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吴行军 ]——(2015-12-28) / 已阅4438次
家暴,快住手!
广州律师吴行军 18312065153
家暴,曾经是中国人心中的一大痛处,多少妇女、老人、小孩,因为家暴生活在水深火热之中,他们或残疾或死亡。中国一直在酝酿一部可以保护家暴中的受害者的法律,如今磨了20年的反家暴法终于面世了。但是清官难断家务事,法律这样干涉人们的生活是否真的就能断了家务事。答案肯定是不能的,但是家暴会对人身造成伤害,轻伤、重伤,甚至死亡,给出一个明确的法律处罚。从严格意义上来说,反家暴法是为了保护人身健康生命权。
家暴的含义:“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均属家庭暴力。
反家暴法第四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司法机关、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做好反家庭暴力工作。
该部法律多处出现参与反家暴的组织机构,机构增多且明确其职责,即促进社会干预家庭暴力,当出现在家暴现场时,以前的人们更多的是看热闹。法律明确了职权部门,即这些部门有权利也有义务去干预家庭暴力而不是做一个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旁观人。从而明确了出现家暴时避免出现没有职权部门干涉甚至踢皮球的情况出现。
法律第十三条规定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家暴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一样享有起诉权。家暴受害者如果身心都遭受伤害,不能及时有效地行使诉权,法律规定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行使诉权,使得诉权可以得到充分的行使,及时地保护家暴受害者,而不是空谈法律条文。
法律第十五条规定公安机关接到家庭暴力报案后应当及时出警,制止家庭暴力,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协助受害人就医、鉴定伤情。
法律明确了公安机关接到家暴案件时应及时处理,严禁公安机关不作为,调查取证,协助受害人就医、鉴定伤情,所以公安机关不仅仅是制止进行中的家暴,还要协助受害者,使得家暴受害者可以本质上地远离家暴。
法律第十九条规定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依法为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法律援助。
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对家庭暴力受害人缓收、减收或者免收诉讼费用。
该条法律为反家暴提供了法律援助和法律依据,现实生活中的家暴的受害者是比较弱势的一方,不仅是情感上还是经济上,所以家暴法也为提供了诉讼的现实可能性及法律援助,大多供了法律援助,而且也规定了法院应当依法对家庭暴力受害人缓收、减收或者免收诉讼费用,体现了法律的人性化。
法律第二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人身安全保护令,法律设立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规定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在当事人因故无法申请人身保护令的情况下,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代其向法院作出申请。
法律的这条规定非常符合立法精神和实际生活,在现实生活中,家暴一旦发生很难被人发现,很多中国人觉得家丑不外扬,一般也不愿意说,而是选择自己默默地忍受。法律设立人身保护令,更多的是为了保护正在受侵害的家暴受害者,由国家强制力的介入,及时减少受害人受到更大的伤害。
反家暴法附则中还规定:“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本法规定执行。”这意味着有同居关系的人之间发生的暴力也被纳入家庭暴力,受法律约束。
现在社会关系中未婚同居者很多,而这次的家暴法把未婚同居或者非法同居,是否就表示反家暴法承认了未婚同居是合法的呢?
法律第十五条规定公安机关接到家庭暴力报案后应当及时出警,制止家庭暴力,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协助受害人就医、鉴定伤情。
法律明确了公安机关接到家暴案件时应及时处理,严禁公安机关不作为,调查取证,协助受害人就医、鉴定伤情,所以公安机关不仅仅是制止进行中的家暴,还要协助受害者,使得家暴受害者可以本质上地远离家暴。
法律第十九条规定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依法为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法律援助。
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对家庭暴力受害人缓收、减收或者免收诉讼费用。
该条法律为反家暴的提供了法律援助和法律依据,现实生活中的家暴的受害者是比较弱势的一方,不仅是情感上还是经济上,所以家暴法也为提供了诉讼的现实可能性及法律援助,大多供了法律援助,而且也规定了法院应当依法对家庭暴力受害人缓收、减收或者免收诉讼费用,体现了法律的人性化。
第二十三条 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人身安全保护令,法律设立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规定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在当事人因故无法申请人身保护令的情况下,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代其向法院作出申请。
反家暴法附则中还规定:“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本法规定执行。”这意味着有同居关系的人之间发生的暴力也被纳入家庭暴力,受法律约束。
现在社会关系中未婚同居者很多,而这次的家暴法把未婚同居或者非法同居,是否就表示反家暴法承认了未婚同居是合法的呢?
吴行军律师解析:
反家暴法之所以把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本法规定。反家暴法的对象是暴力,而且是发生在家庭里和同居者之间的暴力,附则中的保护同居者,实则是反家暴法从大局上来看,保护的是生命健康权。这也是我国法律在一步步的提升和完善当中,不仅仅是从理论上立法,也开始从现实生活中提炼立法精神。所以,这样的规定并不意味着法律承认未婚同居或者非法同居的合法性,是为了保护人身健康权和生命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