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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论婚外性行为对一夫一妻制的冲击及对策

    [ 王克先 ]——(2015-5-23) / 已阅16797次

    6、婚外恋
    婚外恋,一般泛指婚姻以外的男女恋情、两性关系。
    7、第三者、小三
    第三者,是指与有配偶者有两性关系,也可能是没有两性关系而有亲密情感的人。
    典型的第三者应当是指希望与某一有配偶的异性结婚或导致对方原有婚姻关系破裂的人。
    小三即对第三者的蔑称。
    8、通奸,是指男女双方或一方己有配偶的人之间自愿暗中发生两性关系的行为。
    9、泡妞、泡仔
    泡妞本来是男孩追女孩的一种通俗叫法,反之,泡仔就是女孩追男孩的通俗叫法,现在却演变成青年男女发生性关系的代名词。
    10、性伙伴 
    性伙伴,性伙伴是指互相满足性欲的伴侣,即进行性行为而没有恋爱或婚姻关系的男女。维持性伙伴关系的时间可长可短,有进行一次性行为后就不再来往的一夜情,也有长期维持性关系的。其目的为双方解决性需要,并不一定寻求穏定发展。性伙伴与卖淫嫖娼不同,性伙伴当中不一定牵涉金钱,而是互相各取所需,双方从对方身上得到性满足。
    11、直接捐精
    即捐精者直接和求精女性发生性关系,使女性受孕。
    12、“代孕妈妈”
    代孕妈妈是指受他人委托,通过人工授精或者体外受精的方式为他人生育子女的女性。代孕妈妈与胎儿父亲不发生性关系。但有人把通过发生性关系使女性怀孕生子也称为代孕妈妈。
    13、婚前性行为、试婚
    婚前性行为一般是指准备结婚的无配偶男女之间发生的性行为。
    试婚也可以归类于婚前性行为,但又与一般的婚前性行为不同,因为试而不是准备结婚,对是否结婚一开始就不确定。
    14、同居,是指男女长期或暂时共同居住生活,包括性的结合。
    同居分为二种情形:无配偶者之间的同居、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无配偶者之间的同居,是指无配偶的男女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的共同生活。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的行为。
    15、姘居
    姘居,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公开同居,共同生活,但没有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目的,男女双方虽然同居,却不是持续稳定的生活,而是随时可以自由拆散。姘居当事人的性关系不以金钱、财物为纽带,有的还有一定的感情基础。
    16、事实婚姻
    事实婚姻,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末结婚登记,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双方以配偶相待,性生活、生育、相互扶养等与夫妻相同,但是未履行婚姻登记手续,欠缺婚姻的形式要件。
    17、包二奶、养二爷
    包二奶,二奶是解放前广东人对妾的俗称,北方人对妾称呼为小老婆,上海则称为姨太,现在被借用来称呼“傍大款”的年轻女性。“包二奶”有特定的含义,即指有配偶的男性供养妻子以外的其他女性,双方保持较为稳定的同居关系或较为固定的性关系,女方一般只与该男子保持这种关系。被包养者多是没有工作,或不愿工作,依赖有钱的已婚男子,与之同居。包二奶实际就是纳妾,特点是暗中进行。
    养二爷,是社会发展出现的新现象,随着社会的进步,女性的社会经济地位有了很大的提高,包养情夫有了可能。养二爷是指有配偶的女性供养丈夫以外的其他男性,双方保持较为稳定的同居关系或较为固定的性关系,男方一般只与该女性保持这种关系。
    18、包养情妇、包养情夫
    包养情妇一般就是指包二奶。,主要指有配偶的男性,用金钱、住房等物质财富供养婚外女性并与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包养情夫一般就是指养二爷。
    19、乱交
    乱交,即随意选择性伴侣的行为,一方往往同时和许多人保持性关系。
    20、卖淫嫖娼
    卖淫嫖娼是指不特定的异性之间或者同性之间以金钱、财物为媒介发生性关系(包括口淫、手淫、鸡奸等)的行为。卖淫女就是俗称的“鸡婆”、“站街女”等,现在更有人以“兼职”、“学生妹”、“援交”等名义交易。官方则称为失足妇女。
    21、换偶、换情人
    换偶就是二对或多对夫妻相互交换配偶进行性行为。换偶也称为换妻,但女性主义者认为换妻带有明显的性别歧视,称为换偶更容易让女性所接受。
    换情人,就是二对或多对情人相互交换性交,此后原来的关系不变。
    换偶、换情人已严重冲击了道德底线,也有可能构成聚众淫乱。
    22、3P
    p——person也就是中文“人”的意思,所谓3p就是三个人一起发生性关系,一般是指两男一女,而且特指一对有情感关系的男女与另外一个男子进行的性行为。但又不限于三个人一起发生性关系,如前段时间网络上广泛传播的庐江艳照门,就是三对男女一起发生性关系。但也有人把几人一起发生性关系称为几P。3P涉嫌聚众淫乱。
    23、强奸罪
    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或者同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本文特指与未满14周岁的幼女自愿发生两性关系的情形。刑法规定奸淫不满14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也就是说与未满14周岁的幼女自愿发生两性关系,也是强奸。
    24、重婚罪
    重婚罪,指自己有配偶而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
    25、破坏军婚罪
    破坏军婚罪,是指明知他人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行为。
    26、聚众淫乱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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