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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国社会多阶层的形成及其发展趋势

    [ 彭琰 ]——(2003-12-25) / 已阅12883次

      ③、国家与社会管理者阶层;

      ④、专业技术人员阶层。

      执政党的社会基础逐步向拥有经济和文化资源的阶层(专业的经营管理者、经理人、专业技术人员、私营企业主阶层)倾斜,这是执政党要实现经济发展目标的必然选择。

      政府应制定相应的适于培育现代社会阶层结构完善的社会政策。经济政策不能替代社会政策,也不能自发产生社会政策所需要的结果。

    三、社会主导阶层的本质特征及对社会的影响力

      这里谈的“社会主导地位群体或阶层”,并非是 指在 社会上占最多人数的阶层,不是从量上来确认其作用,而是从质上衡量其作用。这种社会作用,质决定了量。这个阶层代表了现代文明社会人类所具有的绝大部分的优秀品质,并将其优秀品质深刻地影响到了社会,并对其他阶层具有积极的影响力,对社会文明的进步具有促进作用。

      这些优秀品质至少包括:正义、社会责任、自我规范和崇高境界。

      正义,是人的一种德行。它不仅指人的行为与社会规则相符合,而且同时它具有在他人行为与社会规则相背时,驱使之改变的情境。因而,在很多情势中,正义表示的是一项法律义务,或一项道德责任。

      社会责任的概念超出了社会道德的内涵,它不仅指人的行为具有不损害他人的道德感,而且,与他的社会情形(包括拥有资源的 多寡 、职业状况、社会地位等等)相适应,对社会所做贡献的多少。决不会说,一个亿万富翁,贪婪地 吸吮 着社会财富,而他将这些财富挥金如土、糜烂挥霍,这种情形,他不仅是不道德的,更重要的是,他是对社会的犯罪,因为他已丧失了社会责任。与其情形相匹配的本应是用这些财富为社会、为大众做很多有益之事,但事实却恰恰相反。因而,这个人的行为违反了自然规则,也违反了法律规则。

      正当行为规则应当是外在的、恒久的社会客观秩序的一部分;是人类发展和进步赖以存在的人性中的一部分。法律的实效作用,正是确定了这些“正当行为规则”,并使那些违背规则的人得到惩罚。

      当人有了崇高境界,其行为自然会自律。既使在客观情境允许他放纵的条件下,其早已成为惯性的优良举动,仍使其遵循道义规范。

      在市场秩序趋于规范、市场竞争无可逃避的社会情形下,成功人士都有着一个共同点,就是有着更为强硬的、沉稳的“道德正 当 性基础”。这种“道德正当性基础”的选择和奠定,是基于其理性的自愿,而非迫不得已。在上述我所认为是社会主导阶层的人士身上,都能捕捉到他在完全自我主张的空间里,理性选择 的景象 。因为要使一人富有激情和能量地工作,就要有一种坚定的信念,这种信念就是其理想境界和目标的实现,完全取决于他个人的努力。当然,具有支配性和感染力的公众意见的传播,也对这种信念起到鼓励和激进的作用。

      本人之所以将“高超专业技能的经营管理者阶层”作为第一阶层,就是因为这一群体具备了上述自由选择的客观条件、优秀品质、社会资源及崇高目标。

      中共的统一战线工作的理论研究和实践,应着力调查和倾听以第一阶层为最重要的社会主导阶层的情况和声音,使他们手中所掌握的可贵的资源能为社会和公众做出更多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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