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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惠芳 ]——(2014-9-23) / 已阅6165次

    通向未来的十字路口:生还是亡

    李惠芳 福建农林大学


    《新唐书》中有这样一句话:“思所以危则安,思所以乱则治,思所以亡则存。”在古代,这种居安思危的思想大多数被谏官用来提醒皇帝以保江山社稷万古流长,而在现代,也往往在考虑到人的发展而提出。自人类主宰地球以来,人本主义便占据了中心,我国过去的两千年是以皇帝贵族为中心,到现代社会已经过渡到从皇帝等这一特殊群体扩展到注重保障公民的人权,几千年的文化根深蒂固,把“人”本主义发挥到淋漓尽致。
    就在我们赖以生存的环境以满目疮痍的面孔向我们投发危险信号时,我们才幡然醒悟,我们再也不能无视环境的承受力而去狠狠打击它那其实无比脆弱的心灵。因此大量关于环境保护的立法出台了,是欣喜的一刻还是惆怅的一刻?尽管立法者意识到了环境需要公权力的介入来加以保护,但是立法的执行力度到底如何,我们都心中有数。环境从来都不是在要求法律能够尽善尽美,一是完美从来就是不可能的,二是完美的东西往往只能用来摆设。它只是希望能够得到每个人更多一点的关注与怜爱。在这个方面,立法者能够做的是制定切实可行的法律,然而这并非是说法律越多越好。关于环境方面的法律法规我们有太多的单行法律,而《环境保护法》却还停滞不前,以至于它不得不在一旁黯然神伤,独自落泪。现下新《环境保护法》即将实施,可能是其重整旗鼓的大好机会。
    圣雄甘地曾说过:“我们的地球可以满足让全世界的人都过上美好生活,但它无法满足人类的贪婪。”在人口没发生大爆炸之前,这是一句至理名言。关于人口增长在此不论,那是一个除了延缓但无法阻止的事实,我们唯一能做的就是不在必然发生的事情到来之前自取灭亡。通向未来的道路,我们不知道还会遇到多少艰难险阻,照这样的生活模式继续下去,人类将面临不可抵抗的灾难。因为不知道还会有多少物种要灭绝,不知道还有多少水可以饮用,不知道还有多少清新的空气可以呼吸。当人类需要戴上特制的防毒面具、呼吸器具才能呼吸,需要饮用特制的水、食用特定的食物才能维持身体的运转,那么人类社会将进入倒退,退回到追求生存的“生存时代”。所以在现代社会不应该再一味地追求人本主义了,应该转变观念,把生态主义放在第一位。唯有如此,人类社会才能够获得长久的发展。
    生态主义第一位不仅仅应当在立法中表现,也该在生活中表现且应该是全方面的,应当要涉及到人们的衣食住行等方方面面,这是环境与我们之间的密切联系性所决定的。这就是:当我们吃饭的时候不会浪费任何一点粮食,当我们使用水的时候不会无端浪费,当我们购物的时候会购买绿色商品,当我们出行的时候会尽量采用步行或者自行车……诸如此类,应当要把环保原则转变成一种潜意识下的自然而然,而这种潜意识应当是由习惯来促成的。只有当这一切融入到我们的血液,成为我们潜意识下的观念之一,生态主义的价值方能得到体现。而时间将会证明我们所做的一切都是有所意义的。于是,这涉及到了环保观念的普及,而这也是生态主义所应该踏出的第一步——使生态观成为人们的基本价值观是我们当前应该极其重视的并作为生态战略来施行的重要步伐。对生态观的普及可以通过立法方式和社会带动的方式予以实现。所谓社会带动就是从一到十,从十到百,从百到千的互相影响做法,有这样的理论:不管你认不认识另一个人,你最多也只要通过6个人就能与他发生联系。不管这个理论正确与否,它都揭示了社会中的人与人之间是密切联系的。所以我们大可以通过自己影响身边的朋友,身边的朋友再影响他们的朋友……在这里,焦点应该投放到“自己”这一个个体身上,只有自己先做到了才能够影响他人,才能发展更多的“自己”个体。
    人的弱点之一是往往对他人有所要求而过度溺爱自己。我们有理由要求立法者为大众,为社会制定出更好更完善的法律,但是在要求他人的同时也应当对自己有所要求,因为我们才是这个世界上唯一能够决定自己行为的人,就算立法者制定出了再好的法律,我们如果不去遵守不去履行,法也不过是一纸具文罢了,这可以解释为什么法律制定出来了但是还有犯罪的存在,因为法律不是完美的,它并不能起到杜绝不良行为的作用,它只能遏制与慢慢消除。这其中,更重要的因素在于守法者愿不愿意守法,当然不可否认立法的技巧和内容也是极其重要的。我们所应当意识到的是立法者有他们的角度,有他们的思维,有他们的职责,而作为社会大众的我们才是真正推动历史发展和进步的群体,历史从来不是少部分人推动的,就像拿破仑一个人不可以拿下整个法国,所以我们应当意识到作为历史主体的我们有责任去为未来的生存,为未来的到来而奉献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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