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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反渎工作要树立五种意识应对新刑事诉讼法取证要求

    [ 赵兰振 ]——(2013-12-3) / 已阅7535次

    新刑诉法的实施,要求反渎工作牢固树立四种意识,严格依法取证,切实提高办案质量。
    一要强化证据意识。坚持“证据是整个案件的核心”,紧紧围绕犯罪构成的条件,全面收集各类证据,做到换位思考,提前预测,不断优化取证方案,提高调查取证能力。首先要全面收集帐证、物证、书证,及时转化固定视听材料证据;其次,要及时收集同案人或知情人、证人言词证据;第三,高度重视犯罪嫌疑人口供的及时固定。在取证方法上,要坚持动态取证与静态取证并举,正面取证与反面取证相结合,既要重视口供,更要重视其他证据的印证;既重视讯问、询问、查帐等一般静态取证,更要用现代科技手段对反侦查活动等进行动态取证。在固定补充加强证据方面,要积极探索运用视听技术手段固定证据等办法:一是采取对首次讯问12小时及关键环节讯问全程录音录像;二是在关键环上反复讯问;三是采用让犯罪嫌疑人自书供词等补强证据的方法,以解决滥用职权、徇私枉法、放纵犯罪等一对一证据中口供易变的难题。
      证据是诉讼的核心和基石,对于保证办案质量、实现司法公正具有关键作用。在办案过程中,应做到“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用证据说话,重视加强对证据合法性的审查,把排除非法证据落实到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等各个诉讼环节,努力使每起案件都经得起法律、历史和人民的检验。
      二要强化规范意识。切实加强对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的学习培训,要求反渎干警严格按照新的法律要求开展各项侦查活动,特别是严格执行各项程序性规定。要求干警在职务犯罪侦查过程中,不单单要重视书证物证在证据锁链中的重要作用,更要重视证据收集的合法性,在收集证据的过程中要做到主体合法、程序合法和方法合法。严格执行讯问犯罪嫌疑人时同步录音录像制度,及时固定证据,防止犯罪嫌疑人翻供。做到规范取证,在调取、扣押物证时,邀请相关见证人做好见证,并签字确认。做到细致取证,在作询(讯)问笔录时,要详细填写时间、地点、人员等信息,并要求证人(犯罪嫌疑人)逐页签字、按手印;在扣押相关物品时,要做好登记,对物品名称、数量、特征等做好详细记录,并妥善保管。
      三要强化审查意识。坚持事实认定与证据审查并重,对所取得的证据做到综合评估,特别是证据的来源、形式、取证的过程、证明力等要作为重点审核内容。对存在漏洞的证据要及时完善补充,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证据要提前排除。增强证据审查意识,确保排除合理怀疑。在侦查过程中要学会把案内的各种证据联系起来,进行综合研究,提高对证据的综合分析和判断能力,保证证据之间相互印证,做到根据法律逻辑推理和普通人的生活经验均能对侦查过程中所认定的犯罪事实排除合理怀疑。
      四要强化监督意识。反渎职侵权工作在各项法律监督工作中的分量越来越重,在检察机关工作中的作用越来越大。当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以及利用职权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渎职侵权犯罪是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问题之一。特别是发生在安全生产、食品卫生等领域的渎职犯罪直接影响广大人民群众的衣食住行,侵害其切身利益,直接危害和谐社会建设。反渎职侵权工作的根本任务就是消除和化解这些不和谐因素,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为构建和谐湖南创造良好法治环境。加强反渎职侵权工作必须坚持以办案为第一要务。反渎职侵权这个职能作用发挥得如何,关键还是要靠抓办案。要敢于办案。各级检察院要牢牢坚持“一要坚决,二要慎重,务必搞准”的办案工作原则,无论涉及什么人、什么部门,一旦发现渎职侵权犯罪,要及时查处,敢于冲破各种阻力和干扰。要善于办案。查办渎职侵权案件困难多、阻力大。在办案中要积极争取相邻部门支持配合,要注意抓好宣传工作,要注意运用谋略,努力改进办案方式方法,防止因执法方式不当造成负面影响或激化矛盾。要注意政策。办案时要严格执行党和国家的刑事政策,积极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在查办渎职侵权案件中的运用。
    当然在加强法律监督的同时,反渎职侵权工作中自觉接受各项监督,做到杜绝非法取证行为,依法文明办案,切实保障人权,提高办案质量。
      五要强化“侦查谋略”意识。正确研判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将办案重心前移,进一步加强案件线索和初查工作管理,努力把初查工作做深做透。办案过程中,注重围绕一个“准”字,讲求一个“活”字,强化侦查谋略实战运用,着力提高调查准确度和成案率。工作需要讲究策划和谋略。既要有预判性,要根据对线索的分析评估,初步预判形势,制定科学详尽、措施合理的初查计划、突破预案。又要选准切入点,要根据不同人员,不同身份,不同职业选择不同的切入点和着重点。还要具有技巧性,以智取胜。更要强调时效性,及时、高效的完成初查,防止关键重要证据的灭失,甚至失泄密问题发生。

      行唐县检察院赵兰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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