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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控申部门应对新刑事诉讼规则的思考

    [ 杨杰 ]——(2013-7-1) / 已阅13343次


      控告申诉工作是检察机关的窗口,是检察机关联系社会和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控申部门的检察官首先必须从理念上充分认识到控申部门在整个社会生活中的服务作用,完成角色上由管理到服务的转变,破除过去管理代行一切的思维模式,树立服务为先、服务为本的意识,控申部门要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的工作理念,充分发挥信访通道的矛盾释放化解功能,让控申部门成为控告人或申诉人诉说冤屈的途经、场所、和对象,成为控告人或申诉人释放怨气、表达诉愿、逐步化解矛盾的通道。接受群众来访、控告、申诉时应当多换位思考,认真的倾听来访群众的诉求,耐心做好解释和说明工作,对于情绪激动、诉求不合理的群众也不应把他们看作“刁民”,要深刻认识到为群众排忧解难是我们检察官的本分,积极在法律框架内做好息诉罢访工作。同时要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热情文明的接待群众,给上访群众依靠感和温馨感,成为他们的“贴心人”和“主心骨”,最大限度的运用法、理、情去教育感化他们,最终促进矛盾纠纷的妥善解决,促进社会和谐健康良性的发展。

      控申部门的工作人员还应当多下基层,多到街道、社区走访,了解基层组织和群众的现状,“接地气”才能使我们在工作中做到有的放矢,真正了解到群众的所思所想才能使我们的服务更到位,工作更有针对性。

      (二)加强队伍建设,提高监督能力

      为应对新法实施后所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应对当前控申检察力量的配备进行适当的调整,应从办案实际出发,结合本院控申工作的特点,在充分提高现有人员素质的基础上科学的配置办案人员,努力建设一支专业基础扎实、实战经验丰富、年龄结构合理、热爱控申检察工作的优秀队伍,以适应广大人民群众对于加强刑事法律监督的迫切需要。

      应当加大业务学习和岗位培训力度,控申部门的检察人员除了应加强对新的刑事诉讼法和刑事诉讼规则的日常学习外,还可以邀请一些检察业务专家和法学专家,对控申检察官进行集中性强化培训。同时大力开展多种形式的岗位练兵,通过疑难案件研讨、办案能手示范、精品案件展示、法律文书平展和理论研讨评比等形式,进一步提高控申干警的实践能力和理论水平,使新刑事诉讼规则的执法理念得到有效的贯彻和实施。

      以办案为中心发挥好内部监督职能,这是我们的立身之本。控告申诉是检察机关重要的法律监督职能,控申部门应当充分发挥好刑事申诉、国家赔偿、刑事被害人救助等法律职能,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切实保证人民群众的合法权利。通过法律监督促使相关部门更好的履行职能,才能从源头上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只有加强法律监督维护司法的公平正义,才能树立良好的法治、道德标准,整个社会的发展环境才能得到净化,检察工作服务社会经济发展才不会成为一句空话。

      (三) 注重沟通协调、创新工作方法,形成监督合力

      控申部门的工作人员不但要敢于监督还要善于监督,对新的刑诉法和刑诉规则要学好吃透,对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要善于思考和总结,履行监督职能时不能机械套用法条,同时,还应该通过机制创新和信息化手段,不断丰富监督手段和途径,通过案件网上办理和流转控制办案流程、共享案件信息、实行动态监督,真正将内部监督落到实处。

      一部新的法律是否能很好的实施,严格细致的执法规范非常关键。因此,基层检察院在相关实施细则和规范性文件没有出台之前,要积极的向上级部门提出建议,遇到新问题要及时向上级检察机关汇报、通报。同时,要结合本院控申工作的实际情况,积极和本院的主要业务部门进行沟通和协调,制定相关制度来细化和规范审查、办理程序,使新刑诉法和刑事诉讼规则具有操作性。比如:对于本院业务部门在办案件的控告、申诉建立与侦监、公诉等部门的协调机制,采取快速通道优先解决,充分发挥控申部门监督制约职能,保证此类控告和申诉高效、及时地解决,维护刑事诉讼程序的公平性和正义性,努力做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有机统一。

      总之,控申部门作为检察机关重要的窗口部门和法律监督部门,在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和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中有着重要的地位和作用,控申部门应当摆正位置、树立正确的理念、立足于执法办案,不断创新工作方法,提高监督能力,真正做到立检为公、执法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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