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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浅析我国行政问责制的完善

    [ 姚军 ]——(2013-2-5) / 已阅14749次

    问责的文化是内化于人们的思想中并指导人们自觉行为的潜意识,是问责制度得以酝酿、发展的深厚土壤和灵魂。只有内化于行政官员和公众的内心,问责才能转化为真正的责任自律和要求,才能起到对法律漏洞的补位。但目前问责文化的发展滞后,阻碍了我国政治生态的良性运转,已经成为制约行政问责制度完善的瓶颈。公众长期形成了普遍的服从心理,政治心理也成为一种文化障碍,使其害怕对政府进行问责,或者根本没有问责的意愿。推动问责文化的发展就是培育公开、民主参与、法治的行政文化,将他律内化为自觉的道德自律。

    第一,以正确的理念引导新型行政问责文化。当前的行政问责文化建设首在问责理念建设。要利用“善治”理念引导问责文化建设。善治的本质特征在于它是政府与公民对公共生活的合作管理。因而,应当充分发挥社会多元主体对政府工作进行责任追究的作用,充分发挥公民、第三部门和私人部门在治理网络中对政府问责的作用,促进行政问责文化的建设和完善。还要树立法治理念,推动行政问责文化建设。即树立法治观念,形成依法问责的行政问责文化,破除行政问责过程中的“权力崇拜”文化。[7]

    第二,以深入的教育塑造新型行政问责文化。行政问责文化教育一方面包括对政府工作人员进行深入持久的职业道德、职业素质和行政问责教育。通过这种教育提升公务员的公共道德、职业道德水平和业务水平,深化其对行政问责制的认识;另一方面也需要对公众进行行政问责教育,使其正确认识和对待行政问责,提升其参与行政问责的积极性,使全社会形成一种健康、向上、民主的行政问责文化氛围。

    (五)行政绩效评估的监督机制

    一要拓展政府绩效评估主体范围。要从多元主体的角度对政府官员及其工作人员进行全面系统的评估,只有这样,才能建立健全民主考评机制和公共责任机制。要拓展政府绩效评估主体范围,就得协调各绩效评价子系统的功能和作用的发挥,减少主体之间的摩擦,形成和谐统一的政府绩效评估主体体系,实现政府绩效评估的外部评估与内部评估有机统一,有利于促进同体问责与异体问责相结合,促进问责主体明确化。政府绩效评估的外部评估包括:政党评估、国家权力机关评估和公民、社会团体、社会舆论机构、中介机构评估;内部评估包括:政府机关内部评估、人事部门和审计机关评估。

    二要规范政府绩效评估程序。政府绩效评估作为一种对政府官员政绩实现程度进行考量的问责机制与模式,其实质也是一种变相问责的过程。完善绩效评估程序是落实追究政府官员政绩实现程度的根本保障,只有在对政府官员的政绩进行科学、真实、公平、公正的评估基础上才能真正地问责。所以,通过规范绩效评估程序,确保程序设计一环紧扣一环,才能紧扣问责制逻辑主线来确保问责机制的落实,从而促进问责程序无隙化、长效化和制度化。

    三要确定科学的政府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必须充分发挥绩效评估的导向、推进、激励和监督作用,科学确定政府绩效指标体系,并按照绩效指标的要求和内容进行问责。不仅要评估和问责政府及其部门的经济绩效,还要评估和问责政治绩效、文化绩效和社会绩效。按照全面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的战略目标及一系列战略部署,以“五个建设”为框架构建绩效指标体系,将“五个建设”工作全部细化为可量化的绩效指标,明确“五个建设”的重点目标责任,紧密联系政府组织的职能定位。同时,确立科学的政府绩效评估指标,还要注意几个结合:当前指标与战略指标的结合;通用指标与特色指标的结合;业绩指标与成本指标的结合。

    行政问责制是我国社会经济文化不断发展过程中的一项行政体制改革措施,是加强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目的在于预防,而不在于惩治。通过对行政责任的有效追究,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不断优化和完善行政问责制度。本文通过阐述行政问责制度在我国的现状,进而提出其在我国出现的问题,再而提出解决的方案。在现有法制的基础上逐渐完善行政问责的法制建设,使其规范化,形成良好的政治氛围,从而深入推进我国的政治体制改革。


    [注释]:

    [1] 于仁伯.转变职能建设诚信责任政府[J].中央社会主义学院报,2002,(8).

    [2] 佛朗西斯•福山.国家构建:21世纪的国家治理与世界秩序.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2007:55.

    [3] 洛克.政府论(下).北京.商务印书馆,1964:132.

    [4] 雷蒙•阿隆.社会学主要思潮.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88:157.

    [5] J.S.密尔.代仪制政府.北京.商务印书馆,1982:190-191.

    [6] 梅里亚姆.美国政治思想.北京.商务印书馆,1984:63.

    [7] 胡伟,刘超.新型行政问责文化的构建.天水行政学院学报,2005,(4).

    [参考文献]:

    [1] 谢尚果,马新新.完善行政问责制的思考[J].玉林师范学院学报,2007,28(6).

    [2] 生民.用问责制砥砺官员责任心[Z].中国政治学网,2003-07-17.

    [3] 毛寿龙.引咎辞职、问责制与治道变革[J].浙江学刊,2005,(1).

    [4](美)伯纳德•施瓦茨.行政法[M].徐柄翻译,群众出版社,1986:2-3.

    [5](法)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上)[M].商务印刷馆,1993,(9):154.

    [6] 列宁全集(第36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59:554.

    [7] 亚里士多德.政治学[M].北京:商务印刷馆,1965:146.

    [8] 鲁丽莎.行政问责制之困境及对策探究[J].辽宁行政学院学报,200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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