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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省媒体报道司法指南

    [ 张来霞/译 ]——(2014-1-17) / 已阅53745次

    代理律师:禁止将庭审录音复制、传播或上传网络,也不得提供给第三方。妥善保管庭审录音,使用完毕及时销毁。可安排当事人收听录音,但必须现场监督,防止录音或复制。


    其他人员:查阅庭审录音必须得到主审法官同意(如不设主审法官,可由行政法官或其授权的其他法官批准)。如法庭配备适合多人同时收听的电子设备,当事人、代理律师可以收听庭审录音;否则就必须提前向法庭申请,才能实现多人同时收听。


    3.关于涉及小额赔偿的诉讼案件


    当事人:经主审法官同意(如不设主审法官,可由行政法官或其授权的其他法官批准),当事人可查阅庭审录音。法官一般提出下列要求:一是禁止将庭审录音提供给第三方,也不得复制、传播或上传网络;二是妥善保管庭审录音,使用完毕及时归还法庭登记处。


    代理律师:禁止将庭审录音复制、传播或上传网络,也不得提供给第三方。妥善保管庭审录音,使用完毕及时销毁。可安排当事人收听庭审录音,但必须现场监督,防止录音或复制。


    新闻特派记者:有权对庭审过程录音。特派记者必须得到法庭服务处的书面授权才能进行录音,并承诺不对庭审录音复制、传播或上传网络,也不得提供给第三方。妥善保管庭审录音,使用完毕及时归还法庭登记处。


    其他人员:查阅庭审录音必须得到主审法官同意(如不设主审法官,可由行政法官或其授权的其他法官批准)。如法庭配备适合多人同时收听的电子设备,当事人、代理律师、特派记者、公众,甚至普通记者均可收听庭审录音;否则就必须提前向法庭申请,才能实现多人同时收听。


    媒体报道指南


    基本原则


    1.记者在庭审现场报道时,必须遵守法庭纪律,特别是出入法庭动作要轻。同时,要时刻警惕是否存在(法律规定或法庭要求实行的)限制媒体报道规定。


    2.本部分内容既非处理法庭与媒体关系的权威意见,也不是指导法官审判的准则。


    3.本部分内容既适用于媒体记者,也适用于普通公众。


    4.记者获准报道后必须随身携带报道证,以备法警或其他工作人员检查。


    5.记者持报道证可优先在媒体席落座,但在媒体席报道有可能对记者人身安全造成威胁的情况除外。


    6.记者对庭审过程录音,必须提前告知法警或法庭书记官。


    7.记者违反上述规定将受到法庭的社区参与委员会处罚。该委员会一般对记者所在的媒体公司进行处罚,与其他媒体无关。


    庭审录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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