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叶礼辉 ]——(2015-5-4) / 已阅13676次
通说认为,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为法律关系主体、客体、内容。
法律关系主体,就是法律关系的参加者,是指参加法律关系,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一般包括公民、法人、非法人组织等。
法律关系客体,指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一般包括物、行为、利益等。
法律关系内容,是指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
(3)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和构成要素
按照不同的分类标准,法律关系可以分成不同的种类。按照据以形成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门类不同,可以将法律关系分为民事法律关系、行政法律关系、刑事法律关系等。
所谓民事法律关系,就是由民法调整形成的民事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为:民事法律关系主体、客体、内容。
2、本案涉及到的民事法律关系
由于本案不涉及刑事犯罪、国家管理等方面事宜,仅仅是关于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损害赔偿问题,故本案所涉及的只是民事法律关系。
(1)原告重庆某建筑公司与保险人XX保险公司之间的保险合同法律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主体:重庆某建筑公司、XX保险公司。
民事法律关系客体:原告所有的渝AHxxx小型客车。
民事法律关系内容:
重庆某建筑公司主要权利:在投保车辆渝AHxxx小型客车遇有保险事由时获得赔偿金;主要义务:支付保险费。
XX保险公司主要权利:获得保险费;主要义务:在投保车辆渝AHxxx小型客车遇有保险事由时支付赔偿金。
(2)被告重庆某塑料公司与XX财险公司之间的保险合同法律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主体:重庆某塑料公司、XX财险公司。
民事法律关系客体:被告重庆某塑料公司所有的渝AYXXX小型客车。
民事法律关系内容:
重庆某塑料公司主要权利:在投保车辆渝AYXXX小型客车遇有保险事由时获得赔偿金;主要义务:支付保险费。
XX财险公司主要权利:获得保险费;主要义务:在投保车辆渝AYXXX小型客车遇有保险事由时支付赔偿金。
(3)重庆某建筑公司、重庆某塑料公司、XX财险公司之间的机动车责任事故赔偿法律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主体:重庆某建筑公司、重庆某塑料公司、XX财险公司。
民事法律关系客体:原告所有的渝AHxxx小型客车。
总共5页 [1] 2 [3] [4] [5]
上一页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