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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赔了双份钱,保险公司冤不冤

    [ 叶礼辉 ]——(2015-5-4) / 已阅13676次

    通说认为,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为法律关系主体、客体、内容。

    法律关系主体,就是法律关系的参加者,是指参加法律关系,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一般包括公民、法人、非法人组织等。

    法律关系客体,指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一般包括物、行为、利益等。

    法律关系内容,是指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

    (3)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和构成要素

    按照不同的分类标准,法律关系可以分成不同的种类。按照据以形成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门类不同,可以将法律关系分为民事法律关系、行政法律关系、刑事法律关系等。

    所谓民事法律关系,就是由民法调整形成的民事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为:民事法律关系主体、客体、内容。

    2、本案涉及到的民事法律关系

    由于本案不涉及刑事犯罪、国家管理等方面事宜,仅仅是关于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损害赔偿问题,故本案所涉及的只是民事法律关系。

    (1)原告重庆某建筑公司与保险人XX保险公司之间的保险合同法律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主体:重庆某建筑公司、XX保险公司。

    民事法律关系客体:原告所有的渝AHxxx小型客车。

    民事法律关系内容:

    重庆某建筑公司主要权利:在投保车辆渝AHxxx小型客车遇有保险事由时获得赔偿金;主要义务:支付保险费。

    XX保险公司主要权利:获得保险费;主要义务:在投保车辆渝AHxxx小型客车遇有保险事由时支付赔偿金。

    (2)被告重庆某塑料公司与XX财险公司之间的保险合同法律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主体:重庆某塑料公司、XX财险公司。

    民事法律关系客体:被告重庆某塑料公司所有的渝AYXXX小型客车。

    民事法律关系内容:

    重庆某塑料公司主要权利:在投保车辆渝AYXXX小型客车遇有保险事由时获得赔偿金;主要义务:支付保险费。

    XX财险公司主要权利:获得保险费;主要义务:在投保车辆渝AYXXX小型客车遇有保险事由时支付赔偿金。

    (3)重庆某建筑公司、重庆某塑料公司、XX财险公司之间的机动车责任事故赔偿法律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主体:重庆某建筑公司、重庆某塑料公司、XX财险公司。

    民事法律关系客体:原告所有的渝AHxxx小型客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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