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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赵龙 ]——(2017-3-9) / 已阅14309次

    论建设法治国家的目标

    摘 要:尊重人权,享有个人尊严、自由和追求幸福的权利,是人类社会不懈奋斗的目标。国家是人们在地球上赖以生活的集民族、习惯、风俗、观念、政体等不同类型的政治区域。人作为地球的生灵,即享有共同的自然的人权。国家应当保障国民的人权不受侵犯。法律是各个国家保障国民人权的基本手段。在保障人权的同时,国家的经济必然会得以发展。法律的实现,国家必将要由实施法治来保障。在任何非法治的情况下,执行者会因利益的需要,依其主观意志曲解、乱用法律。使法律不能正当施行,人权将没有保障。
    关键词:法、法治、人权、法治国的目标

    一、法的概念
    理解一事物的概念,也就是探求一事物的本质。在理解法的概念时,人们也往往首先是从法的起源开始探求。可以说在人类古代社会生活活动中,人们在判断是非曲直时就有“法”的自然意识。我国西周时期就创制了固体“灋(法)”字,根据发生是非决讼是由“独角神兽”触去诉讼一方来决断而造成。“灋”即含有公平之意。诉诸代表公正的自然“独角神兽”代表“灋”来决断是非。那为什么不用他人来决讼呢?对他人的不信任也就意味着“灋”应当是没有被当时人所认识、掌握和运用。古代“律”字解释为“均布”,一种古代调整音律的工具。春秋时代,将“法”、“律”二字合用为法律。所以,法应当是调整人类社会人与人(包括国家机关、法人、组织)之间行为关系的客观规律。“律”作为一种调整音律的工具,借以用于规范人的行为词语也非常形象。
    二、法治的含义
    任何事物的产生发展都有其内在的本质规律。人类社会的产生发展也有其自身的规律。人类从原始社会发展到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以及社会主义社会都有其客观的发展规律。社会即国家的治理一样也遵循一定的客观规律。国家治理也就是调整国家机关、公民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经济组织的行为。法作为调整人类社会人与人(包括国家机关、法人、组织)之间行为关系的客观规律,用于治理国家相对于人治才符合事物的发展规律。法治国家的主要特征,就是运用法律规范的方式来治理国家,从而体现人民意志和尊重社会发展规律,而不是通过个人主观意志和主张来实现国家的管理。这种治理方式要求一个国家的政治、经济以及社会的各个方面的活动都必须按照法律的规范来进行,而在这一过程中,不应当受到其他任何个人带有利益驱使意志的干预。
    三、建设法治国家首要前提是制定有良好的保护人权的法律规范。
    人权的基本内容应包括:(1)人的尊严权—人的尊严不可侵犯,尊重和保护它是国家的责任,也是宪法权利保护的最高价值(2)平等权(3)人身自由权—非依法不得拘禁(4)生存、居住权(5)结社自由权(6)教育自由权(7)信仰自由权(8)表达和传播自由权(9)财产权(10)劳动者权利组织工会权罢工权参与管理权(11)参政权等基本的自然权利。
    立法要建立在民主的基础上。《宪法》是一个国家的根本大法,是制定其他法律规范的渊源,也是各个国家机关行使权力的依据。制定一部良好的《宪法》是法治国家的基本目标。《宪法》根本任务是以充分保障人权的实现为最高目标。
    《宪法》应规定有国民主权原则,人权和公民行使和保障原则,国家立法、行政、司法权力机关的分工和监督原则,法律至上,国民在法律下一律平等原则,其根本目的是保障人权不受非法侵害。
    国家根据《宪法》应设立立法、行政、司法三个相互独立,互相制约的国家权力机关,以尊重人权,保障人权的最高原则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和保障人权的最终实现。
    四、颁布法律,宣传法律,进行法律教育,树立法律最高权威意识
    法律意识是随着人们在社会生活中对法律和法律现象的感知、感受、评价、取舍才能逐渐形成。 健全的法律制定后,以国家的名义进行颁布。颁布的法律,必须以多种形式进行宣传,让普遍的国民都能够知晓法律的内容,接受各种形式的法律教育。法律教育是法治社会中每一个人所享有的基本权利。依法治国必须以法治观念的普遍确立为前提,即要求每个人都做到知法、懂法、守法。牢固树立法律最高权威意识,并信仰于法才能达到法律对社会最大程度的有效调控。 法律意识对于法律遵守具有重要的影响。法律教育应当有两个层次:第一层次是对国民遵守法律目的的普遍教育。对国民法律教育,从小学就应当接受遵纪守法的教育。学校是未成年人重要的学习场所,在这一阶段法律意识的教育成果对其将来走入社会判断是非、预测行为结果、自觉遵守法律有很大的影响。但要求学校的老师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有一定的法律知识水平,且有实际依法办事的良好行为,给学生做好遵纪守法的榜样。国家对于国民生活中最普遍的文化消遣电视、电影的内容情节中,人物的行为一定要合法,以言代法任意处置他人的所谓的英雄不能出现,违法行为必有被处罚结果。有关权力人物不能有超法律的特权行为。否则,大大影响法律权威在人们思想中的地位。另外,法院对案件的公开、公正的判决,也是对国民最有效的法律教育。法院审理案件都应当以判决的形式作出,这样人们才能真正知晓什么是法,也才能真正感受到法律至高无上的权威性。至于当事人愿意调解的,可以撤诉庭外寻求调解。第二层次的法律教育是法律职业教育。法律职业教育,是培养法律职业人才的教育,国家应有一套完整严格的教育体系,为国家的司法机关、执法机关、法律服务职业提供高素质的法律应用型精英人才。法治国家的法律运行,就是通过法律职业人的工作来体现,他们的法律素质直接影响国家法律运行的效果。所以,职业法律教育是法治国家的基础,也是法治国家不可缺少的环节。应当认识到,在法治国家中,衡量一切活动的标准和尺度的最主要手段就是法律,重要的社会关系在法治社会中主要由法律调整。
    五、执法公正
    《孟子•离娄篇》云:“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能以自行”。公正执法是实现国家法治的唯一途径和方式。人权的保障只有通过公正执法来实现。执法指的是一定的国家机关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赋予的权限将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规范付诸实施的活动。包括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的职务活动均属于执法的范畴。执法即法律的执行。狭义的执法指行政执行,指国家行政机关、法律授权或委托的组织及其公职人员在行使行政管理权的过程中,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贯彻实施法律的活动。司法公正,是保障人权实现的最后救济手段,是司法机关追求的最高价值目标,同时,也是依法治国对司法机关提出的必然内在要求。司法公正分为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所谓实体公正是指裁判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方面都是正确的。对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供了充分的保障,并对违法犯罪者给予了应有的惩罚和制裁。所谓程序公正又称形式上的公正,指司法程序必须符合公正、公开、民主、对当事人的诉讼权利的基本保护、切实保障法官的独立公正以及充分体现效率的原则。执法公正是法治的本质要求。
    六、执法监督
    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中说道:“权力导致腐败;绝对权力导致绝对腐败。”政府机关、司法机关是国家的法律实施者,是国家的权力代表。实施法律必然导致公权力的介入,权力的施行存在权力被扩张和滥用的可能性,所以必须建立执法监督制度和机制,以有效的监督权力机关公正执法。权力是人民给的,监督当然也应由人民民主来监督。监督的对象是执法机关是否能够公正执法,实际上是监督执法者“人”的执法行为。国家权力机关的公务员,应当执行严格的问责、追究、退出制度,在任用上一定要按照职务所设的条件民主的、公开的、严格的选用。这些人员一定是经过专业的法律教育培养出来的高素质精英,专业素养和个人品格兼备,有为国家和人民服务的良好愿望和才能,为人民所信赖。
    上述几个方面可以说是建设一个法治国家的几个总的目标。各个目标的具体内容是相当庞杂的。但其最终目标是保障人权的实现。只要保障了人权的实现,至于社会稳定,长治久安、经济法展,国力强盛自不待言。法治是与人治相对应的。人治毕竟会带有个人或者集团的主观趋利的本性,必然不符合治理国家这一事物的客观规律,导致畸形发展,给国家、人民和社会难免造成危害。依法治国,符合事物发展的规律。世界上法治的美国、英国、日本等就是一个有力的证据。根据法律全球化的发展趋势,消灭国家,使全人类充分享有个人尊严、自由和追求幸福的权利,也是全球法治的目标。
    赵龙 天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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