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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转付制度”的可行性研究

    [ 钱雄伟 ]——(2004-3-1) / 已阅13224次

    由于我国还没有在法律、司法解释中对这一制度做出明确的规定,为了更好地维护自己合法权益,可以事先在合同中约定:将来发生纠纷,由败诉方承担对方律师费。这样的约定不违反我国法律,法院一般会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判律师费由败诉方出。
    综上所述,律师费转付制度符合我国立法趋势,符合我国的国情,而且不断的由判例在支持这一制度的实践,相信在不久的将来就可以看到明确的法律规定来更好地维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进一步促进社会的公平和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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