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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省媒体报道司法指南

    [ 张来霞/译 ]——(2014-1-17) / 已阅53750次

    根据《青少年刑事法》规定,媒体不得报道(青少年)被告人、被害人、证人的身份信息,也不得公开庭审纪录中任何可能暗示其身份的信息。本法第118条规定:在没有法庭授权的情况下,任何人不得公开庭审纪录,也不得向他人透露任何可能暗示(青少年)被告人、被害人、证人身份的信息。


    法庭登记处可依申请提供(青少年)被告人的案卷编号、下次出庭日期以及在押状况等。除此之外,法庭不得公开其他任何案卷材料。上述规定旨在保护青少年隐私,并未对公众(包括媒体)旁听涉及青少年的庭审过程提出限制性要求。


    本法第119条第1款规定,尽管公众和媒体无权查阅涉及青少年的案卷材料,但可向法庭提出申请。法庭认为申请理由合理合法且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时,可依据《青少年刑事法》批准这一申请。即使申请人获准查阅相关案卷材料,在没有得到法庭进一步授权的情况下也不得向他人透露(详见本法第129条规定)。当然,申请获得批准后,申请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查阅完毕。


    此外,对于那些经过上诉程序后仍以成人身份审理的青少年犯罪案件,媒体可查阅其案卷材料,也可以进行公开报道。


    查阅涉及家庭事务的案卷材料


    省法院(家庭事务)审判细则第20条规定,任何人不得查阅当事人依据《家庭关系法》第121条或《家庭赡养强制执行法》提交的申请书。但当事人、代理律师、家庭司法助理或法庭授权的其他人员有权查阅。


    省法院(儿童、家庭和社区服务)审判细则第8条、省法院(成年人监护)审判细则第9条规定,对于依据《儿童、家庭和社区服务法》、《成年人监护法》开庭审理的案卷材料,仅当事人、代理律师,或经当事人、代理律师、法官授权的人员有权查阅。


    此外,《省法院法》第3条第6款规定:对于涉及家庭事务或儿童的庭审案件,任何人不得公开当事人或儿童的身份,也不得提及任何可能暗示其身份的信息。


    查阅涉及小额诉讼赔偿的案卷材料


    公众可在法庭登记处查阅庭审案卷材料。比如,可通过“法庭服务在线”查阅原告的诉讼请求、法庭判决结果等;也可通过“法庭服务在线”或放置在受理法庭内的公共查询终端查阅庭审的其他信息。


    公众查阅法庭上出示的证据,必须以尊重当事人双方的隐私权为前提,且必须在法庭监督下进行。从实际情况看,这些证据大多是当事人根据有关规定不得不提交法庭的,一般不对外公开。未经法庭允许,公众和媒体不得随意查阅,更不能公开报道。查阅上述庭审证据,必须提前向主审法官提出申请;如不设主审法官,无论案件正在审理还是已经审结,均可向行政法官提出申请。


    查阅司法中心的诉讼案卷


    在省法院,有一个7小时至24小时运行的司法中心。治安法官全天候受理公众和媒体关于查阅联邦及省搜查令的申请。


    司法中心并非法庭登记处,仅负责将(公众申请查阅的)搜查令相关的所有文件移交地方法庭登记处。媒体申请查阅上述文件时,必须同时向地方法庭登记处提出申请。


    每天早8点到晚11点,治安法官通过视听设备举行保释听证。媒体如有意旁听,可直接拨打电话与司法中心工作人员联系。


    查阅庭审录音


    省法院在庭审过程中进行同步录音。下面对公众申请查阅、复制、传播庭审录音的规定作简要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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