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常晓楠 ]——(2012-11-23) / 已阅10673次
关键要看两方面。确认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属于夫或妻一方的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要看夫妻有无共同举债的合意。如果夫妻有共同举债之合意,则不论该债务所带来的利益是否为夫妻共享,该债务均应视为共同债务。同时,还要看夫妻是否分享了债务所带来的利益。尽管夫妻在事先和事后均无共同举债的合意,但该债务发生后,夫妻双方共同分享了该债务所带来的利益,则同样应视为共同债务。所以说,要认真审查借款用途、借款目的,如借款人与出借人形成默契,故意对夫妻另一方隐瞒真相,则另一方不应向第三人承担偿还责任。Copyright © 1999-2021 法律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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