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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SPV虽好但不是唯一—PPP那些事之七

    [ 李菡君 ]——(2014-11-12) / 已阅70678次

    二十年来,公私伙伴关系在英国取得了巨大的成功,在英国大多数公私合伙项目采取的私人融资项目(PFI)来进行的。英国在同私人部门以伙伴合作提供公共基础及服务及体制创新方面一直保持着引导者(领先)地位。然而,事实上在英国,公私伙伴项目也不是都取得了成功。由于损耗、僵化及缺乏透明性,PFI日益失去了光泽(吸引力)。2012年12月5日,英国财政部(HM Treasury)公布“关于公私伙伴关系新模式”(A New Approach to Public Private Partnerships)政策文件(英文简称:PF2 Policy) 和“私人融资(2)标准化合同指引”(Standardisation of PF2 Contracts(Draft))(英文简称:PF2 Guidance)。PF2 Guidance 代替了2007年发布的私人融资项目指引(PFI guidance)的“私人融资项目标准化合同指引第四版”(Standardisation of PFI Contracts Version 4,SoPC 4)。PF2的公布是对英国基础设施采购方式的一次重大变革。PF2继续采用公私合营的模式,PF2又对原有的PFI机制作了很多重大的变更。英国财政部长Osborne称,新的机制将给纳税人提供更高的价值,其更具有确定性且能保证更快的实现交付。

    PF2新变化有许多,从原有的PFI机制变动中,我们也可以略微看到未来英国中央政府采购模式的趋势和走向。本文重点谈及股权投资及SPV组成新变化。英国财政部设内设一个新机构,名字叫central government unit(CGU),由它关注PPP项目的商务问题(commercially-focused)。CGU投入并负责公共部门股权投资安排(the public sector equity investment vehicle),GGU独立于采购公共部门。具体采购公共部门不投入股权投资,换句话讲,SPV(项目公司)的股东不包含具体采购公共部门,这是解决公共部门作为采购人和投资人双重角色利益冲突体制安排。笔者提醒PPP专家们高度关注英国SPV组成的新变化新规定新安排。互联网时代,要跟上别人的步伐。

    七、结论

    SPV是BTO/PPP模式标准形式是只见树木不见森林。采取抑或不采取SPV形式,要根据PPP项目的的具体实践。公共部门参加SPV抑或不参加SPV,也要根据PPP项目的具体实践。

    参考资料

    一、Standardisation of PFI Contracts Version 4 ((HM Treasury March 20007)
    二、Standardisation of PF2 Contracts Draft (HM Treasury December 2012)
    三、《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2014]76号)
    四、《英国财政部Standardisation of PFI Contracts介绍》( 李继忠、李菡君)
    五、《有关BT模式的几点商榷意见》( 李继忠、李菡君)
    六、《四部委463号文后中国式BT模式的困境与出路》(李继忠、李菡君)
    七、《采用PPP应当注意的几个关键问题》(孙洁)

    作者简介

    李继忠: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工程师。具有企业法律顾问资格、独立董事资格。湖北律师协会建筑与房地产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熟悉FIDIC合同及国际流行的PPP/PFI/PF2标准合同。联系方式:Mobile:13072744063 Email:lijizhong_007@163.com 博客:www.lijizhong007.blog.sohu.com。

    李菡君:律师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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