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刘国乾 ]——(2013-2-20) / 已阅18521次
[59]可观测性(observability)意味着行为主体的行为能够被他人观测到,参见Ramon Casadesus-Masanell and Daniel F. Spulber, Trust and Incentives in Agency, 15Southern CaliforniaInterdisciplinary Law Journal , 43( 2005)。
[60]可验证性(verifiability)的原意指行为主体的行为可以在法院(或执行法律的行政机关)前客观地加以证实,参见上文。
[61]《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第10条规定:“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62]笔者在国土资源部门实习期间了解到:在不少被征收人主张征地机关程序违法的案件中,被征收人主张征地机关报批材料中所包含表明他们放弃听证的证明是伪造的;部分案件中存在征地机关伪造村民代表听证的材料以及伪造村民签字的听证材料。
[63]关于“逆向选择”在经济学中的描述,参见[美]弗里德曼:《经济学语境下法律规则》,杨欣欣译,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78页。
文章出处:《法学研究》2012年第4期
(作者简介:北京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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