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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件质量评估指数的合理区间研究

    [ 郭俭 ]——(2013-9-11) / 已阅5904次



    四、合理区间的设定对象

    正如上述,合理区间是本质与现象的统一体,案件质量评估指标可以设定合理区间,要综合考虑以下三项因素。

    (一)各项指标的性质

    一般来说,根据审判规律及其运行目标,效率指标可设合理区间,而公正和效果指标不能设定合理区间。但是,无论前者,还是后者,也要结合每个指标的内涵进行具体分析。比如,对于后者,受当事人自身认识等因素的重大影响,信访投诉率等指数理想值不可能为零,可设合理区间。

    (二)区间设立的初衷

    合理区间的设立主要在于通过审判管理服务审判工作可以达到这一区间,维持审判工作的良性走势。所以,可设合理区间的这些指标,其数值的取得应当与法官能动性的发挥有直接、重大的关联性。如果没有这样的关联性,可能合理区间也存在,但审判管理对其发挥作用有限,设定意义不大。

    (三)样本数量的大小

    只有样本数量大到一定的程度,各项指数才会在宏观上呈现一定的规律性。样本量的大小跟时间的长短和空间的大小相关。比如,调解案件申请执行率等指标,在业务庭层面上,样本数量不够大,不宜设定合理区间。但是在院级层面上,它们的样本量却足以用来设定合理区间。


    五、合理区间的设定方法

    (一)设定方法的现实比较

    目前,对合理区间的设定方法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定性分析。以评估指标的历史数据为基础,根据管理经验大致确定合理区间的位置。另一种是定量分析。将合理区间类似于统计学上的置信区间,完全用置信区间的计算公式来求解。其实,案件质量评估工作是一种人文现象,既包含着客观事实,又包括人文价值。如果纯粹视其为自然现象进行定量分析,很难提示其本质。因此,定性与定量分析应当相辅相成。对于历史数据充分的评估指数,以定量分析为主,辅以定性分析。反之,以定性分析为主,辅以定量分析。

    (二)合理区间的设定方法

    1.定量分析的主要方法。定量分析方法可采取以下两种,一种是传统概率参数估计方法,一种是灰色参数估计方法。前者是根据概率数理统计理论,在一定概率保证下的被估计值所在的置信区间,主要适用于数据样本量大且根据已往经验知道数据样本的分布方式的情形。后者是通过灰色距离测度给出了一个估计值与整个数据样本集在拓扑关系和距离关系上的灰色置信度,并根据灰色置信度确定估计值的灰色置信区间,主要适用于数据样本量小、无法根据以往经验知道数据样本的分布方式的情形。

    2.定性分析的主要方法。定性分析方法主要有两种:专家会议法和德尔菲法。前者是指选定一定数量的专家,按照一定的方式组织专家会议,发挥专家集体的智慧。其优势是通过互相启发,在较短时间内得到创造性成果。其劣势是容易受权威性人士和上级领导意见的影响。后者主要是指依据系统的程序,采用匿名发表意见的方式,通过多轮调查专家对问卷所提问题的看法,最后汇总成专家基本一致的看法。优势是可以克服专家会议法的缺点,劣势是时间较长、成本较高。


    (作者单位: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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