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余秀才 ]——(2012-8-27) / 已阅82091次
第二节 第二种直接救济方法——利用法条冲突
第五章 过时效权益的再救济
第一节 侵权之诉的可行性论证
第二节 不当得利之诉的可行性论证
第三节 侵占罪自诉的可行性论证
第四节 再救济中可能存在的问题
第六章 救济的延续与风险预估
第一节 上诉和重审
第二节 申诉和再审
第三节 风险预估
第七章 过时效权益救济理论在大陆法系的可行性论证
第一节 法国篇
第二节 德国篇
第三节 日本篇
第八章 时效制度的完善
第一节 完善中国时效制过程中度存在的问题
第二节 走出困境之立法构想
第三节 立法构想逐条解析
第四节 立法构想的总体解析
第五节 立法构想的实现途径
第九章 展望未来
第一章 时效制度概述
本章关键词:
取得时效、消灭时效、诉讼时效、先占、法律拟制
顾名思义,时效就是时间的效力,是指一定的事实状态在法定的期间内持续存在,从而产生与该事实状态相适应的法律效力的法律制度[3]。笔者认为,时效制度,实质为用法律拟制方式,强制削弱或剥财产权之制度,故必遭权利人反抗,故不可能在原始社会和自然状态下产生,只能由国家强制力推行。用马克思主义的理论看,时效制度属特定经济基础之上的上层建筑。但作为硕果仅存的四大文明古国、在经济和生产力水平上独领风骚数千年的古中国,竟未产生时效制度,而是在2400多年前的古罗马率先产生,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理论似乎失灵了,原因何在?且看笔者抽丝剥茧。
总共24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上一页 下一页