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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论刑法修正案(八)中禁止令的理解与适用

    [ 傅银华 ]——(2013-1-16) / 已阅6805次

      (三)公安机关职能:公安机关在移送审查起诉时,可以根据犯罪嫌疑人涉嫌犯罪的情况,就应否宣告禁止令及宣告何种禁止令,向人民检察院提出意见。             

      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违反禁止令,或者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违反禁止令尚不属情节严重的,由负责执行禁止令的社区矫正机构所在地的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的规定处罚。                

      (四)司法行政机关职能:禁止令由司法行政机关指导管理的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                

      五、完善禁止令制度的建议              

      (一)加大对社区矫正机关的扶持力度         

      禁止令由司法行政机关指导管理的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目前社区矫正体系在基层已基本建立起来,各乡镇、街道办司法所是社区矫正的主要执行者。目前矫正的主要对象是管制、缓刑、剥夺政治权利、假释以及保外就医这五类人员,矫正的范围较广,而司法所人员、资金等严重不足,不能满足新形势的需要,需加大对社区矫正机构的扶持力度。               

      (二)及时总结禁止令实施以来的经验、教训,在立法层面进行细化、补充                     

      无论是《刑法修正案(八)》还是四部门的《规定》,对如何具体执行禁止令,依然规定得不够详细,可操作性不强,同时,禁止令作为一项新的司法制度,2011年5月1日实施后,需对实施情况进行总结、细化、补充。              

      (三)各职能部门应加强联系,实现高效联动,信息共享   禁止令由司法行政机关指导管理的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检察机关、法院、公安机关都有相应的职能分工。对犯罪分子的矫正是一个系统工程,仅靠一方力量肯定不能做到完全监督,各职能部门需加强联系,各方实现信息共享,共同推动该司法制度的完善与发展。                   

      (四)对适用禁止令的犯罪分子实行合同制管理    

      犯罪分子进入社区矫正后,要落实到人,专人负责,专人管理。建立健全问责制。做到组织落实、人员落实、措施落实。这样才能让禁止令得到切实有效地执行。而不是说法官宣告了禁止令,把禁止令写进判决书里就完事。禁止令的执行机关与社区之间要形成规范化管理,所谓规范化就是责任到人,违背了制度规定要有制裁措施。                  

      (五)借鉴国外经验,对社区服刑人员实行电子信息化管理  为了便于禁止令的执行,在条件允许的地区,可以借鉴国外的司法实践,引进电子手铐和信息管理平台,对社区服刑人员实行电子信息化管理。


      (作者单位: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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