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张来霞/译 ]——(2014-1-17) / 已阅53704次
17.关于判决依据:公众有权查阅,但必须严格遵守法庭实行的关于限制公开报道的规定(详情请参阅本部分第5条、第23条)。
18.关于法庭笔录、休庭时间表:对外公开。但对于不公开审理或审前举行预先审查的案件,仅被告人、辩护律师和公诉人有权查阅。
19.关于警方移交检察院的案件材料(包括犯罪嫌疑人向警方的供述):仅公诉人有权查阅。法庭事务官可复印案件材料首页(一般包含被告人姓名、出生年月、家庭住址等信息)存档,但不得留存全文。
20.关于搜查令:在满足下列五个条件时,公众(包括媒体)可查阅搜查令的内容和格式。一是搜查行为已实施;二是已将搜查报告或搜查到的物证提交法庭;三是法庭没有发布禁止公开命令;四是不得违反“律师—当事人保密特权”的相关规定或法庭其他命令;五是犯罪嫌疑人为成年人。
一旦搜查无果,仅被搜查户主(必须出示身份证明进行确认)、被告人、辩护律师及公诉人有权查阅搜查令。但必须满足三个条件:一是法庭没有发布禁止公开命令;二是不得违反“律师-当事人保密特权”的相关规定或法庭其他命令;三是犯罪嫌疑人为成年人。
法庭发布(禁止公开搜查令的)命令后,被告人、辩护律师、被搜查户主、公诉人及公众(包括媒体)有权查阅该命令的复印件。
法庭决定公开搜查令后,公众可第一时间通过公共文件库查阅其复印件。如搜查令内容较多,公众可查阅其首页,也可申请查看全文。法庭针对被告人同一指控签发多个搜查令时,公开其中任何一个搜查令时,必须确保其他所有搜查令满足上述公开条件。
法庭作出公开搜查令的决定后,公众也可通过公共文件库查阅与搜查令相关的其他案卷材料(前提是搜查行为已实施,且满足其他所有关于案卷材料公开的规定)。为方便公众查阅,所有案卷材料均按时间顺序排列。查阅公共文件库中的案卷材料,无需提前申请。
21.关于法庭传票:对外公开。
22.关于庭审录音:请参阅本章第7部分“查阅庭审录音”。
23.关于庭审纪录:仅公诉人、辩护律师和被告人有权查阅其复印件。在法庭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下,公众可购买庭审纪录复印件。但一旦实行限制报道规定,公众必须首先向法庭提交查阅申请。法庭在受理申请后可以对庭审纪录进行编辑整理,如已实行限制报道规定则必须明确标注。
即使在实行限制报道规定的情况下,加拿大惩教署或不列颠哥伦比亚省假释委员会无须征得法庭同意即可索要庭审纪录。但法庭在提供庭审纪录时必须注明已生效的限制报道规定,并附表格说明。
24.关于法庭日志(指书记员或记录员的工作纪录):依据庭审录音查阅的相关规定,如允许他人获取庭审录音,也就同时意味着允许其获取法庭日志。
25.关于被害人影响陈述:在法庭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下,仅公诉人、被告人、辩护律师、被害人以及正在准备审前调查报告或缓刑听证的惩教署官员有权查阅。
26.关于逮捕令:对外公开。
查阅依据《青少年刑事法》审理的案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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