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马钧 ]——(2012-11-6) / 已阅12457次
■ 关爱未成年人,创建“青少年维权岗”, 开展留守学生“一助一”结对帮扶活动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川青维组〔2007〕2号和凉检侦监〔2007〕16号《关于在全省开展优秀青少年维权岗与留守学生“一助一”结对帮扶活动》的通知精神,营造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为青少年的成长和发展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务,2009年7月,会东县人民检察院成立了以分管副检察长任组长,侦查监督部门业务骨干为成员的创建“青少年维权岗”领导小组。干警们以创建“青少年维权岗”为载体,制定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计划和目标,研究工作措施,认真总结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工作经验。同时,干警们积极捐款捐物,认真开展对留守学生“一助一”的结对帮扶活动。2010年3月,会东县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被会东县团委授予“青少年维权岗”称号。
■ 开展专题调研,创新工作方式,努力构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体系
● 开展调研分析,提供预防建议。
今年6月,会东县人民检察院设立未成年人专项调研课题,划拨专项经费,由公诉科负责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干警,针对我县未成年人犯罪自2007年以来的情况进行了全面、详尽的调研分析。通过调研,总结了我县未成年人犯罪原因和特点,如受教育程度普遍偏低、法制观念不强、家庭贫困导致辍学、出外打工、受不良媒介影响、接触社会不良青年等;以及侵财性犯罪较多、在校生犯罪逐年增加、性犯罪增多的特点,提出并制定了加强对未成年人学习、生活环境的整治,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等有效的预防和整治措施。
● 开通绿色通道,快速办理未成年案件,防止二度感染。
近年来,会东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批捕、公诉案件时,为避免羁押的涉罪未成年人在看守所长期交叉感染,使其更早、更好的回归社会,在确保办案质量的前提下,启动快速处理机制,简化工作流程,缩短办案期限,取得了很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如会东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黄某某涉嫌失火一案,承办人仅用3天时间便完成审查起诉和调查工作,针对黄某某平时表现、犯罪情节及悔罪态度,向法院起诉时直接书面建议对其判处二至三年有期徒刑并可依法适用缓刑,同时建议法院适用普通程序简易化审理程序快速审理此案。后来法院采纳了会东县人民检察院的量刑建议,对该未成年被告做出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的判决。
● 规范办理未成年人案件必备案卷材料。
2012年上半年,会东县人民检察院公诉部门针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社会调查报告形式不统一、内容不全面等问题,专门设计制作《未成年社会调查报告》样表,将社会调查报告的主体及内容明确。该报告以表格形式由未成年人所在村、社区及学校填写,报告内专门设计有“填写说明”及联系电话,确保填表人能顺利完成表格内容。随后会东县人民检察院又与县公安局相关部门进行协调,将该社会报告样表放入会东县公安局内网,便于在侦查阶段就能很方便、及时地完成社会报告,在审查起诉工作时便能对案件从表象到实质进行分析,综合判断未成年人的个性特征、心理活动、发展趋势等等,该报告样表获得公安办案民警的一致好评,确保了未成年人的综合情况在各个诉讼阶段都得以清晰显示,以便公、检、法各部门对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加以更好地保护。
近几年来,会东县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在各方面均取得了喜人的成绩,令人欣慰。虽然近两年未成年人犯罪数量有所下降,但犯罪低龄化、性犯罪增多的问题也日益凸显,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对会东县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们来说仍然任重道远!新一任检察长曹文军到任一年以来,十分关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开展,多次就此项工作的开展亲自进行安排部署,使会东县人民检察院的该项工作出现了前所未有的良好势态。检察官们也将不骄不躁、不离不弃,怀着对未成年人的诚挚关爱之心,保持高度的社会责任感,一如既往地开展好会东县人民检察院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作者:会东县人民检察院侦监科科长 马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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