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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司法工作如何全面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 付子堂 ]——(2014-1-21) / 已阅10031次

    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是政法工作的核心价值追求,现阶段司法工作为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应当做到以强化法治信仰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以强化队伍建设提高司法水平,以强化维权推进维护社会稳定大局。

    今年的“全国政法工作会议”改为“中央政法工作会议”,这释放出党中央强力推行“法治中国”建设和着力加强政法工作的明确信号。习近平总书记亲自出席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并发表长篇讲话,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要求,深刻阐述了事关政法工作全局和长远发展的重大问题,是全面推进政法工作的重要指南。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是政法工作的核心价值追求,现阶段司法工作为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应当着重做到以下“三个强化”。


    一、以强化法治信仰实现社会公平正义

    法治是良法之治,亦是正义之治。习近平总书记系统地指出,要把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作为基本任务,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作为核心价值追求,把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作为根本目标,坚持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社会公平正义这一核心价值的实现,依赖于司法工作人员素质的提高,依赖于各级各类公务人员对法治原则和规则的遵守,依赖于广大人民群众对法治信仰的坚定信念。

    按照习近平总书记的讲话精神,强化法治信仰重在两方面:一是各级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要支持各级司法机关依照宪法法律独立负责、协调一致开展工作,立法、执法、司法的各环节均不可违背法治要求;二是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要有高度的法治自觉,确保司法工作质效,推动形成法治传统。司法工作的要义和价值即在于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司法工作者要以实际行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让人民切实感受到身边正义的存在。从法理学的角度分析,社会公平正义问题中存在客观公平正义效果与主观公平正义认识之间的矛盾、司法供给和司法需求之间的矛盾。法治就是在化解这些矛盾进程中逐步实现的,司法机关及司法人员要将法治信仰具化到实质法治和形式法治的实践,满足当事人对于实体权利和程序权利的需求,满足人民群众对于司法过程和结果知情的需求,使参与司法、关心司法的人士分别都能感受相应的公平正义。司法工作者在法治信仰的指引下从事的法治实践,能够引导广大人民群众法治信仰的形成,社会的公平正义也就在各方主体的积极行动中得到实现。


    二、以强化队伍建设提高司法水平

    社会公平正义的具体化,就是每个案件的公平正义。要实现这一目标,重中之重是加强司法机关的队伍建设工作,必须以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为方向,努力提升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建设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精良司法队伍。以人民法院为例,据报道,至2013年底我国法院法官人数约达到19.6万名,加上其他从事辅助和保障工作的法院人员,每个成员都是个案和社会公平正义的影响力量,因此个人素质和整个司法队伍素质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在顶层设计中,必须高度重视法官职业化进程、人员分类管理改革,激发司法主体的潜能、活力,发挥职业化法官的智识,使司法主体与司法制度相互促进,建成社会公平正义核心价值追求的中流砥柱。强化队伍建设,一方面要“让铁规发力、让禁令生威”,坚决清除司法腐败,让拥有生杀予夺、定分止争大权的司法人员不敢徇私;另一方面,要在司法系统实行高薪养廉,让肩扛天平、手持利剑的司法人员特别是法官队伍,要真正能够生活无忧、站稳脚跟,才能够挺直脊梁、铁面无私地严格执法、秉公司法。惟其如此,旨在促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最后一道防线的司法战线,才能吸引、留住、培养一批专业的、忠诚的、廉洁的、有定力的、高层次的法律人才。


    三、以强化维权推进维护社会稳定大局

    自由、正义、秩序、人权等等都是法的价值,社会公平正义作为司法工作的核心价值,协调法的其他价值的关系。维稳就是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维权就是维护法律认可的权益。维稳与维权是司法工作的一组核心范畴。在常态的学理进路下,维稳与维权是一致的。权利得到愈好的保障,社会就愈为稳定;社会越为稳定,就越能使权利维护处于良好状态。然而,在当下社会实践中,二者割裂甚至对立的现象却正在逐步泛化,或者一心维权、或者一心维稳。常常出现单方强调维权或片面强调维稳的典型个案。这反而会产生两方面的不利后果:一是“维稳成本高涨”,甚至形成外媒批评我国人权司法保障不力的借口;二是普通民众信访不信法,甚至形成“大闹大解决、不闹不解决”的恶性循环。习近平总书记在讲话中特别强调要处理好两个关系:一是维稳和维权的关系;二是活力和秩序的关系。由此,就可以把人权保障与法治建设很好地统一起来。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必须讲求维稳行为的原则性和规范性,而不能忽视甚至排斥法律功能的发挥。在当代中国社会转型期,必须用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纠纷;也只有用法治方式,才能从根本上解决社会矛盾。维稳和维权必须统一于“维护社会稳定大局的基本任务”。维护社会大局的稳定是司法工作的基本任务,但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却是政法工作的根本目标。维稳和维权完全可以达到辨证的统一。维稳是维护社会稳定,维护政治稳定,维护公共秩序。维权是维护公民权利,维护个体权利,维护私人利益。从法理上看,维稳对应于人的群体属性,满足了人的群体性生存的需要。维权对应于人的个体属性,满足了人的个体性生存的需要。任何人都是群体的人,又是个体的人,因此,维稳与维权应当并重,都是法治中国建设的基本要求。要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塑造良好的社会稳定秩序;同时,必须重视群众的合理合法的利益诉求,通过法治渠道妥善解决维稳问题与维权问题,由此强化法律在化解矛盾中的权威地位。总体而言,司法工作要力求通过法律维护人民权利,创设长效的社会秩序维稳机制,达到维权与维稳的有机统一。

    追根溯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根本优势,就是我们在理论上、法律上和实践中坚定不移地确立了司法的人民性。落实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的精神,离不开对司法人民性的深刻理解和运用。正是人民性这一根本属性,使得司法工作不但因外在挑战压力而改革,更因内在的自我完善需求而改革。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作为政法工作的核心价值追求,牢固坚持司法的人民性,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政法工作就能获得坚实的基础和强大的动力,公平正义的光芒就一定能够普照华夏大地。


    (作者系西南政法大学校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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