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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国律师教育事业的现状及远景

    [ 薛庆予 ]——(2014-5-14) / 已阅7380次

      2014年4月26日,“首届中国律师教育论坛”在中国人民大学举行。会上,人大律师学院徐建院长代表主办方做了主旨发言,与会的12家律师学院和13家地方律协的代表以及部分热心律师教育的法律界人士作了发言,对我国律师教育的现状及问题进行了分析研讨,并提出了一系列建设性意见。本文根据论坛上的各种言论,就我国律师教育的几个问题提出以下看法,供业界参考。

      律师教育的概念与特点
      律师教育是针对拟从事律师职业的人和律师从业人员进行的职业教育。由此可知,律师教育的对象包括两类人,一是准备从事律师工作的人,二是在职的执业律师。根据教育对象的不同,律师教育可分为两大种类,即律师基础教育和提高教育。
      律师的基础教育是一种通才教育,针对的是准备从事律师工作的人。基础教育的目的,是通过系统的学习训练,使学习者具备律师执业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成为合格的执业律师。
      相对而言,律师的提高教育应当是一种专才教育,其对象是在职的执业律师,目的在于提高学习者在某一律师业务领域的执业能力,以满足律师专业化发展的需求。
      律师教育本质上是一种职业教育,它与普通的学历教育和知识教育有显著不同,其一个显著特点就是特别注重实务技能的传授和训练;而在教学方法上,不是简单的知识讲授,而是需大量采用情景演示、师生互动、启发辩论、模拟法庭等实训教学方式。同时,律师教育又不是普通的职业教育,而是一种高端职业教育。因为律师执业要求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因此,将律师教育纳入本科教育阶段或更早阶段是不合适的。

      我国律师教育的现状及问题
      我国目前的律师教育主要由各级律协承担,其内容分岗前培训和继续教育两大块,这两块与前述律师基础教育和提高教育接近但不等同。按全国律协的要求,所有申请律师执业的人都必须接受不少于一个月的岗前培训,才能获取执业证书。律师的继续教育目前只有培训课时的要求,具体培训内容和标准则由各地律协自己掌握。
      近年来,各地陆续建立了一些律师学院,这些律师学院大体有以下几种情况:一是由地方律协自办,承担本律协范围的律师教育任务;二是由地方律协与当地高等院校合办,一般设在高校内,而作为合办方的地方律协,则把部分律师教育任务(通常是岗前培训)交给律师学院承担;三是完全由政府开办的律师学院,目前只有国家律师学院属这种情况;四是高校独立兴办的律师学院,如人大律师学院。
      我国律师教育现状远远不能满足我国律师事业发展的需求。我国律师事业近年来发展迅速,一方面律师执业人数以每年两万人的速度增加,另一方面随着我国社会和经济生活日益多元化、国际化,新的律师业务门类不断涌现,专业化、精细化、国际化的高端律师服务需求日益增多。我国现行律师教育体制在以上两方面都难以满足律师业发展的需要。
      在律师基础教育方面,目前一个月的岗前培训,很难达到培养合格的初级执业律师的目标。在律师继续教育方面,主要问题是这种教育的目标不明确,因而缺乏整体的规划和专业的教学设计,基本是各地各自为政,自行组织实施。由于各地情况差别较大,在培训内容、方式、师资、效果等方面也是千差万别,且大多数培训为讲座式、应景式、粗放式,难以满足律师专业化、精细化、高层次发展的需求,这就导致继续教育效果不佳,大多流于形式。

      我国律师教育的改革与发展
      根据以上我国律师教育的现状和问题,我们认为要发展我国律师教育事业,满足我国律师业发展的需求,需从以下几方面进行改革:
      一,提高律师基础教育水平,大力推广系统化、正规化律师基础教育,相应的提高律师业准入门槛,规定申请律师执业,必须接受一年或两年以上的正规的律师专业基础教育并考核合格,才能取得律师执业资格。在条件成熟时,可考虑把律师专业列为法学二级学科,纳入国民高等教育体系。
      二,律师继续教育应逐步向专业化、精细化方向发展。应根据律师业务的不同门类,开设相应的系统性律师专业课程,使学习者通过学习业务能力明显提高,成为某一律师业务领域的专家,以满足律师专业化发展的需求。
      三,逐步转向以律师学院为主的律师教育体制。首先,律师学院是专业教育机构,拥有专业的教学和科研团队,能够科学的规划设置各类专业的课程体系,并时刻掌握业界发展动态,不断更新教学内容。其次,律师学院作为一个高等教育机构,对于实务部门的专家有一定吸引力,便于广泛吸收律师界以及司法机关、政府部门的高水平专家作兼职教授,从而能大范围的利用优质社会智力资源开展律师教育,也可保证律师教育的内容更贴近律师业务的实际。再次,律师学院面向全社会招生,打破了地域分割的律师教育体制,有利于优质教育资源的整合,也方便学习者自由选择所需的律师教育产品,反过来又促进律师教育产品质量的不断提高。最后,随着律师基础教育系统化、正规化的推广,必然要求由专业的律师学院来承担律师基础专业教育的任务。
      四,向社会开放律师教育,鼓励律师教育的市场化运作。从国外的律师教育经验来看,大多是由受教育者自己付费参加各种律师教育课程。这种律师教育课程由专业的社会教育机构开设,供受众自由选择。这种市场化运作的方式更符合律师教育的本质,其优势在于教学双方均出于自由选择,从而最大限度的发挥双方的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使律师教育与律师业者的需求实现完美结合,真正发挥律师教育为律师事业发展服务的功能。从律师专业教育机构来看,其提供的课程只有真正符合受众需求才能吸引更多人参加学习,从而维持其生存发展。
      党的十八大提出进一步深化改革的宏图,其中最重要的改革就是简政放权,大幅度缩减政府权力,更多发挥社会关系参与各方自我管理、自主调节的功能,这就为社会法律服务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的空间。可以预见,随着改革深化,社会对法律服务的需求将大量增加,律师业将会迎来一个大发展的黄金时期。这将对律师在数量和质量上都提出更高的要求,为满足这一要求,律师教育就显得日益重要。希望有关部门及律师教育界同仁充分重视这一问题,抓住机遇,锐意改革,开创我国律师教育事业的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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