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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制约审判管理机制作用的几个实务问题

    [ 徐慧娟 ]——(2012-11-23) / 已阅7272次

      第一,领导态度坚定,亲自抓落实。

      任何一项改革或创新,在推行过程中,总会遇到这样那样的问题,干警很容易找到各种理由和借口被惰性和习性拉回去。而这时院领导的态度,尤其是院长的态度就非常重要,只要领导的态度坚定,“一把手”不松劲,干警就不得不服从,就不会松懈。审判管理机制的推行尤其是如此,机制推行的效果直接影响着本院审判工作效果,对此,法院领导一定要坚持从严要求,始终不松劲,这样可对干警产生一定的外在压力,迫使每位干警去适应新的行为模式。

      第二,措施有力,限期执行到位。

      构建好审判管理机制后,接下来要解决的问题就是“具体如何落实”了,而这是产生审判管理效果的关键。实施机制具体而言,就是根据审判管理机制的内容,制定有计划、有步骤的执行措施,措施要有力,内容要具体,责任要明确,并且对每个措施要限期执行到位。例如,我院在推行案件信息化管理时,规定一周内完成硬件设备及电子软件的购买和安装,一周内完成全院干警的分类业务培训,两周内完成前期案件的补录工作,一个月内完全实现同步案件流程管理,明确每个部门每个岗位人员在实施案件信息化管理中的具体工作事项分工及应承担的责任,等等,措施详实明确。执行措施是否有力,直接决定着机制运行的成败。

      第三,评查通报,监督机制严密。

      审判管理机制的推行不是一蹴而就的事,而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作,要解决“如何保证长效运行”的问题,就要靠建立评查通报监督机制来解决。严密的定期评查通报和随时抽查制度是审判管理工作正常长效运行的有效保证。尤其是审判管理工作中重要的或关键性的节点更是要严格评查、严密监督。例如我院在推行审判流程信息化管理机制的实践中,一个很重要的关键点就是,一切评查、考核数据必须全部来源于电脑自动生成,以信息系统中的数据为考核和管理的依据,抓住了这个关键点,自然就会迫使所有的人真实地将工作情况录入信息系统。我院在推行审判流程信息化管理工作中,主要建立了以下评查通报监督机制:一是每月全院司法统计报表由立案庭于每月16日从案件信息系统自动生成数据,彻底改变传统的司法统计报表根据各业务部门报送的数据来生成的做法。二是每月16日由立案庭根据信息系统生成的数据,向全院通报各部门、各法官承办案件具体情况,收结案件、调撤率、执结率、上诉情况等等每一项数据,每月一张全院办案人员的“成绩单”,准确客观地展示了每位干警的工作情况。三是每月上旬完成上月所结案件的信息评查,以检查全部案件信息是否准确及时录入信息系统,录入不准确或不完整将相应扣分,结果纳入年终考评。四是每季度对全院各部门及各承办人案件质量与效率进行评估。五是对全院案件办结期限进行监督,目前全院办案周期平均不超过2个月,无1件超期结案,这是案件信息管理以来的一个工作效果。六是每月不定期对案件信息录入情况进行抽查。

      (二)方法要柔软

      审判管理机制的推行最终要由各个干警来具体落实执行,措施再有力,方法再有效,其实施的主体还是人。这就意味着实施过程中主体是会有各种感受和情绪的,而这些感受和情绪又会影响主体去实施机制的态度、动机和效果。因此,我们在机制推行过程中要充分考虑干警的感受和情绪情感,化解消极情绪,激发积极情绪,使干警变消极被动执行为积极主动推行。这就是“方法要柔软”。

      激发干警产生积极的感受和情绪,主要就是帮助干警开放心态,寻找破除习性的压力和动力。这是任何一项创新性工作或变革性工作要开展的前提,也是最重要的一个条件,它解决的是“要不要做”的问题。“认识到位”、“思想上高度重视”等等已是老生常谈,以致于领导在台上强调的声音再大,台下的人也仅仅是麻木地“入耳不入心”。实践中,这个条件是最难实现的又是最容易实现的。最难是因为它实现的唯一途径取决于每个干警自己是否真正认识到了并自觉地接受,此外别无他法,其他任何人无法操控,最容易实现是因为它的实现不需要成本。如果这个问题解决了,意味着成功了一半。但若我们能深入分析,有的放矢,针对性地下功夫,这个问题也就能迎刃而解了。

      第一,开放心态,清除思想障碍

      惰性是人的本性,决定了人喜好按习惯做事,而不愿打破常规,久之则成习性,习性不仅不易改变,而且对外来的改变会产生抗拒心理,有的人思维和行为也就因此而“固化”甚至“钙化”了,不愿意接受与自己的观念不一致的新思维、新思想。而在当今飞速发展的社会,各行各业都要求不断创新,开放心态已不仅仅是一种理念,而是一种扎扎实实的能力,“心有多大,世界有多大”。因此,要激发干警充分打开思维,清除思想障碍,以积极开放的心态接受新鲜事物。“泰山不拒细壤,故能成其高;江河不择细流,故能成其深。”

      第二,破除习性,改变行为

      开放心态到改变行为是一个从认识到行为的过程,要有一定的压力或动力促使其实现。也就是说只有当面对“不得不改变”的压力,或“改变能带来想获得的利益”的动力时才会去破除习性,改变原有行为方式。结合工作实际,我们就是让全体干警充分认识到推行审判管理机制已是势在必行的形势压力,以及推行审判管理机制将会带来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减轻劳动强度,实现管理和决策的科学化等等好处的动力。从而,使干警克服惰性,破除习性,去面对并适应新的改变,将传统的手工作业模式变革为现代信息化的新作业模式。

      当前,法院面对案多人少的内部压力和矛盾纠纷复杂、群众要求高的外部形势,法院审判管理工作面临着重大挑战,法院的审判工作和管理模式正在从传统型向现代智能化转变,管理内容从粗放管理向精细管理转变。各个法院在最高法院的指导下不断探索、不断创新,建立本院的审判管理机制。诚然,在机制的构建和实施中面临着各种主客观问题,但比起审判管理机制最终为法院审判工作和司法现代化建设带来的各种利益及机遇,解决这些问题的代价和努力实在是不值一提。只要我们坚持探索并不断完善,审判管理的机制作用就能得以充分发挥,法院的管理水平、司法能力由此也将获得质的飞跃。

      (作者单位:江西省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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