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律图书馆

  • 新法规速递

  • 盲目推广农业技术造成损失应当赔偿

    [ 武合讲 ]——(2014-5-15) / 已阅5295次

       农业技术推广,应当遵循因地制宜、经过试验和示范的原则。向农业劳动者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推广的农业技术,必须在推广地区经过试验证明具有先进性、适用性和安全性。实践中,违反因地制宜、经过试验和示范原则向农业劳动者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推广未在推广地区经过试验的农业技术造成损失的事件时有发生。本文通过对一起盲目推广农业技术的典型案件进行分析,以期增强人们遵循因地制宜、经过试验和示范原则推广农业技术的法律意识。
       案例简介
       2011年4月4日,以未取得农作物种子和中药材经营资质且不具有黄芪种植技术的广东某通信工程有限公司Y为甲方,以未种植过黄芪的新疆石河子市某农场W为乙方,签订《委托种植中药材黄芪合同》。该合同约定,甲方在新疆建立中药材种植基地,委托乙方在石河子种植黄芪;甲方承诺乙方在按照技术人员要求下进行种、管、收,甲方保证乙方净收入不低于当年周边地区种植棉花的净收益;乙方承诺所有产品归甲方。合同签订后,甲方向乙方提供6.8吨一年生黄芪的种子和《黄芪种植技术要求》、《黄芪种植管理》并指派技术人员,乙方按照甲方所派技术人员的指导种植5000亩黄芪,当年秋天绝收。W将Y诉讼法院,要求Y按照约定赔偿损失2000万元,Y反诉W要求赔偿6.8吨黄芪种子的购种价款240万元和先期支付的劳务费200万元。
       一、黄芪品种和黄芪种植技术,都是农业技术。
       Y向W推广的黄芪品种和黄芪种植技术,都属于农业技术。农业技术是指应用于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的科研成果和实用技术。Y向W推广的“一年生黄芪”品种,是科研成果中的技术成果。Y向W推广的《黄芪种植技术要求》和《黄芪种植管理》等书面黄芪种植技术资料,是黄芪良种繁育、栽培的实用技术。
    二、Y向W提供黄芪种子、书面黄芪种植技术资料和技术人员进行技术指导以及咨询服务,是农业技术推广。
    Y在产前向W提供黄芪种子和《黄芪种植技术要求》和《黄芪种植管理》等书面黄芪种植技术资料,在产中派技术人员对W种植黄芪进行技术指导以及咨询服务,在产后派技术人员指导W加工处理收获的中药材黄芪及黄芪种子。Y把黄芪品种和黄芪种植技术普及应用于黄芪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的活动,是农业技术推广。
    三、推广者应当承担盲目推广农业技术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
    Y向W推广不具备丰产性、稳产性、适应性、抗逆性和品质等农艺性状的黄芪品种,推广未在新疆石河子经过试验证明具有先进性、适用性和安全性的黄芪种植技术,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Y不能证明“一年生黄芪”是具有栽培使用性能的“栽培品种”,应当承担盲目推广不具有栽培使用性能的技术成果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
    Y不能提供“一年生黄芪”的DUS测验报告,不能证明其向W提供的“一年生黄芪”是经过人工选育或者发现并经过改良、形态特征和生物学特性一致、遗传性状相对稳定的符合品种标准的具有栽培使用性能的品种,应对“一年生黄芪”不具备栽培性能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二)Y不能证明“一年生黄芪”是具有推广使用性能的“推广品种”,应当承担盲目推广不具有推广使用性能的技术成果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
    新疆石河子不产野生黄芪,也没有适宜在新疆石河子生长的黄芪栽培品种。Y未提供“一年生黄芪”的品种登记证书,不能证明其向W推广的“一年生黄芪”具备在新疆石河子地区种植遗传性状稳定、丰产、抗病的推广使用性能,应对“一年生黄芪”不具备在新疆石河子推广的使用性能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三)Y不能证明其提供的《黄芪种植技术要求》和《黄芪种植管理》及其技术指导具有先进性、适用性和安全性,应当承担盲目推广实用技术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
       Y既未提供《黄芪种植技术要求》和《黄芪种植管理》的备案公告,不能证明其向W提供的《黄芪种植技术要求》和《黄芪种植管理》是经备案的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又未提供《科学技术进步奖证书》,不能证明其向W提供的《黄芪种植技术要求》和《黄芪种植管理》的技术水平得到了科学技术评价。Y应对向W提供的实用技术在新疆石河子地区不具有先进性、适用性和安全性等使用性能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四)Y不能证明其向W提供的“一年生黄芪”种子是符合国家规定种用标准的原种,不能证明其向W提供的“一年生黄芪”种子具有繁殖大田用种的使用性能,应当承担种子质量的赔偿责任。
       原种是指用育种家种子繁殖的第一代至第三代,经确认达到规定质量要求的种子。大田用种是指用原种繁殖的第一代至第三代或杂交种,经确认达到规定质量要求的种子。因为Y要回收W生产的黄芪种子,所以Y向W提供的种子至少必须是黄芪原种。Y不能提供其生产“一年生黄芪”原种执行的《膜荚黄芪原种生产技术规程》和“一年生黄芪”原种生产档案以及“一年生黄芪”原种种子质量《检验报告》,不能证明其向W提供的“一年生黄芪”种子是符合品种纯度不低于99.9%、净度不低于99.0%、发芽率不低于85%、水分不高于12.0%的豆类原种质量标准的种子。Y应当对种子质量负责,赔偿种子使用者W因种子质量问题遭受的损失,赔偿额包括购种价款、有关费用和可得利益损失。Y反诉W要求赔偿6.8吨黄芪种子的购种价款240万元和先期支付的有关费用200万元,不应得到支持。
    (五)Y不证明其选择石河子作为黄芪种子繁殖基地和中药材黄芪生产基地符合《种子法》和《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试行)》的要求,应对不能生产出符合国家规定种用标准的黄芪种子和国家规定中药材标准的中药材黄芪负责。
    Y不证明其按照原种生产技术操作规程的规定,生产的一年生黄芪原种是保持原品种典型性,不带检疫性病害、虫害和杂草的符合原种质量标准的种子。Y不证明其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选择的石河子中药材生产基地符合《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试行)》的要求。Y应对不能生产出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黄芪种子和中药材黄芪负责。
    四、农业劳动者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不应对推广农业技术造成损失承担责任。
        W作为农业劳动者和种子使用者,使用农业技术和农作物种子的,没有法定义务。W只要按照合同约定提供了土地等生产资料和劳动,按照Y的技术指导进行了田间管理和采收,就全面履行了法律义务和合同义务,不应对推广农业技术造成损失承担责任。
        
     
       武合讲 任晓东
       (山东贵和律师事务所 山东菏泽 274000
       北京市问天律师事务所 北京海淀 100083)
       
    武合讲联系方式:13605306590、15901032135,whj148@126.com
    ==========================================

    免责声明:
    声明:本论文由《法律图书馆》网站收藏,
    仅供学术研究参考使用,
    版权为原作者所有,未经作者同意,不得转载。

    ==========================================

    论文分类

    A 法学理论

    C 国家法、宪法

    E 行政法

    F 刑法

    H 民法

    I 商法

    J 经济法

    N 诉讼法

    S 司法制度

    T 国际法


    Copyright © 1999-2021 法律图书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