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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细节决定成败 ——浅谈律师事务所法律业务投标书的制作

    [ 李君友 ]——(2014-7-21) / 已阅34408次

    李君友 山东法扬律师事务所

    内容摘要:律师全面进入政府法律服务市场,向政府投标法律服务必将是律师事务所拓展法律服务领域、取得案源的常态方式。打铁还需自身硬,律师事务所的品牌是赢得法律服务市场的必要条件。但凡事细节决定成败,律师事务所做好法律服务标书也尤为重要。
    关键词:律师事务所 投标书 制作
    2013年11月12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为律师全面进入政府法律服务市场提供了机遇。《决定》提出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创新行政管理方式,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决定》还提出推广政府购买服务,凡属事务性管理服务,原则上都要引入竞争机制,通过合同、委托等方式向社会购买,政府采购专业的法律服务将是未来政府采购的重要支出。向政府投标法律服务也将是律师事务所拓展法律服务领域、取得案源的常态方式。
    2014年6月16日,山东律师网发布了《关于2014年山东省省直单位法律服务定点律师事务所入围资格政府采购的通知》:山东政府采购网(www.ccgp-shandong.gov.cn)和山东政府集中采购网(www.sdzfcg.gov.cn)发布了2014年山东省省直单位法律服务定点律师事务所入围资格政府采购招标公告,要求各律师事务所登陆相关网站查看相关信息并参与。政府采购法律服务招标山东省省直单位法律服务定点律师事务所入围资格在山东省尚属首次,如何制作好投标书并取得实效,对每家律师事务所都是一个全新课题。笔者有幸参与了这次富有挑战性的活动,牵头组织专项工作团队,精心组织,加班加点工作,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收集整理了我所为机关、事业单位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的成功案例,多年进行社会公益活动、法律援助的生动事例,律师事务所专业化、规范化、规模化的团队实力及相关技术资料,汇编了我所《2014年山东省省直单位法律服务定点律师事务所》投标书。7月15日,山东省省级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开标进行了形式审查,经专家评标法扬律师事务所以总分第十二名的优异成绩成功入围2014年山东省省直单位法律服务定点律师事务所。在此,笔者根据这次投标的实践,就律师事务所法律业务投标书的制作谈几点浅见。
    一、认真、细致研读招标文件,确定最佳投标方案
    山东省省级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发布的2014年山东省省直单位法律服务定点律师事务所入围资格招标文件共两册,50余页,八个部分包括投标人须知、政府采购合同、投标文件格式、附件、投标邀请、投标人须知附表、评标方法和评分细则、项目需求和服务方案要求,内容繁杂,需要认真、细致研究,读懂招标文件,方能确定最佳投标方案。
    (一)投标主体的选定
    1、投标主体的资格
    投标主体需要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条件:即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对此,投标人应当提交律师事务所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组织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以及行业主管机关、律师协会对律师事务所投标前三年内未受到司法行政部门行政处罚或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的证明文件。
    2、投标主体的区域限制
    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具备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住所不在济南市的,须同时具备济南市分所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因此,住所不在济南市,在济南市没有分所的律师事务所,不具有投标资格。因此,如果不以济南分所名义投标,还应当提交律师事务所济南分所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组织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以及行业主管机关、律师协会的相关证明文件。
    3、投标主体的选择
    投标人总部不在济南,以总所还是以分所作为投标主体,应当根据律师事务所济南分所设立的时间、规模、专业类型不同来确定。本次除济南市参加投标的律师事务所外,青岛、烟台、枣庄均以总所作为投标主体。少数几家北京市律师事务所以济南分所作为投标主体。投标主体的规模化、规范化、品牌化建设程度将直接影响竞标的成功率。招标文件载明获得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授予的“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称号,得4分;获得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授予的“山东省优秀律师事务所”称号,得2 分,两项合计最高得6 分。投标人开标日起近36 个月内承担的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法律服务案例每提供1 个合同得1 分,最高得10 分等。
    (二)投标项目团队专职律师的选定
    1、项目团队专职律师执业年限的限制
    投标人委派的项目团队专职律师须为连续执业年限≥5 年的专职律师,如不符合将作为废标处理。因此,律师事务所对项目团队专职律师连续执业年限超过5年应当作出承诺,除此之外,为提高公信力应当由律师协会出具证明。
    2、项目团队律师应当具有机关、事业单位或团体组织法律服务经验
    本次招标法律服务内容为:
    (1)非诉讼日常法律服务
    1)向省直单位提供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信息及咨询;
    2)参与省直单位立法、制定规范性文件的活动,并提供法律论证意见,使之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3)协助省直单位做好依法治理相关工作,包括梳理行政权责事项,梳理执法依据,审查、清理规范性文件,规范制发程序等;
    4)提供法律风险防控服务,帮助制定防控政策;
    5)为省直单位重大决策、涉及社会稳定重要事项、重大突发事件和行政执法等行为提供法律意见或者法律论证;
    6)参与处理涉及省直单位的尚未形成诉讼的民事纠纷、经济纠纷、行政纠纷和其他纠纷;
    7)为省直单位的有关民事、经济、行政、涉外等案件的诉讼、复议、仲裁活动提供法律咨询和论证意见;
    8)参与省直单位同国内外企业、机构的投资、贸易或合作谈判以及签约活动,就法律问题提供法律服务;
    9)为省直单位林权制度改革,草场承包、出让,水电资源、矿产资源开发等法律事项出具法律意见或者提供法律咨询;
    10)就省直单位管辖范围内发生的重大影响事件,受省直单位委托,以第三方独立执业机构的身份进行调查,提出依法处理的法律意见;
    11)对省直单位有关机构、人员进行法律知识培训,协助省直单位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12)其他法律服务。
    (2)诉讼、仲裁法律服务
    代理省直单位的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等诉讼、仲裁活动。
    因此,项目团队应当选定具有机关、事业单位或团体组织法律服务经验的律师。本所尤其重视项目团队律师的选派,项目团队律师全部由长期担任市、区、乡镇人民政府以及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常年法律顾问的资深律师组成,执业时间10年以上,一级律师一名、二级律师两名、三级律师四名,完全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相应分值得到满分。
    3、项目团队律师应当诚信执业、未受过行业处分
    本所委派项目团队律师均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遵守律师行业规范和准则,品行良好;没有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能够勤勉尽责,充分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尽心尽职完成法律服务工作。其中有两名律师被司法部表彰,一名律师为山东省优秀律师、山东省维护职工权益优秀律师、枣庄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在项目团队方面获得了较高的分值。
    二、确定合理、合规的报价明细及标价
    投标人报价明细及标价是投标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影响中标的重要因素。
    (一)律师收费的依据
    2006年4月13日,国家发改委、司法部共同颁布了《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该办法对于律师事务所收费价格管理的规制更具有里程碑的意义。根据该办法,司法部不再参与律师收费价格标准的确定,而将该权力全部交由省级物价部门和司法行政部门,通过包括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在内的政府指导价形式进行规定,不按收费标准收取律师服务费的,则可能会导致相应的纪律处分和行政处罚。该办法明确规定了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实行市场调节的案件范围,明确规定了采取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计时收费及实行风险代理收费等收费方式,并第一次在关于律师收费的部门规章里以抽象的价格标准来规范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的自主定价行为。
    2014年6月16日,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司法厅发布的鲁价费发〔2014〕84号《关于山东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16年6月30日。该收费标准对代理民事诉讼案件、代理行政诉讼案件、代理国家赔偿案件、办理刑事诉讼案件、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规定了律师收费的幅度,实行国家指导价。
    对于非诉讼业务收费,可以参照2013年11月27日山东省律师协会下发的《山东省律师行业非诉讼业务收费指导意见》。常年法律顾问项目,可采用年度计时收费方式。不采用计时收费方式的,可根据预计的律师工作时间、顾问单位上年度营业额、顾问单位法律风险程度、律师法律服务水平等因素确定年度收费额。大中型企业常年法律顾问费每年最低10万元,对小微企业、非经营性单位、经济欠发达地区顾问单位可适当降低收费。常年法律顾问单位重大专项法律服务项目,按照计时或计件方式另行收费。
    (二)本次招标法律服务非诉讼日常法律服务实际是常年法律顾问服务,诉讼、仲裁法律服务可能是个案代理,也可能是常年法律顾问服务中的诉讼、仲裁法律服务。
    本次招标报价由两部分构成。一部分是非诉讼日常法律服务,共计17分,以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7×100。另一部分是诉讼、仲裁法律服务共计8分,以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8×100。由此可见,投标报价的分值共计25分,占总分值25%。
    确定合理、合规的非诉讼日常法律服务的价格非常重要。本次投标非诉讼日常法律服务最低报价为“0”,显然“0”报价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否则将造成其他投标人的报价都为“0”,“0”报价的投标成为废标。本次投标非诉讼日常法律服务最高报价为20万元/人,有效的非诉讼日常法律服务最低报价为“0.5万元/人”, 最高报价投标人该项得分=(评标基准价0.5万元/人/投标报价20万元/人)×17×100=0.425分,该投标人因报价过高而出局。本次中标的40家律师事务所的非诉讼日常法律服务一般在1-3万元/人。
    另一部分是诉讼、仲裁法律服务的报价。包括涉及财产关系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及涉及财产关系国家赔偿案件两类。招标人的招标意图是要求投标人根据《山东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对代理民事诉讼案件、代理行政诉讼案件、代理国家赔偿案件、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规定的收费幅度选择投标明细、确定投标数额。投标人大多是按照诉讼、仲裁个案代理计算的投标明细。中标的40家律师事务所投标价一般在60-130万元,是比较合理的投标价。
    本次招标文件没有明确诉讼、仲裁法律服务的性质,如果是诉讼、仲裁个案代理招标,笔者认为,投标人应当根据《山东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对代理民事诉讼案件、代理行政诉讼案件、代理国家赔偿案件、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规定的收费幅度报价。否则,根据国家发改委、司法部共同颁布了《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应受到价格管理部门行政处罚的行为主要有六类:⑴不按规定公示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收费标准的;⑵提前或者推迟执行政府指导价的;⑶超出政府指导价范围或幅度收费的;⑷变相提高收费标准的;⑸以明显低于成本的收费进行不正当竞争的;⑹其他价格违法行为。低于或高于收费幅度报价都属于价格违法,将影响中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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