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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预付法律服务”的中国化探析

    [ 邓钧元 ]——(2014-2-18) / 已阅8935次

      目前,国内拥有类似“预付法律服务”业务的公司才刚刚兴起,主要分布在经济发达的城市,但知名度较小。据笔者了解,北京的大华律盟、成都的大律企业,广东的众益律网等公司都是此类企业。但这些企业目前主要将服务推销给需要法律服务的中小型企业,而对普通家庭的业务推广还是相对较少的。不过,这些公司虽然是刚刚起步,但它们对“预付法律服务”的本土化还是做出了许多努力。在价格方面,对于大多数中国家庭而言,即使是每年1000元的费用还是略显昂贵的,而这些公司推出的“预付法律服务”,则制定了比较合理的价格,大约500-800元一年,能够让中国的普通家庭尝试接受这种法律服务。可以说目前国内各行各业竞争都很激烈,惟有法律服务项目是一个冷门,没有竞争。我相信更多有眼光的人会发现这样一个项目,因为这是法制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就像电脑,手机一样,以前老百姓都很陌生,现在不都接受了吗?我相信不久的将来,中国的预付法律服务也会像数字化设备一样大众化。

      三、“预付法律服务”在中国的可行性分析

      (一)中国法律服务市场的问题

      在中国,最缺乏法律帮助的群体是一般收入家庭和中小企业。之所以出现这样的状况,是因为这个群体既不像社会上层群体那样能够轻松地进行法律服务投资,也不能像贫穷个体那样得到社会主义法律援助的支持。同时,这个群体对于律师还存在很强的误解,认为律师服务属于高收费、高报酬。

      1、对于一般收入家庭而言,日常的法律咨询其实是非常必要的。如果没有律师的专业意见,日常的普通纠纷往往容易演变成一起诉讼。法院受理的大部分案件就来源于这些家庭,例如欠款纠纷、房产纠纷,离婚诉讼等等。这类案件对于专业律师来说提供早期的法律防范其实非常简单,但问题是,第一我国普通家庭群体往往只知道灭火,不知道预防,在寻求法律服务时往往处于消极被动的状态。第二,直接前往律所咨询的费用往往令人难以接受,普通律师一个小时的咨询费用就达到一百元到几百元不等。第三,律师往往通过熟人介绍,其专业方向并不能直观确定,加大了当事人对购买法律服务的疑虑。因此,在这几个因素的影响下,到律所进行日常咨询和预防咨询的当事人少之又少。

      2、对于中小企业而言,日常性法律服务则更是重要。与大企业相比,中小企业在资金、人才、信息等方面面临重重困难,在市场竞争中处于弱势地位。然而,中国的中小企业已超过5000万加,占中国企业总数的98%,是中国经济发展的主要力量。在中国,中小企业由于其规模较小,大多不会设置法务人员,而聘请律师作为法律顾问费用又太高,因此在经济活动中经常得不到预防性的法律帮助,造成进一步的法律纠纷。虽然越来越多的企业管理者已经意识到了法律服务的必要性,然而具体到企业何时何处需要法律还是一片茫然。专业律师帮助中小企业发展的作用完全没有显示出来,中小企业对于法律服务的投资远远低于正常水平。

      (二)预付法律服务的普及前景

      如前所述,中国的的法律服务资源并没有照顾到一般收入家庭和中小企业,并没有真正地进入到个人生活和企业的日常经营。而且,90%以上的法律服务资源都用在了诉讼,

      忽视了法律服务的预防性功能,这不能不说是法制社会的缺失。因此,中国需要一种先进的法律服务模式,即“预付法律服务”。

      1、从市场的角度来看,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温饱问题的基本解决,人民群众的消费取向已逐渐从维持生存转移到以提高生活品质、改善生活环境上来。为了能给自己一个安全,舒适,稳定的生活环境,普通老百姓已经意识到法律保护的重要性,但在现实生活中,法律保护体系似乎与人们的需求难以契合。因此,通过“预付法律服务”,我们可以合理地规划和调控资源,使普通民众以及中小型企业获得优惠又实在的法律服务,促进法治社会的发展。

      2、从消费者的角度来看,法律服务的购买是最难选择的。当人们需要聘请律师,往往不能专业地确定哪个律师适合自己,该律师是否有足够的专业水平处理案件,合理的律师收费应该是多少。而通过“预付法律服务”,人们不必再把时间精力花在考察律师上,因为预付法律服务公司能使律师的服务质量是相对得到更多的保护,公司通过定期的客户抽样调查,了解签约律师的服务水平,提高服务质量。同时,基于”预付法律服务”的功能,人们可以便捷地得到预防性的法律帮助,既不必担心在咨询阶段支付昂贵的咨询费,也不用担心在诉讼阶段投入过多。

      3、从一个律师的角度来看,当今中国的律师最担心的莫过于业务的开拓。通过“预付法律服务”律师的业务数量会迅速增长。律师可以得到了很多客户资源,有相对固定的月收入,同时不再为开拓业务而牵扯精力,不再为业绩压力承接自己不擅长的案件,唯一要做的事情就是发挥专业水平,把服务质量做到最好。同时,“预付法律服务”也不会使律师失去积极性,因为律师能从非免费的服务项目中获得收益。

      4、从政府的角度来看,1986年至今,政府开始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了大规模的全民普法活动,而每一年,国家政府都要下拨大量的专项资金开展法制宣传。对于社会而言,这样的措施并不能根本上提升全民的法律意识,也难以达到普法效果。如果通过“预付法律服务”的模式,由政府来支持,由企业来搭建平台,采用一定的市场经济营销模式进行合理的资源调控,我相信法律理念一定能通过服务的普及使深深扎根,并最大限度地化解人民内部矛盾,减少政府的社会压力,使政府的法律、法规有效实施。

      5、从商业角度来看,这是一个非常有意义的百年行业,中国人口众多,市场巨大,法治社会要求人们不断提高法律意识。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预付法律服务”,使之成为新的支柱产业,从根本上为社会创造价值。

      结语

      世界人权宣言第7条规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然而,人类社会的发展至今,还没有哪一种制度真正做到了这一点,作为法律人,我们任重而道远。笔者希望通过“预付法律服务”在中国的引进和推广,为法治中国提供帮助,为创造一个更公平公正的世界做出贡献。人类社会的发展有赖于更多开创性的方案,正如亚比拉罕林肯说过的一句话:“总之,我们要致力于让法律成为国家的政治信仰。”

      
    参考文献

    [1] 哈兰德.c.史通斯弗尔.美国法律故事[M]. 海南出版社,2004.

    [2] 美国法律预付费服务走进中国[J]. 市民心声,2008.

    [3] 李旖.预付制法律服务制度及其本土化探析[D]. 重庆大学,2010.


      (作者单位:海南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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