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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浅议暴力型罪犯的特点及其个别教育改造对策

    [ 付小卫 ]——(2003-12-7) / 已阅60015次

    2、暴力犯罪的特点
    暴力犯罪是一种性质非常严重的犯罪,它与其它类型的犯罪串具有显著的特点。具体讲,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1)暴力性
    这是暴力型犯罪最本质的特性,是与其他类型的犯罪的根本区别。暴力犯罪分子在实施犯罪过程中,为达到犯罪目的,不惜使用暴力,强制受害者无力反抗或杀害受害者。
    (2)凶残性
    暴力犯罪分子反社会性强,作案心狠手毒,刀砍、斧劈、枪击、绳勒、毒杀、火烧等无所不为,丧失人性。
    (3)狡诈性
    暴力犯罪大多是重罪,要受重罚,某些犯罪分子为逃避打击,往往作案前周密策划,精心准备,日趋智能化,科技化。
    (4)冲动性
    暴力犯罪分子实施暴力犯罪的起因,有的仅仅是为了争口气,挽回面子;有的是为不值一提的小事。但当他们面对这种情形时,却异常冲动,往往丧失理智,行凶杀人,事后又懊悔不迭。
    (5)危险性
    暴力犯罪比较其他类型的犯罪对社会具有更大的威胁,影响更恶劣。社会上发生的各类重大恶性案件,一般都是暴力型犯
    三、暴力型罪犯的犯罪心理特点
    (一)行为动机与社会道德法律规范相悖且有强迫的紧迫度。暴力型罪犯大多文化程度较低,所受法制教育更是微乎其微,并且由于自身体质气质方面的优势,在社会中常表现出为所欲为的状态。特别是对待问题,不能平静地看待,也不善于运用言辞表达,盲目错误地认为“拳头更能解决问题”,无视道德法律规范的存在。
    (二)社会适应性差,受示性强,冲突环境中的诱发率极高。大多数暴力型罪犯虚荣心强,爱面子,争强好胜。在一些人际交往的冲突环境中,由于性格暴躁,好冲动,特别在他人的鼓动下不思后果,极易采取暴力行为,继而酿成惨剧。
    (三)缺乏情绪情感的自我调节能力,抑制不足或抑制过度。暴力型罪犯多由于性格气质的本身特点,决定了其忍耐力较差,不能有效地转移矛盾焦点,有意识地进行自我心理调节,对问题进行“冷处理”。
    (四)不少罪犯有明显的意识障碍。有的暴力型罪犯往往在事前好像大脑一片空白,行为严重失控,可事后却感到后悔不已。这种罪犯就是大多存在明显的意识障碍,自己不经过心理矫治很难克服。
    (五)有的罪犯已形成攻击心理定势和攻击行为习癖。有的暴力型罪犯受社会负面影响较深,再加上自己的犯罪经历,以及受到当前一些不良传媒的误导,往往对待问题不加思考,而形成了一种错误的攻击习惯定势。
    四、暴力型罪犯入监后的心理特点
    (一)个性具有明显的两极性。性格外向型一入监后,喜欢四出活动,大认老乡,拉帮结派,恃强凌弱;甚至极个别狂妄者常会藐视监规队纪,顶撞监狱干警;性格内向型则是,沉默寡言,少于他人交往,不轻易惹事生非,能服从管理,参加劳动,但如果一旦超出其忍耐范围,必然会行为失控,暴露出其凶残的另一面。
    (二)言谈举止具有明显的挑衅性、攻击性。表现得最为突出的是情绪外泄型中的流氓犯罪者,他们不畏法律和监狱环境,犯人角色意识淡化,仍然为所欲为,入监后就“打码头”,争强逞能,拉帮结伙,排斥攻击其他犯人,许多牢头狱霸就是在他们中发展起来的。
    (三)激情犯罪者有一定程度的后果恐怖感和后悔感。尤其是那些犯罪后果大于犯罪愿望的罪犯,其后果恐怖和后悔感最为明显。这类罪犯在改造过程中,多数人能认罪伏法,经常自责自悔,改造情绪稳定。有的罪犯为了减轻罪恶感的折磨,达到心理平衡,将节省的钱寄给被害者或委托家人对被害者进行关照。
    (四)预谋性犯罪者满足自慰或逆向后悔感。有这种心理的罪犯情杀、仇杀型为甚。犯罪行为结果达到犯罪愿望的,其满足自慰感明显,他们觉得自己报了仇,泄了愤,心理得到了平衡,判刑坐牢也心安理得。但他们对自己的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不能认识,认为他们的行为只是一种个人对个人的回报行为,判刑坐牢是简单的“因果报应”。那些犯罪行为结果没有达到犯罪愿望的罪犯,其逆向性后悔感突出。
    五、搞好暴力型罪犯个别教育要做到四个结合和四个注重:
    四个结合是:(一)依法严格管理与以理服人相结合。不能只教不管,也不能只管不教。管理、教育都要以理服人。(二)坚持政策原则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罪犯们的要求,有合理的、有不合理的,还有无理的要求;有能办到的,有暂时办不到的。对他们的各种要求,要进行认真的分析研究,对合理的、能办到的,要及时解决;对虽然合理,但暂时办不到的,要说明情况;对无理的要求,要进行必要的说理斗争,不得无原则的迁就。(三)启发疏导与情感交流相结合。既有教化也有感化。使罪犯提高思想认识,理解干部对他改造的诚意,从而使其接受教育改造,促进思想转化。(四)表扬鼓励与批评劝戒相结合。对罪犯的思想行为,干部要随时掌握并通过个别谈话等形式,迅速给予信息反馈,使其好的进步思想和行为得以巩固发扬,使其不好的落后反动的思想和行为得以收敛并逐步消失。
    四个注重是指:(一)注重从平时入手、小事入手。对待罪犯在改造过程中出现的对其影响较大的问题:如受到加刑、禁闭、严管、警告、扣分等处分;婚姻家庭发生重大变故;改造情绪发生波动等,当然应该列入必谈的范围,但是罪犯的思想行为恶习较深,古语说“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因此,如果平时从一些小事对其进行点评启迪,往往会收到较好的效果。(二)注重罪犯的反复性与反复教育相统一。暴力性罪犯由于性格、恶习程度等原因,往往有时会出现改造态度的波动性,时好时坏,这也是符合辩证发展规律的,所以我们平时应注重当其出现反复时,我们的教育也应及时跟上,而不应该抱有“一劳永逸”的态度。(三)注重教育形式与方法的综合运用。个别教育的方法和形式是多种多样的,主要有鼓励法、规劝感化法、劝戒法、疏导法、汇报法、揭批法、点评法、转移法、反向思维法等,都是对暴力罪犯进行个别教育行之有效的方法。针对罪犯在劳动、学习、生活三大现场不同阶段出现的不同问题,应有针对性地采取最为适用的方法,以达到最佳的效果。 (四)注重做好仔细观察与深入分析。做好个别教育工作,增进改造者与被改造者之间的心理沟通,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就必须对罪犯在三大现场中的表现进行仔细观察,并善于去处表面现象,发掘罪犯内心深处,深入运用心理学手段对其个性心理的阶段发展进行深入分析,然后制定相应的改造对策。
    六、个别教育改造实例:
    (一)罪犯陈ⅹⅹ,49岁,因故意伤害致死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该犯因儿女婚事与被害人发生争执,情急之中用木棍打在被害人头部,导致其死亡,后陈犯自首,属于典型的激情暴力犯罪者。入监后,发现陈犯虽劳动积极,但干活时沉默少语,很少与他犯交往,另外由于他年龄较大,徒刑较长,有可能会出现过激行为。因此,在一次干活中,我主动让其稍休息一会,并及时对其进行谈话,用平和的口气向其了解犯罪过程,倾听其忏悔的心声,并适时给予正确的慰藉,指明出路,并答应在今后的劳动中照顾其年老体弱,适当安排劳动任务。该犯后来声泪俱下的说:队长,你们真是好人,本来我来了这里,心里坏透了,一来自己年老体弱,干不动重活;二来我觉的很对不起家人,原来我就抱着先改造看看再说,如果真不行,我就不想再活下去了。我趁机开导他说:人的一生真不容易,挫折每个人都会遇到,人也并非完人,都有可能一时失足,但我们应该正确对待总结过去,从中走出来,走好明天的路,而不应该再徘徊于过去的十字路口。该犯后来思想逐步稳定下来,在平时的干活相当积极,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二)罪犯张ⅹⅹ、30岁,故意伤害致死罪,被判处15年有期徒刑。下到我分监区后,我通过查档了解到该犯为“三进宫”。从初中起就混入社会,恶习较深,曾三次被劳教改造,属于流氓性暴力型犯罪,且性格暴躁,遇事不冷静。2001年7月13日,因与另一名犯人靳ⅹⅹ在劳动中的干活多少问题发生争执,将靳ⅹⅹ的头部打破。当时,分监区对其实施了严管。我在2001年12月初开始负责对其进行转化后,经观察发现严管对其触动不大,但我了解到他的妻子一直坚持等他早日回家,因此他很注重能早日减刑,我想到年终评审就要开始,于是我先不对其谈话,采取迂回法。果然,在评审中,由于他有重大违纪行为,只评了个乙等。本来,正常改造的话,他应该评为省级改造积极分子。评审未结束,我就发现他情绪显著异常,老想休息。于是,我立即对其在劳动中进行了一次对比教育,将他因为一时冲动造成的改造损失,并联系其犯罪经过进行了一次长谈。他听完后低下了头,懊悔不已得捶打着自己的头说:队长,我真傻,明明知道前面是火坑,我却偏往进跳,都是我的脾气太坏了。2002年1月,其父亲去世,如按监狱法规定,他差几个月才能离监探亲,但考虑到对其改造有利的一面,由监狱干警专程带其回家探亲。他回来后,我先让其休息三天,未与其交谈。第四天,他一出工就要求跟我谈话,说,回家后,看到村委会、乡亲们对他家的帮助,联想到自己父亲为了他竟十几年没买过一身新衣服以及自己从89年到96 年从未和家人过过一回春节,觉得自己欠他人的太多了,今后一定好好改造,改掉自己的坏脾气。后来他省吃俭用,把省下的零花钱和坑补给儿子和女儿买了学习书籍,自己也受到了专项奖励。
    (三)罪犯和郝ⅹⅹ,26岁,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由于郝犯为本地籍暴力型罪犯,在改造中身份意识淡化,为所欲为,争强好盛,常因小事与他犯拳脚相加。因此,也受到了分监区多次严管,警告批评,一时成了大会小会的批评的反面典型。我对其负责转化后,首先采取严格管理,要求其每天对照行为规范写出遵守情况,并向我汇报。一次,郝犯又因干活时,另一名犯人张ⅹⅹ,没注意碰了他的手,而开始恶语相加,但其后来及时向我作了汇报。我发现其干活时不偷懒,并能主动汇报问题,有其“闪光点”,应该由点到面,促动其全面改造。于是,我一反常态,采取反向思维法,先对其能积极主动汇报问题给予充分肯定,并肯定其劳动积极,但最后同时指出错误所在。该犯第一次听到干警能对其表扬,大感意外,心灵受到了较大触动,我也及时安排其为劳动安全监督员。该犯果然在后来的工作中,逐步改掉了以前的一些不良习惯,改造开始向良性发展。
    一份耕耘,一份收获。当我看到一个个犯人在取得改造成果,接到减刑裁定书的一刻,喜悦心情溢于言表时,我也深深体会到了个别教育的魅力所在。
    主要参考书目:
    张绍彦主编:《犯罪学》,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
    (2)秦春元、李承云主编:《犯罪与综合治理》,中国文联出版社,2001年版。
    (3)《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篇》,《“严打”整治法律知识问答》(司法部法制宣传司编),中国青年出版社,2002年6版。
    (4)兰洁主编:《教育改造学》,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
    (5)杨殿升主编:《监狱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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