式,监督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标准化生产、诚信经营,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落实食品“三证合一”(流通、餐饮、保健食品),制定《关于食品经营许可审批工作的通知》,率先承接上级下放的“四大类”(蔬菜制品、干果炒货制品、粮食加工制品、茶叶及其制品)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批工作,规范了政府部门依法行政许可行为。积极构建源头可控、去向可查、问题可溯、责任可追的食品安全监管机制,采取“四不两直”(四不: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两直:直奔基层、直插现场)方式进行监管。严把食品安全源头关和生产经营入市关,认真执行食品进货查验、出厂检验、销售记录制度,对农产品质量安全进行常规检测和抽检,对重大动物疫病实施强制免疫,对农药、兽药、化肥、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的生产流通实施全过程严格监管。坚持信息公开制度,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规范了执法行为,降低了安全隐患,确保了公众饮食安全,做到了食品安全零事故发生。
    (四)提升监管效能,维护市场交易秩序
    市政府坚持“依法监管、合理行政,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工作要求,加大监管力度,整治交易秩序,保持食品安全监管高压态势,严厉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违法犯罪行为。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早市、夜市监管工作的通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集贸市场、宾馆酒楼、校园周边食品安全进行清理整顿,重点整治豆制品、熟肉制品、糕点及调味品等小作坊和小摊贩,坚决取缔无照经营“小作坊”,严厉打击制售假劣“黑作坊”。发挥“快检室”作用,努力完成年度食品检测任务。先后投入?万元对市场销量大、消费面广、存在安全隐患的品种?个批次的食品进行抽样检测,对不合格食品及时下架、封存、销毁处理,保证了消费者食用安全。几年来,全市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次,出动执法人员?人次,检查食品生产经营者?户次,责令停止经营活动?户,取缔无照经营?户,办结食品案件?件,罚款?万元,维护了市场经济秩序和交易安全。
    二、存在问题
    (一)检测仪器有效利用率不高。市检测中心(检测所)先后购进一批先进检测仪器,但缺乏专业操作人员,检测仪器使用率不高。超市“便民服务站”和集市“快检小屋”设置偏僻,检测人员存在空岗、漏岗现象。
    (二)监管执法、检测力量不足。按照监管人员应占总人口?比例要求,我市应有监管人员?人,目前在职和临时聘用人员总计不足?人,监管力量不足,监管工作存在难点和盲区。专业技术人才匮乏、检测业务能力有待提高。基层食品安全协管员和信息员作用发挥不到位。
    (三)食品抽样检测经费不足。国家食药总局对农产品明确规定每年不少于?批次抽样检测,由于检测经费不足,抽样检测批次不够,检测领域不宽,搜集违法生产经营证据效率不高,降低了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的力度。
    (四)配套法规或实施意见不健全。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处罚起点高,处罚额度?万元以上。我市中、小型餐饮业多,规模小、效益低,经营者多为下岗、无业人员和农村进城务工人员,严格依条款处罚易激化社会矛盾,实施降格处罚缺少法律依据。
    三、几点对策
    (一)强化法治宣传,提高全民食品安全意识
    要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工作提出的“四个最严”(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深刻认识保障食品安全既是重大民生问题和经济问题,更是重大社会问题和政治问题,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把确保食品安全作为首要任务,结合启动“七五”普法,大力开展食品安全法宣传教育,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增强全社会食品安全意识和法治意识。强化媒体公益宣传,提升消费者维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提高对假冒、伪劣、有毒食品鉴别能力,自觉抵制不合格食品。大力倡导“安全是食品企业的生命线、做食品就是做良心”的生产经营理念,强化生产经营者法律意识、责任意识、道德意识,落实生产经营主体责任,加强行业自律,保证食品安全,促进商事领域依法经营、诚信立足。充分发挥消费者、行业协会、新闻媒体等监督作用,以法治方式维护食品安全,推动全社会依法参与食品安全治理工作,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二)完善监管机制,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
    要恪守“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的基本原则,建立最严格的食品安全监管制度,打造食品安全社会公治格局。扎实抓好市、乡(镇)、村(社区)三级食品安全协管员和信息员队伍建设,落实食品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优化监管力量,提升监管能力,搞好部门协作,提高监管效能,确保食品生产经营全过程监管落实到位。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标准,建立生产经营规范化监管综合信息平台和信誉评估系统,实施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销售记录、食品召回和食品安全追溯制度。大力开展食品安全A级示范店创建工作,推进餐饮业“阳光厨房”建设,抓好乡镇(街)集贸市场“快检小屋”和超市商场“便民服务站”规范化建设,发挥先进检测仪器作用,夯实快速检测,增强检验实效性和准确性。加大食品安全监管建设投入,认真解决抽样检测经费不足问题,提高食品安全工作科学化水平。加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保障和处置机制建设,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搞好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最大限度降低食品安全事故损失。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联动机制,完善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信息共享、案件移送制度,保持食品监管高压态势,营造诚实信用、公平法治、运行顺畅的市场经营秩序,让公众吃得安全、安心、健康。
    (三)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
    要加强对市场主体、市场行为的监管与服务,认真执行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制度,规范食品生产流程,严格质量标准,强化源头防控治理。加强食品生产加工、流通消费环节监督管理;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和追溯制度,加大农药、兽药残留检验力度;搞好畜禽屠宰监管,减少屠宰污染,实现源头能追溯、生产有记录、信息可查询、流向应追踪、责任必追究。严把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发放关、食品质量控制关和食品市场准入关,严厉查处无证照经营,认真解决卫生不达标问题,将 “问题食品”消灭在萌芽状态。制定食品安全年度监督管理计划,发挥生产经营者自律、消费者监督、政府监管、公众参与的长效管理机制作用,抓好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大力培树守法诚信经营先进典型,推动食品安全监管常态化和规范化。认真执行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加大行政处罚力度,综合运用民事、行政、刑事手段,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违法犯罪,对违法生产经营者实行最严厉的处罚,实现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无缝对接。设置食品安全监管“高压线”,对失职渎职部门和人员实行最严肃问责,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形成全社会重视、关心、参与食品安全工作的良好局面。
    (四)加强队伍建设,提高监管能力和服务水平
    要树立以人民为中心发展理念,加强食品安全监管队伍建设,强化专业检测人才引进和培养,制定岗位素能标准,搞好业务培训,增强法律素养,提升监管、检测能力和服务水平。建立激励与约束机制,实施监管责任追究问责制度,解决监管人员不足问题,努力实现队伍专业化、执法规范化、管理科学化、保障现代化目标。以开展市场监管年活动为载体,实施食品安全放心工程,抓住制售假冒、违法经营、以罚代刑、监管失职等突出问题,搞好食品安全集中整治活动,规范市场经营秩序,打造良好消费环境,构建严密高效、社会共治的食品安全治理体系。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提升行政执法公信力,为建设法治、生态、开放、幸福城市做出积极贡献。

    蛟河市人大法工委主任 徐凤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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