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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瑜 ]——(2014-9-5) / 已阅6640次

    商标是一种诚信文化


    2014年初夏,我在深圳讲企业商标管理体系课程,午餐和一群实际上为业内资深人士的学员交流提到了“商标流氓”,有人兴奋地说:“我就在玩”。

    “专利流氓”广受关注,华北电力大学的王晋刚教授为此专门开了讲座。“商标流氓”尚未被媒体提起,在国内其实很早就出现了。提到“商标流氓”大家马上会想到商标抢注。早前的抢注是将别人在使用却没有注册的商标拿来注册。十多年前商业思潮发达的江浙及广东都有人在玩,据媒体报道,广东佛山某人逛商场时看到卖得不错的某热水器产品没有注册商标,就把商标自己注册了,他没有主动上门找企业卖,而是耐心等待企业自己想起来注册时再找他买,于是一单就赚180万元。随着人们商标意识的加强和法治的健全,这种机会越来越少了。后来的抢注主要是把一些热点事件抢注为商标,比如将“禽流感”注册,造成大破坏的台风名字也被注册;或者将名人的名字注册为商标,比如把潘石屹的名字注册在殡葬类产品上……抢到各热点名称刚申请注册商标就挂牌一千万出售,显然属于自娱自乐型。外国也脑残的人,马来西亚的客机被击落,竟然有人将该航班号抢注为商标。

    我国企业走出去步伐加快,产品卖到国外,首先要在国外进行商标布局,于是很多知名商标被在国外抢注,比如“王致和”商标被在德国注册,我纳闷的是德国人喜欢臭豆腐吗?据本人猜测,估计大都是中国人自己干的。这种抢注行为因为各国法律不一致,确实有灰色地带,国内企业有时不得不支付高额费用回赎自己被抢注的商标。以前我也将商标抢注理解为商务手段,比如鼎鼎大名的西门子公司在德国抢注海信公司的商标,西门子公司以微不足道的商标注册费将海信的产品阻挡在德国市场之外,现在想来有些蹊跷,我渐渐怀疑自己的说法了。

    商标不过是一个符号,本身并无价值可言,其核心价值是企业积淀的商业信誉,诚信是商业活动中应当遵守的普世价值观,抢注别人的商标违背了基本的诚信原则,这种企业是不值得合作的。我们与世界经济接轨不久,有些道理并一定能很快明白,国外产品在中国代工,因其在中国没有销售,没有在中国注册商标,代工时短暂使用商标就存在法律风险。我有个同学在宁波做国际贸易就遇到这个问题,当地政府出主意让我同学在中国自行注册,本意是防止外商商标被抢注,但是一番好意却使得外商勃然大怒,断然终止了与我同学多年的合作,在外商看来抢注商标是不诚信的行为。今年遇到一个做农业的客户,他的主要业务是代理销售国外知名的植物品种,因为担心外商的商标被抢注,他想到了在中国注册,但事先与外商约定:“我出钱注册,商标权归你”,这种做法大出我们“专业人士”的意外,但他的做法获得了外商的认可,认为他是讲商业规则的,给予了他更多的资源。

    商标本身代表了商业文化,坚守诚信是一种贵族精神,不能理解这种文化和精神即便像“三鹿”做到全国前三甲,没有诚信的贵族精神支撑的商标,坍塌起来如雪崩一样迅猛,一个三聚氰胺事件让“三鹿”价值超百亿的商标被打包只卖了几百万。抢注商标是耍流氓的行为,即便法律暂时不禁止,但是为诚信商业文明所不容。缺乏商业诚信文化和坚守诚信的精神,在世界上我们将没有真正的商业伙伴,也培育不出来世界级的知名品牌来。

    作者:王瑜
    2014年9月作于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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