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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斩断“雅贿”的“隐形翅膀”

    [ 张玉胜 ]——(2014-1-21) / 已阅4985次

    媒体盘点发现,各类珍奇古玩越来越多地出现在贪官的受贿清单。这类“雅贿”收受途径隐蔽、变现手法多样、出事易于推责。

    随着近年来反腐败斗争的日渐深入,一些官员的贪腐手段也在不断地“与时俱进”,玩收藏就是其中一例。从河北省国税局原局长李真、辽宁省原副省长慕绥新,到原铁道部部长刘志军、安徽省原副省长倪发科等,不管是真懂行,还是假内行,他们都在极力培养,甚至渲染自己的“小爱好”。

    曾几何时,“不怕领导讲原则,就怕领导没爱好”成为一些别有用心者的流行语。一方面,官员采取彰显或暗示的方式,千方百计“透露”自己的“爱好”,以寻求和提醒“猎物”;一方面,行贿者心领神会或极力探听领导者所好,以迎合领导,获取利益。玉石古玩就此成为官员贪腐的“雅贿”载体。

    “雅贿”之所以成为备受推崇的贿赂新变种,其隐蔽性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送礼方式不易察觉。被赋予收藏假象的玉石古玩,不像真金白银、香车豪宅和有价证券那样惹眼,其变现过程也常常曲折隐秘,很容易被误读为正常爱好、礼尚往来而蒙混过关;二是贿赂价值难以估量。玉石古玩的收藏价值随行就市,且鉴定过程极富技术含量,即便东窗事发,办案部门也很难将其折算成受贿金额。“给后代留些有价值、有文化艺术品位的优秀作品和财富,远比留其他钱财更安全,也更有价值和意义”,倪发科的自我解剖或许道出了个中猫腻。

    其实,围观“雅贿”盛行,我们不能止于拆穿贪腐官员的小聪明,更应该从完善权力监管的层面堵塞制度漏洞。纵观党内的纪律处罚条例,尚没有关于“雅贿”的相关规定,导致纪委部门在查处时常常面临取证难和价值评估难;由于刑法根据“财物”认定受贿罪,而司法解释中也仅有对房屋、汽车、干股、证券等方面的规定,并无对古玩字画等艺术品的明确规定,导致对“雅贿”的惩处乏力。

    斩断“雅贿”的“隐形翅膀”,必须高扬法治利剑。一是要加强权力监管,尤其要分解和约束主要官员的权力使用,为遏制“雅贿”釜底抽薪;二是完善官员财产申报和公示制度,将收藏物品纳入组织和民众的监督视野;三是参照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对不正当收入的界定,尽可能穷尽对受贿罪的物品列举,防止“雅贿”逍遥法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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