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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重复性讯问语言要视情运用

    [ 张彦 ]——(2013-12-17) / 已阅4706次

      讯问的效果乃至成败取决于讯问人对法律业务精通与否、对案件的掌握程度,同时还取决于讯问人对讯问技巧的掌握程度。讯问技巧涉及多个学科领域,除了法学之外,还涉及心理学、语言学等。尤其是语言学,语言是思维的工具,也是思维的物质外壳。再好的讯问思路、讯问策略也都需要通过语言去包装、去实现,同样,讯问中出现的问题也会通过讯问语言暴露出来。所以,讯问语言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问题的重复

      问题的重复是指讯问人的重复提问。将一个问题连续两次或多次提出,有时是没必要的,有时则能提升讯问效果。

      (一)不必要的重复提问。

      1.之前提的问题涵盖了之后的问题。之前的问题已经得到有效回答,那后面再问就是不必要的重复了。

      2.犯罪嫌疑人在前面的开放式供述里已经明确交代的一些细节问题,之后,如再次提出该问题,那也是不必要的重复提问。

      讯问中的这种不必要的重复并不少见,原因大抵是讯问人员过于依赖讯问提纲,没有认真听取嫌疑人的全部供述,缺乏随机应变能力。更深层的原因还是检察人员懈怠的工作态度使然。这种情况容易引起嫌疑人的抵触情绪,会让其在心理上对司法机关产生不良印象,甚至会对法律的严肃性产生质疑。

      (二)必要的重复提问。

      1.第一次提问没有得到嫌疑人的有效回答,可以第二次变换方式重复提问,这也是保持讯问效果的一种手段。嫌疑人没能有效回答问题,可能有多方面的原因。既有客观原因,没能有效回答,也有主观原因,不愿意正面回答。

      (1)因客观原因不正面回答。比如听力有问题、没有注意听、理解上有困难、因紧张等回答得有些混乱,可以将原来的问题原样重复一遍或者变换提问方式再问一遍。

      (2)因主观原因不正面回答。有时候,被讯问人故意沉默,不作应答,此时可以再次重复追问,逼迫其回答。

      2.重复提问以暴露出嫌疑人供述的矛盾。如果讯问人根据嫌疑人的既有供述,发觉嫌疑人可能有不实之处,则可以寻找合适时机,重复提出前面可能供述不实的问题,让其自相矛盾之处暴露出来,然后揭露并追究之,以查清案件事实。这就要求讯问人注意仔细听取对方的供述,以便及时捕捉疑点,然后突然重复发问,攻其不备,让其暴露原形。

      3.重复提问以提醒法庭注意关键供述。在法庭上,有时候被告人的供述没有引起法庭尤其是审判人员的注意或没有引起法庭的重视,而这一供述对该案又是至关重要的,此时可以重复发问。

      回应性重复

      回应性重复是指讯问人对被讯问人的答话进行重复。这种重复有时候是多余的、不必要的,有时候则是有特定效果的、必要的。

      (一)不必要的回应性重复。不必要的回应性重复就是指习惯性重复。这是语言不精练的表现,但讯问人本人常常意识不到,这就需要别人的善意提醒,自己加强注意与改正。

      (二)必要的回应性重复。对对方的答话作回应性重复,是“跨句重复”,这种重复不是在一个句子里的两个语言成分的重复,而是同一个语言单位出现在不同的句子里。讯问中巧妙地运用回应性重复,在不同的语境下可以产生不同的效果。

      1.强调。重复是一个有力的强调手段,运用重复可以对已出现过的信息从意义上和语气上进行强调。法庭上,公诉人适时地对被告人的关键性回答进行重复,可以起到提醒法庭注意的作用。这种重复不但可以有,而且是有效的,属于一种讯问策略。

      2.示意对信息的接收。讯问时,很多讯问人不注意听取嫌疑人的供述,只是一味地按照讯问提纲一个个问题提问。这样会影响嫌疑人的情绪与态度,不利于案件的办理。在讯问中,如果能够适时对嫌疑人的供述作出反馈的话,则会取得良好的沟通效果。对嫌疑人的某一重要的供述点进行重复,就是一种反馈,示意对方“我们已经接收到该信息”。

      3.衔接。从语言学角度来说,重复是话轮接续的一种手段。有时候没有重复手段的应用,话轮会很难进行下去。这种重复手段起到的作用,综合来说就是衔接作用。比如通过重复关键信息来引入一个新的话题,即在所获取的这一关键信息的基础上进一步挖掘其他相关信息,使得被告人所交代的犯罪事实更加清晰。

      (1)在重复所获取的关键信息的基础上,紧接着进一步发问。如,被告人:“半个多小时。”公诉人:“半个多小时。这期间你向周围人提出了什么要求?”

      (2)承接嫌疑人的供述转而提出下一个问题,句子形式上,二者已经融为一体了。如,被告人:“我知道他们是交警正在查酒后驾驶,因为他们开着警车,穿着警服,也向我表明身份了。”公诉人:“你知道他们是交警,你为什么要跑?”

      4.表达出疑惑以促进对方进一步供述。通过重复所获取的关键信息,并加上上升的语调,让被告人注意到你对这一信息的重视特别是疑惑,这样往往会激发被告人在这一信息的基础上进一步供述相关细节。如,公诉人:“那么你找汪丽霞干什么?”被告人:“我只是想去看下她的伤。”公诉人:“想去看她的伤?”

      这种通过重复关键信息来引入新的话题的方法,是公诉人常用的讯问策略。回应性重复在策略上还有其他应用,公诉人在庭审讯问中应该积极思考,注意总结发现其运用规律,从而为讯问的有效展开提供帮助。

      综上所述,讯问中的重复问题需要辩证地对待。提问时应避免习惯性的、无目的性的简单重复提问。不过,有时候重复提问可以作为讯问的一种策略来灵活运用。另外,重复提问往往可以暴露出嫌疑人或被告人多次供述之间的矛盾,从而有利于查清案件事实。回应性重复作为一种讯问策略来使用,可以让问话整体节奏紧凑,不给对方留有空子;还可以将某一关键供述加上疑问的语调进行重复,以示疑惑,从而促进对方进一步交代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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