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律图书馆

  • 新法规速递

  • 法官须臾不离 终身不丢的两大操守

    [ 王礼仁 ]——(2014-9-21) / 已阅8801次

    法官须臾不离 终身不丢的两大操守
    王礼仁
    (载2014年9月18日人民法院报二版)

    法官乃适法断案之裁判者。通过裁判案件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是法官的基本职责。而要确保案件公平正义,法官就必须坚守正义与探索正义。“坚守正义与探索正义”是法官必备的两大操守,也是须臾不能离、终身不能丢的两大操守。否则,公平正义就难以实现,甚至会出现枉法裁判或错误裁判,毁损法官形象,乃至身败名裂。
    一、法官是司法正义的主宰者和践行者
    所谓司法正义,实际上就是裁判案件公平正义。没有公平正义的案件,就没有司法正义。公平正义的案件是法院和法官追求的目标,也是其生存的土壤。可以说,法院权威存乎案件,败乎案件;法官声誉好亦案件,毁亦案件。司法腐败实际上就是在处理案件上存在腐败或办案不公。因而,个案不公或司法腐败是法院的杀身之祸。它可以从根本上毁损法院形象,损害法院和法官的公信力,使人民群众对法律失去信仰,并最终破坏法律的权威。因而,个案不公或司法腐败是法院权威的大敌,是法律信仰的大敌,更是人民群众的大敌。
    个案公正是法院司法公正天枰上的砝码,司法公信力和公正度都由个案决定。个案公正与司法公信力成正比,个案公正率越高,法院的司法公信力和公正度就越高;个案公正是筑起司法公正天平的基石,也是检验人民群众满意与不满意的试金石。因而,法院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必须从个案公正入手。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这可谓一语中的,抓住了实现司法公平正义的要害。习近平总书记要求从个案公正做起,不仅具有实践性和针对性,也具有哲理性,即“宏观目标从微观做起”,司法公正的宏观目标应当从个案公正微观做起。不积跬步,不足以至千里;不积个案公正,则不可能有司法公正可言。习总书记的指示为我们实现司法公正指明了正确的方向和具体路径。周强院长在接受了《求是》记者采访时指出:“‘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所有司法机关要紧紧围绕这个目标来改进工作”。
    作为法院法官,是具体案件的承办者,是司法正义的主宰者和践行者,在实现个案公正、维护司法正义中自然责无旁贷。我们一定要认真贯彻习总书记和周强院长的指示和要求,把个案公正作为追求目标,以实际行动践行司法正义。
    二、践行司法正义需要守护正义与探索正义
    法官要实现司法正义,必须做正义的守护者和探索者。
    1、法官应当做司法正义的守护者。法官是正义的化身;正义是法官的灵魂。正义或公正是法官的最高职业道德,是法官的生命线,是法官价值之所系。因而,正义是法官的最高利益,法官首先要做正义的守护者。法官守护正义,就必须坚守正义底线不动摇,即不为金钱、权力、美色、亲情所左右。唯正义是从,唯正义是求,不出卖正义,不亵渎正义,不以案件作交易,做正义的忠实捍卫者。
    法官如果徇情枉法,贪赃卖法,或者屈从权贵,正义底线必然崩溃,不公判决自然泛滥,司法正义将会荡然无存。因而,实现司法正义,法官必须加强职业道德修养,淡泊名利,秉承司法为民、司法公正理念,在金钱、亲情、权力面前不动摇,始终做正义的守护者。
    2、法官应当做司法正义的探索者。法官要实现司法正义,不仅要守护正义,还要积极探索正义。如果说守护正义是法官的道德底线,探索正义则是法官的职业要求;守护正义是法官的最低要求,探索正义则是法官的更高目标。不公正的司法理念,或者对法律的错误理解,不可能有公正的司法。因而,法官在实现司法正义过程中应当做正义的探索者。
    以夫妻共同债务为例,如果我们不能准确把握夫妻共同债务的本质特征,在司法实践中,就可能把一方的家事代理认定为是个人行为,从而把夫妻共同债务认定为个人债务;相反,如果机械地照搬婚姻法解释二第24条,以婚姻关系作为判断夫妻共同债务的根据,就可能把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赌博等违法债务都推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这样处理案件,其正义何在?老百姓肯定不会满意。
    司法实践中,有相当一部分案件处理不公,并不是法官的职业道德引起的腐败行为所造成的,而是由法官不公正的司法理念、错误理解或适用法律造成的。但它同样损害了法院的公正形象或公信力。而且司法理念不公,适用法律错误,也会引起人民群众对司法道德的怀疑,甚至被认为是法官接受贿赂的结果。因而,实现司法公正目标,既要求法官注重道德操守,不越雷池半步;又要求法官注重业务操守,增强司法能力,在复杂的案件中能够发现正义,正确适用法律。
    法官在探索正义、适用法律遇到难题时,不能等、不能靠,更不能采取将案件交审委会讨论的简单方法处理。法官要有解决问题的责任意识和敬业精神,要孜孜不倦地追求和探索真理,努力发现真理,不断推进正义和公正的实现。法官要通过自己的探索和研究,在法条、法理、案例三者之间找到平衡与公正,提出合情、合理、合法的解决方案。特别是自己审理的案件,自己应当成为解决法律适用问题的第一责任人。
    三、守护正义与探索正义是法官须臾不能离、终身不能丢的两大操守
    守护正义是法官的道德情操;探索正义是法官的敬业情操。守护正义与探索正义不仅是法官必备的两大操守,也是法官须臾不能离,终身不能丢的两大操守。
    所谓须臾不离,就是片刻也不能离开,任何情况下都不能偏离。比如守护正义,抵御腐蚀,任何时候都不能存在侥幸心理。否则,就可能毁于一旦,悔恨终身。
    所谓终身不丢,“终身”的“身”是指法官身份,“终身”就是法官的全部生涯。终身不丢,就是要贯穿于法官的整个职业生涯过程,即始终如一,终身贯之,不能丢弃。否则,则可能晚节不保,身败名裂。
    从司法实践来看,有一时糊涂,经不起诱惑,不能坚守正义者;有前生坚守,后生放松,晚节不保者;有年轻时敬业习法,年长时惰性渐增,不修法律,凭经验办案,铸成错案者;等等。
    总之,守护正义无间隙,探索正义无止境。只要是从事法官职业,无论何时何地,无论资历深浅,都要坚守正义底线,探索正义真谛,一刻也不能偏离,终身都不能丢弃。
    原载2014年9月18日人民法院报二版
    http://rmfyb.chinacourt.org/paper/html/2014-09/18/content_87642.htm?div=-1




    ==========================================

    免责声明:
    声明:本论文由《法律图书馆》网站收藏,
    仅供学术研究参考使用,
    版权为原作者所有,未经作者同意,不得转载。

    ==========================================

    论文分类

    A 法学理论

    C 国家法、宪法

    E 行政法

    F 刑法

    H 民法

    I 商法

    J 经济法

    N 诉讼法

    S 司法制度

    T 国际法


    Copyright © 1999-2021 法律图书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