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黄兆麟 ]——(2013-11-15) / 已阅9328次
案件流程管理所追求的目标为:科学规范、精化细化、全面控制、提升质量、提高效能。具体可从以下入手:
(一)创新思路:构建大流程管理新格局
人民法院的核心职能就是通过开展审判活动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促进经济发展,其他各项工作都要围绕着审判工作来开展,于是审判管理是法院工作的重中之重,而案件流程管理又是审判管理的重中之重,从中可见案件流程管理的重要性。然而,现行案件流程管理所暴露的问题明显,如职责不清、分工不明、组织无力、配合不当、效率不高等,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法院审判工作开展,于是,需要打破传统思维和模式,拓宽管理思路,创新管理机制,在基层法院逐步建立起“大流程管理”新格局。对“大流程管理”的构想:
1、“人”“案”共管。既要管好“案”,又要管好“人”,做到人案并重,摒弃将案件流程管理等同于单纯案件管理的陈旧观念,忽视人在案件流程管理中的主导作用。
2、将科学管理手段运用于案件流程管理。既要充分发挥人在管理中的主导作用实行“人管”,又要充分运用先进管理软件实行“数控”,人机共管,优劣互补,完美结合。
3、细化流程管理环节。努力改变“粗而不细”、“细而不精”的管理现状,由当前的“粗放式”管理过渡到“精细化”操作,对流程管理的关健性“节点”进行细化和精化。
4、审判监督涵盖全程。①对案件审判质量进行监督。由案件质量办对案件进行集中评查、评估,通报评查结果、展示优秀法律文书、评比优秀案卷、警示临近审限案件、通报超审限案件、落实错案责任等;②对案件执行中的公正性、高效性进行监督。在监督主体、监督内容、监督方式以及监督权限上进行规范,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护;③对审判、执行人员遵纪守规、遵从司法礼仪情况进行监督;④将监督“关口”前移。改判后回访、释疑为判前排查、疏导;改事后检查、评估为事中督查、预防,从源头上防范法官执法不公和司法不廉。
5、案件流程管理与绩效考评相结合。重视绩效考评在案件流程管理中的作用,把绩效考评结果作为评价参与案件流程管理人员工作业绩的重要指标,并对其评优、评先等产生积极或消及后果,从而增强他们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二)组织保障:设立流程管理专职机构
当前基层法院的普遍做法是将案件流程管理作为案件质量管理的一项细分工作,未能强化或突出其重要性,而是将其置于职能部门从属地位,更无专职人员从业,不利于案件流程管理工作的开展。为了解决以往审判管理职能分散、信息孤立等问题,笔者建议在基层法院设立案件流程管理“中枢”机构——案件流程管理办,充实管理人员,提供有力组织保障,将执行者与监督者分离开来。权限与职责规划:
1、职能定位。即对参与流程管理的“三类”对象进行职责定位:①审判与执行部门;②对案件流程负有管理职能的非业务部门,包括立案庭、执行局、行政办、案件质量办、回访办、纪检监察等部门;③对案件流程的“节点”可进行有效控制的相关人员,包括立案人员、审判人员、执行人员、庭长、业务主管领导等。
2、协调沟通。建立和健全“三类”对象的互动协作机制,将其凝结成推动案件流程管理工作的强大合力,做到流程完备、环节紧扣、不留缺漏;对个案在流程管理中所产生的“运作不畅”问题进行有效“疏通”。
3、绩效考评。根据职能或职责分工,对“三类”对象分别制订绩效考评细则并实现严格的考评制度,考评结果作为部门评先、评优,个人评先、评优、奖励、晋升和晋级的重要参考指标,提高他们参与案件流程管理的积极性。
4、问题研判。对审判管理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研判,为领导决策提供建议和参考。
5、监督管理。建立和完善监督管理机制,对案件实现事前、事中和事后全程监督,及时进行评查或纠错,预防出现办案不公、行为不范、效率不高和作风不廉现象。
(三)健全制度:细化案件流程管理节点
“粗放式”案件流程管理模式,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审判效率提高,走精细化管理之路是案件流程管理的由然选择。如在立案这个“节”上,对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进行繁、简分流,尽量让权利义务清楚、诉讼标的不大或者双方当事人争议很小的案件,努力简化审理程序,尽可能地让这些案件在最短时间内案结事了,避免让每个诉讼案件机械地走“立案——审理——调判——执行——信访”之过场,努力提高个案审判效率。可考虑在立案庭内设“调解法庭”,由审判经验丰富、擅长做当事人思想工作的法官组成,专门从事简易案件的调解工作,规范案件繁、简分流规则,明确法官工作职责并进行严格考评。又如为提高案件审判效率,在个案审理时长这个“节”上,作出细化规定并进行考核,以督促法官尽可能地缩短审理期限;在审判流程管理上,专职机构依托信息化管理加强对“节”“点”的有效控制等,这些都有赖于审判管理制度的进一步细分和健全,走精细化、制度化管理之路,是案件流程管理工作的必然选择。
(四)优化协作:采用人机互控管理模式
人脑与电脑对案件流程管理各具不同的独特作用,人脑对复杂的管理现象有着敏锐的思维能力以及对管理中的偏差进行预见和预防,在管理上表现为明显的能动性,但在时效性上表现较差;而电脑对设定的管理目标具有严格的数控功能,在管理上表现为明显的时效性,而在能动性上表现欠佳;可见,两者之间各有长短、优劣各异,只有把静态管理与动态管理有机地结合起来,就可实现扬长避短、优劣互补,从而最大限度地提高案件流程管理效能。
1、人管
人管是指通过人的智力活动,对案件流程管理过程进行有效控制。人管的主要路径:一是制度约束。通过建立和健全审判管理制度对案件流程进行有效管理;二是审判监督。强化审判监督在案件流程管理中的作用和地位,将监督工作纵深引入到每个案件之中;三是完善机制。充分发挥人的主导作用,合理配置现有人力、物质、制度、软件等司法资源,建立运作规范、顺畅、长效的案件流程管理机制;四是考评考核。建立科学业绩考评制度,对部门、个人参与案件流程管理的成效作出客观评价。人管可分为以下几个层次:
(1)法官自管:法官在办案过程中,对案件进度进行自我控制,如程序合法、开庭规范、公平公正、缩短审限、廉洁办案。
(2)庭长面管:庭长对本庭受理的案件进行全面控制,如组织全庭干警集体合议案件,对本庭重大、复杂、疑难案件进行跟踪问效,监督法官依法、高效、廉洁办案,对裁判文书质量进行把关审查,排查案中隐患。
(3)院长点管:由主管业务的院领导对个案的关键节点进行控制,如签发裁判文书,重大审判或执行事项的裁定或决定,亲自审理和执行热点、难点以及群众高度关注的案件,指导重大案件的审理或执行,平息当事人信访事件。
(4)依照部门分工实行职能专管:纪检监察室对法官办案是否公正、规范、高效和廉洁等重要环节进行控制,如采取庭审观摩、当庭检查法官遵守庭审规范、向当事人送达监督函,回访案件当事人,设立举报机构、举报电话、电子信箱;案件质量办对案件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开展优秀、劣质法律文书评比和展示,进行扣分和通报等;立案庭对基层法庭的立案情况进行控制,预防久审不立,久拖不立,该立不立,不该立则立等现象发生,督查、考评业务部门排期开庭、审务公开和法律文书送达等工作开展情况;信访机构做好全院信访管理工作,排查案件隐患,解决案件矛盾,落实院长接访制、主管院领导包案制、庭长排查制、承办人报告制等。
总共3页 [1] 2 [3]
上一页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